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1818年任柏林大学教授时写的,于 1821年正式出版,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也是人们研究黑格尔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哲学原理》从哲学的角度解析法,用辩证的思维探悉法、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奥秘,从而迈向自由的意志。
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法哲学作为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同样也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
##读 为什么不读
评分##翻译不佳
评分##新版本翻译好
评分##不比老译本好。
评分##51.1万字 德文原著 2013.5.21—2013.7.10
评分##“我还希望在处决我的那一天有很多人来观看,希望他们对我报以仇恨的喊叫声。”局外人死前发出这样的感慨。年纪再青一点的时候喜欢这样的对自由的理解,自由意味着在异化世界中退回纯粹主观性的决断,那样的自由虽强调担责,但只需为自己负责。后来才明白,这样的对自由的理解很容易破坏现实中展开自由的理性环节。局外人不要爱情,不要友情,不要宗教,不要法律,他孤零零的心灵由此不再被俗世污染,但也在另一个意义上被异化了——用黑格尔的话说,他跌落于现代社会伦理性的丧失之中,看不到现实构成自由的理性环节。他的自由孤傲而空洞。“自由是在他者中守在自己身边”,黑格尔努力将自由推入现实的环节之中,自由只能实现于伦理性实体当中,由此补足自由主义的缺憾。也许还有问题:如何面对异化了的伦理性实体,那个第二自然?
评分##不比老译本好。
评分##读 为什么不读
评分##翻译的可算是漏洞百出了。虽然不通德语,但是很多地方参照老版和英文版,都能发现后二者可以相互印证,而此书则意思相反,主语错乱。类似错误实在太多,完全不能当作研究使用的原本。译者大概也没打算把里面的词语都给精细地解释出来,然后再去做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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