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運用社會學經典理論與經驗素材批判性考察瞭分析法哲學傢圍繞“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所提齣的一係列命題,內容涵蓋法律的人造物理論、法律的社會建構理論、法律功能與法律性質、法律體係的脫嵌性、法律的指引功能以及社會實效命題等英美法哲學中一係列經典與前沿主張。本書試圖錶明,有關法律的哲學分析和經驗研究當然存在重要差異——分析法哲學無需成為社會學法學,科學也無法解決所有關於法律的哲學問題。但兩種研究進路卻可彼此藉鑒。法理學研究應當對經驗素材和經驗研究方法抱持更加開放的態度,有關法律性質的哲學分析應當得到法律運作現實狀況的驗證和改進。
從塔瑪納哈自身理論齣發,本書可以作為《法律多元主義闡釋》的姊妹篇,後者側重社會法律研究,而本書則是一部純分析法學作品,兩者都在討論社會如何構建瞭法律。從分析法學語境來看,本書著力討論瞭人造物理論適用於法律的優勢和局限,主要批判瞭近年來將法律視為artifact的理論睏難,和塞爾語言哲學的誤用,並倡導以社會建構的觀念替換人造物理論,並在此基礎上驗證瞭分析法學有關法律功能、法律體係、法律實效、法律指引、法律概念五個方麵的命題,強調分析法學如果能夠放鬆對理論模型的嚴格適用並足夠吸納經驗研究的成果,是可以更具吸引力和閤理性的。
評分##超越社科/教義之爭的一種可能,與全球法律史的進路也存在諸多可對話之處。
評分從塔瑪納哈自身理論齣發,本書可以作為《法律多元主義闡釋》的姊妹篇,後者側重社會法律研究,而本書則是一部純分析法學作品,兩者都在討論社會如何構建瞭法律。從分析法學語境來看,本書著力討論瞭人造物理論適用於法律的優勢和局限,主要批判瞭近年來將法律視為artifact的理論睏難,和塞爾語言哲學的誤用,並倡導以社會建構的觀念替換人造物理論,並在此基礎上驗證瞭分析法學有關法律功能、法律體係、法律實效、法律指引、法律概念五個方麵的命題,強調分析法學如果能夠放鬆對理論模型的嚴格適用並足夠吸納經驗研究的成果,是可以更具吸引力和閤理性的。
評分##超越社科/教義之爭的一種可能,與全球法律史的進路也存在諸多可對話之處。
評分##超越社科/教義之爭的一種可能,與全球法律史的進路也存在諸多可對話之處。
評分##塔瑪納哈教授在這本篇幅不大的小冊子裏,從法律作為人造物、法律指引人們行動的功能、法律和法律體係的混同、法律社會(整體)實效命題、法律的本質特徵等命(問)題齣發,與分析法學進行瞭充分且深刻的對話,指齣瞭後者在相關命題上的錯誤,並給齣瞭自己的結論。塔教授的結論和塔氏的現實主義立場我都認可,但他的論證我保留意見。問題在於概念工具,至少韋伯、塗爾乾、盧曼以及德裏達甚至康德的理論,在迴答前述問題時,會更清晰一些。
評分##沒想到居然是這麼小一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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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超越社科/教義之爭的一種可能,與全球法律史的進路也存在諸多可對話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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