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历史上,长期存在着官员向地方耆老咨问利弊、听取民意的政治传统。及至16世纪中叶,该政治传统发展为以绅士耆老共同集会议事、向官府递交“合邑公呈”为特征的地方公议。本书系统研究了16—18世纪绅士耆老地方公议的历史演进、运作程序、运用范围等问题,揭示出明清官府与地方社会如何通过地方公议机制进行沟通、妥协,进而把社会意愿纳入政府决策程序之中。本书的研究增进了对传统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认识,特别是推进了对“自下而上的轨道”更加深入细致的理解。
作者富于洞见地指出“社会影响国家制度,政策,究竟是只能通过间接的、迂回的、耍小聪明式的手段,逼迫国家做出相应改变,还是可以以公开的、直接的方式向国家喊话,公然要求变更政令,才是触及政治体制性质的本质差别。在任何政治体制中,社会都会同时以以上两种类型的手段反作用于国家,而公议制度作为公开、直接手段,只是多重关系之中并非最重要的一环”。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了充分的实证研究,对于16-18世纪中国地方的政治参与进行了重构。在这个脉络中,地方、公、议三个元素缺一不可,地方相对中央,公介于官民,议则产生出大量可供研究观察的文本。然而地方社会并非均质的,地方事务也并非均质的,若材料充分,或可以在此脉络上一时一地地分析公议如何与不同类型的事务在不同地方产生联系。叹曰:中国社会是多元的,也正因多元所以一体。
评分作者富于洞见地指出“社会影响国家制度,政策,究竟是只能通过间接的、迂回的、耍小聪明式的手段,逼迫国家做出相应改变,还是可以以公开的、直接的方式向国家喊话,公然要求变更政令,才是触及政治体制性质的本质差别。在任何政治体制中,社会都会同时以以上两种类型的手段反作用于国家,而公议制度作为公开、直接手段,只是多重关系之中并非最重要的一环”。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了充分的实证研究,对于16-18世纪中国地方的政治参与进行了重构。在这个脉络中,地方、公、议三个元素缺一不可,地方相对中央,公介于官民,议则产生出大量可供研究观察的文本。然而地方社会并非均质的,地方事务也并非均质的,若材料充分,或可以在此脉络上一时一地地分析公议如何与不同类型的事务在不同地方产生联系。叹曰:中国社会是多元的,也正因多元所以一体。
评分作者富于洞见地指出“社会影响国家制度,政策,究竟是只能通过间接的、迂回的、耍小聪明式的手段,逼迫国家做出相应改变,还是可以以公开的、直接的方式向国家喊话,公然要求变更政令,才是触及政治体制性质的本质差别。在任何政治体制中,社会都会同时以以上两种类型的手段反作用于国家,而公议制度作为公开、直接手段,只是多重关系之中并非最重要的一环”。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了充分的实证研究,对于16-18世纪中国地方的政治参与进行了重构。在这个脉络中,地方、公、议三个元素缺一不可,地方相对中央,公介于官民,议则产生出大量可供研究观察的文本。然而地方社会并非均质的,地方事务也并非均质的,若材料充分,或可以在此脉络上一时一地地分析公议如何与不同类型的事务在不同地方产生联系。叹曰:中国社会是多元的,也正因多元所以一体。
评分作者富于洞见地指出“社会影响国家制度,政策,究竟是只能通过间接的、迂回的、耍小聪明式的手段,逼迫国家做出相应改变,还是可以以公开的、直接的方式向国家喊话,公然要求变更政令,才是触及政治体制性质的本质差别。在任何政治体制中,社会都会同时以以上两种类型的手段反作用于国家,而公议制度作为公开、直接手段,只是多重关系之中并非最重要的一环”。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了充分的实证研究,对于16-18世纪中国地方的政治参与进行了重构。在这个脉络中,地方、公、议三个元素缺一不可,地方相对中央,公介于官民,议则产生出大量可供研究观察的文本。然而地方社会并非均质的,地方事务也并非均质的,若材料充分,或可以在此脉络上一时一地地分析公议如何与不同类型的事务在不同地方产生联系。叹曰:中国社会是多元的,也正因多元所以一体。
