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十八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休谟认为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如果人们彻底认识了人性的范围和能力,我们在这些科学中将会取得极大的变化和改进。本书试图通过对人性的研究来揭示制约人的理智、情感和道德行为的准则。全书分三卷,第一卷讨论知性,第二卷讨论情感,第三卷讨论道德。
##不管我们对自然的理论想象得如何简单,在任何时刻,他都不会是看上去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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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第一章论知性,基于休谟自己观察到的人类心理状况的几条原理展开论证,(但论证过程并不严密,一旦出现例外情况就会说“这种情况很少,我们先不去管它”),最后得出结论“自我的存在是一簇知觉”,非常奇怪。我不太懂心理学,但这个学科发展也一百多年了,应该有人认真回应过。 到因果律这段,基于上述原理,同时彻底否认归纳论,终于把人类的理智带到了死胡同里。 总之这本书,正常人看可能会神经错乱。如果信了书里的话,“神智正常的人和把自己视作水煎荷包蛋的疯人之间就没有理智上的差别了”。
评分##休谟质疑理性,同时也质疑经验。这双重的质疑都源自人自身的不完美。所以,怀疑主义是他的阿里阿德涅之线,带他走出绝望之境。
评分##习惯是人生伟大的指导: 在知性方面,习惯使得我们能够形成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能够想象过去与现在,现在与将来的关系,活在当下; 在情感方面,由快乐的原则,我们习惯于联想到其他的诸如情感,而以快乐为基,追求那些快乐的情感; 在道德方面,因为同情是人性的根基,由此我们能够确定什么是正义与非义。 此书,文笔优美,心思缜密,因为是在读完《纯批》之后再读的,所以更能对其为康德哲学启发性方面有所体会。因果,休谟归之于习惯,因此,最后一切的知识都是偶然的习惯性的联想起来的关系而来的,导致了最后休谟的怀疑主义。而在康德的认识论视角下,因果性是人类的知性认识范畴,是普遍必然的,是客观的。
评分人们一方面要求他人说真话,另一方面又只听和自己心意的真话,对不合自己心意的真话大加挞伐称对方说话——怎么可能既要求别人对自己一五一十的说实话,又要求别人处处合自己心意呢?
评分##【听书】
评分##不管我们对自然的理论想象得如何简单,在任何时刻,他都不会是看上去的那么简单。
评分##貌似心理学很多都来源于哲学,骄傲谦卑,爱与恨,虚荣之类。读了好久,终于完成了,不得不佩服天才就是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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