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运用社会学经典理论与经验素材批判性考察了分析法哲学家围绕“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所提出的一系列命题,内容涵盖法律的人造物理论、法律的社会建构理论、法律功能与法律性质、法律体系的脱嵌性、法律的指引功能以及社会实效命题等英美法哲学中一系列经典与前沿主张。本书试图表明,有关法律的哲学分析和经验研究当然存在重要差异——分析法哲学无需成为社会学法学,科学也无法解决所有关于法律的哲学问题。但两种研究进路却可彼此借鉴。法理学研究应当对经验素材和经验研究方法抱持更加开放的态度,有关法律性质的哲学分析应当得到法律运作现实状况的验证和改进。
##挺有意思的一本小册子,主要就是通过反驳分析法学的一些建构性概念或主题,来证成法律或法律体系的经验性(社会性)
评分##英男老师真是笔耕不辍,译的书根本看不尽。[满月R] 这本书好袖珍,可以做口袋书了。译后记快读泪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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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超越社科/教义之争的一种可能,与全球法律史的进路也存在诸多可对话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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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没想到居然是这么小一本书
评分##没想到居然是这么小一本书
评分从塔玛纳哈自身理论出发,本书可以作为《法律多元主义阐释》的姊妹篇,后者侧重社会法律研究,而本书则是一部纯分析法学作品,两者都在讨论社会如何构建了法律。从分析法学语境来看,本书着力讨论了人造物理论适用于法律的优势和局限,主要批判了近年来将法律视为artifact的理论困难,和塞尔语言哲学的误用,并倡导以社会建构的观念替换人造物理论,并在此基础上验证了分析法学有关法律功能、法律体系、法律实效、法律指引、法律概念五个方面的命题,强调分析法学如果能够放松对理论模型的严格适用并足够吸纳经验研究的成果,是可以更具吸引力和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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