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魯道夫·馮·耶林(1818—1892),十九世紀西歐最偉大的法學傢、新功利主義(目的)法學派的創始人。本書是他在1872年所做的一場有關“為權利而鬥爭”的報告的基礎上,修改和擴充完成的一部法學著作。在本書中,耶林指齣,所有的權利都麵臨著被侵犯、被抑製的危險,因為權利人主張的利益常常與否定其利益主張的他人的利益相對抗,所以權利的前提就在於時刻準備著去主張權利,要實現權利,就必須時刻準備著為權利而鬥爭。耶林在文中雄辯地批評瞭薩維尼所認為的“法的形成同語言的形成一樣,是在無意識之中,自發自然形成的,既無任何角逐,亦無任何鬥爭”這一觀點。本書可謂法律史上不朽的名著,它以深刻的思想鼓舞民眾的權利觀念和鬥爭意識。
##Quote一下我以前的law review:“……對於權利的討論下,如何在法律語境下區分obligation和duty,也是一種補充論證……”是時候再去U盤翻齣來修改一下那篇瀋師兄說的像馮象教授文風的論文瞭。
評分##不為不法,不容忍不法 “鬥爭”
評分##無天平的乾戈,是法權赤裸裸的暴力;無乾戈的天平,是法權的軟弱無能。
評分“假如是非感在可以期待的支持和協助的時候卻遇到瞭挫摺,誰能認為,當利益超齣瞭私權的範圍而關乎到國傢法律或民族法律的問題時,這種奴顔卑膝的、失去活力的、病怏怏的、缺乏所有理想熱情的是非感,可能會一下子振作成活力四溢的情感呢?未曾一次習慣於勇敢地去捍衛自己權利的人,又如何可意識到那種為瞭整體而獻齣自己財産和生命的衝動?”
評分##“犧牲一種被侵害的權利是怯懦的行為,人們的這一行為招緻恥辱,招緻對共同體的最大損害;為權利而鬥爭是倫理的自我維護行為,是一種對個人和集體的義務。”(這一版翻譯看得好纍,附錄的演講比正文清晰
評分##後記中譯者提到他曾想譯為“為法權而鬥爭”,在我看來更貼切一些: 1.法權經過鬥爭纔能得到。把民族和它的法連一起的牢固紐帶,不是習慣,而是犧牲。 2.當權利收到侵害,和平和權利總要犧牲一個,這是選擇。 3.抵抗不法維護權利是義務,對自己也是對集體。 4.為權利而鬥爭也是為製定法而鬥爭。(這一點太精妙瞭) 5.維護權利不隻是為瞭錢,也是為瞭自己的人格。就像是國傢之間為瞭寸地之爭也要打仗,即使付齣很多物質,如果不打的話,以後就會有無數被侵害的可能。
評分##我還是覺得學者不應輕易改動已經固有的術語,很容易造成閱讀障礙,當然作者在最後就法權寫瞭很多自己的意見,但是還是不能接受。
評分##法學概念有些並不熟知,讀得有點不順暢,然而講稿當然氣勢宏大。對於今天仍有藉鑒。比如是非感,法權,私權,唯物等等,對於法學隻能說堪堪窺得一斑。
評分##無天平的乾戈,是法權赤裸裸的暴力;無乾戈的天平,是法權的軟弱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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