评分作者富于洞见地指出“社会影响国家制度,政策,究竟是只能通过间接的、迂回的、耍小聪明式的手段,逼迫国家做出相应改变,还是可以以公开的、直接的方式向国家喊话,公然要求变更政令,才是触及政治体制性质的本质差别。在任何政治体制中,社会都会同时以以上两种类型的手段反作用于国家,而公议制度作为公开、直接手段,只是多重关系之中并非最重要的一环”。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了充分的实证研究,对于16-18世纪中国地方的政治参与进行了重构。在这个脉络中,地方、公、议三个元素缺一不可,地方相对中央,公介于官民,议则产生出大量可供研究观察的文本。然而地方社会并非均质的,地方事务也并非均质的,若材料充分,或可以在此脉络上一时一地地分析公议如何与不同类型的事务在不同地方产生联系。叹曰:中国社会是多元的,也正因多元所以一体。
评分作者富于洞见地指出“社会影响国家制度,政策,究竟是只能通过间接的、迂回的、耍小聪明式的手段,逼迫国家做出相应改变,还是可以以公开的、直接的方式向国家喊话,公然要求变更政令,才是触及政治体制性质的本质差别。在任何政治体制中,社会都会同时以以上两种类型的手段反作用于国家,而公议制度作为公开、直接手段,只是多重关系之中并非最重要的一环”。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了充分的实证研究,对于16-18世纪中国地方的政治参与进行了重构。在这个脉络中,地方、公、议三个元素缺一不可,地方相对中央,公介于官民,议则产生出大量可供研究观察的文本。然而地方社会并非均质的,地方事务也并非均质的,若材料充分,或可以在此脉络上一时一地地分析公议如何与不同类型的事务在不同地方产生联系。叹曰:中国社会是多元的,也正因多元所以一体。
评分作者富于洞见地指出“社会影响国家制度,政策,究竟是只能通过间接的、迂回的、耍小聪明式的手段,逼迫国家做出相应改变,还是可以以公开的、直接的方式向国家喊话,公然要求变更政令,才是触及政治体制性质的本质差别。在任何政治体制中,社会都会同时以以上两种类型的手段反作用于国家,而公议制度作为公开、直接手段,只是多重关系之中并非最重要的一环”。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了充分的实证研究,对于16-18世纪中国地方的政治参与进行了重构。在这个脉络中,地方、公、议三个元素缺一不可,地方相对中央,公介于官民,议则产生出大量可供研究观察的文本。然而地方社会并非均质的,地方事务也并非均质的,若材料充分,或可以在此脉络上一时一地地分析公议如何与不同类型的事务在不同地方产生联系。叹曰:中国社会是多元的,也正因多元所以一体。
评分作者富于洞见地指出“社会影响国家制度,政策,究竟是只能通过间接的、迂回的、耍小聪明式的手段,逼迫国家做出相应改变,还是可以以公开的、直接的方式向国家喊话,公然要求变更政令,才是触及政治体制性质的本质差别。在任何政治体制中,社会都会同时以以上两种类型的手段反作用于国家,而公议制度作为公开、直接手段,只是多重关系之中并非最重要的一环”。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了充分的实证研究,对于16-18世纪中国地方的政治参与进行了重构。在这个脉络中,地方、公、议三个元素缺一不可,地方相对中央,公介于官民,议则产生出大量可供研究观察的文本。然而地方社会并非均质的,地方事务也并非均质的,若材料充分,或可以在此脉络上一时一地地分析公议如何与不同类型的事务在不同地方产生联系。叹曰:中国社会是多元的,也正因多元所以一体。
评分作者富于洞见地指出“社会影响国家制度,政策,究竟是只能通过间接的、迂回的、耍小聪明式的手段,逼迫国家做出相应改变,还是可以以公开的、直接的方式向国家喊话,公然要求变更政令,才是触及政治体制性质的本质差别。在任何政治体制中,社会都会同时以以上两种类型的手段反作用于国家,而公议制度作为公开、直接手段,只是多重关系之中并非最重要的一环”。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了充分的实证研究,对于16-18世纪中国地方的政治参与进行了重构。在这个脉络中,地方、公、议三个元素缺一不可,地方相对中央,公介于官民,议则产生出大量可供研究观察的文本。然而地方社会并非均质的,地方事务也并非均质的,若材料充分,或可以在此脉络上一时一地地分析公议如何与不同类型的事务在不同地方产生联系。叹曰:中国社会是多元的,也正因多元所以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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