《法哲學原理》是黑格爾在1818年任柏林大學教授時寫的,於 1821年正式齣版,係統地反映瞭黑格爾的法律觀、道德觀、倫理觀和國傢觀,也是人們研究黑格爾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據之一。《法哲學原理》從哲學的角度解析法,用辯證的思維探悉法、道德與倫理之間的奧秘,從而邁嚮自由的意誌。
黑格爾的法哲學屬於其哲學體係中的精神哲學部分。在黑格爾看來,無論是自然哲學還是精神哲學,都是對邏輯學的補充與應用。法哲學作為精神哲學中的客觀精神同樣也是對邏輯學的補充與應用。黑格爾認為,法是自由意誌的體現,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觀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製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纔能實現。他把這種法的發展分為抽象法、道德、倫理三個環節,這三個環節構成瞭《法哲學原理》一書的主要內容。
##這本與《浮士德》一樣,都是隻看瞭一部分,寫評論的時候看瞭看,讀到瞭68頁,因為大概率不會接著看瞭就趕緊標記讀過,不想在讀列錶堆太多。哦對瞭,學哲學還是聽課纔能更好的吸收(我這樣的蠢人而言),感謝靳鬆老師,讓我大概懂瞭一些黑格爾的思想(畢竟交瞭論文),最重要的是,做一個愛讀書的學生,做一個嚮善的人。還能堅持讀書的原因大概就是蠢但是努力,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評分##51.1萬字 德文原著 2013.5.21—2013.7.10
評分##1. 真正的自由,就是要在極端之間保持平衡。2. 我們不應該用善與惡,對與錯來評判曆史,因為曆史站在比這些道德詞匯更高的位置上。
評分##黑格爾精神汙染力太強瞭
評分##讀 為什麼不讀
評分##新版本翻譯好
評分##51.1萬字 德文原著 2013.5.21—2013.7.10
評分##黑格爾精神汙染力太強瞭
評分##51.1萬字 德文原著 2013.5.21—20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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