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格尔的自由主义批判》中,作者史密斯梳理了黑格尔对以权利为本位的自由主义传统的批判,后者既包括以霍布斯、洛克为代表的英国经验论性质的自然法思想,也包括以康德、费希特为代表的德国观念论性质的自然法权学说,更加涉及以卢梭为代表的法国大革命的权利传统。
在黑格尔看来,整个近代自由主义权利观念以社会契约论为前提,并试图从抽象的基本原则推衍出现实的法政体制,而这显然低估了权利问题的复杂性。但就整体而言,黑格尔却并非反自由主义者,正如史密斯所言,其保留了古典自由主义中为核心的部分,并在相互承认的法权理论中加以重新表述。而黑格尔法权学说的特殊之处则在于,将近代自然法理论予以排除的历史、文化要素重新纳入了视野,而国家同样保障与发展个体之间相互承认与尊重的权利。由此,黑格尔发展出了极具现实主义色彩的法治国学说。
##是一部博士毕业论文式的作品,如果以这个标准看的话,完成度是优秀级别的,论域清晰,论证详实,基础知识扎实,有很好的问题意识和论证能力,在论证中能够广博地点明很多其他问题,是一部很好的学习作品。另外,我读的时间太长了,这一点确实不应该,懒惰是原罪????
评分##实践智慧何以可能?
评分##没有搞懂黑格尔如何在自由主义权利理论和社群主义资格理论之外找到了一个更好的方案。
评分##第二章第一节是对整个西方哲学史的简洁梳理,看了很受益
评分##全书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论述黑格尔对洛克、康德等古典自由主义哲学家的“自然权利”的概念批驳,黑格尔拒斥权利的先验性,展示了自然权利和绝对律令式道德的空洞,以康德“应然推导不出是”的原则揭示了权利在自然状态下的矛盾,因此,不存在任何“先验的物”,而是要把权利概念放入人类更大的历史中进行考察,视之为此前的历史、习俗、法律和习性的产物;另一部分,批判了将理性作为支配性目的的理性主义传统,而是将理性放置在辩证的内在目的中,从而获得一种关于总体化历史的洞见,一种目的论式的“历史终结”。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脱去了在古典自由主义中“不得不忍受的恶”的面纱,成为一种伦理性的共同体。在当代黑格尔研究重新兴起的语境下,昭示着国家重新回到权利哲学的视野中,而黑格尔的历史终结仍将留待人类历史经验的检验——以及扬弃。
评分##无政治的承诺与未承诺的政治。黑格尔我确实不懂,无法评价。但是作者对黑格尔自由主义——批判哲学/实践哲学的中立化叙述总感觉不太可靠,黑格尔晦暗的辩证法和他的政治思考是无法分开的。或许还是哈贝马斯和霍耐特对青年黑格尔的重新发现的思路更合适些。五星支持杨老师的翻译~~~
评分##据说黑格尔能够化解人的持续清醒状态...
评分##刚接触《法哲学》是阅读此书时还是很受启发,不过随着阅读的增多发现这本书相当片面,将黑格尔的伦理和自由解读为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结合,忽视了柏拉图,卢梭等其他思想家与黑格尔的渊源,给出了许多其他论述现在已经是黑格尔《法哲学》研究的常识了,因而只能作为一个入门导读。
评分##第二章第一节是对整个西方哲学史的简洁梳理,看了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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