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林(1818-1892),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也是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郑永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鲁道夫·冯·耶林(1818—1892),十九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本书是他在1872年所做的一场有关“为权利而斗争”的报告的基础上,修改和扩充完成的一部法学著作。在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耶林在文中雄辩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本书可谓法律史上不朽的名著,它以深刻的思想鼓舞民众的权利观念和斗争意识。
这本小书提出了一个法学观点:权利及法律需要斗争才能获得、维护。首先,法权的获得需要斗争,且斗争越激烈,权利越牢固,也就是说人们更珍惜得来不易的东西,而随手可得的东西既无价值,也易失去。其次,斗争的目的指向权利人的主张,也就是说权利人必须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是斗...
评分 评分“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的手段是斗争。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共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法的生命是斗争,及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是为序 你是否也曾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在心里宽慰自己“退一步海阔天空”;你是否也曾遇到为...
评分 评分 评分##耶林的这部大作是薄薄的一册,却用了不少的阅读时间,总结的要点如下: 1.客观法与主观权利的相互支持关系 2.相互斗争的利益促使客观法的产生、发展 3.私权是整个法律制度的基石,因为国家无外乎是单个个体的总和,大体篇幅是为私权而斗争 4.区分主观的不法和客观的不法,对于...
评分 评分 评分“假如是非感在可以期待的支持和协助的时候却遇到了挫折,谁能认为,当利益超出了私权的范围而关乎到国家法律或民族法律的问题时,这种奴颜卑膝的、失去活力的、病怏怏的、缺乏所有理想热情的是非感,可能会一下子振作成活力四溢的情感呢?未曾一次习惯于勇敢地去捍卫自己权利的人,又如何可意识到那种为了整体而献出自己财产和生命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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