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羅文乾案”是發生在北洋政府統治時期的“大案”“要案”,當時政府眾議院的正副議長嚮大總統舉報時任財政總長的羅文乾在“奧國藉款”事件中受賄。由於涉案金額高達數韆萬元華幣,同時牽涉多名政府高官,該案史無前例地同時激起政潮、學潮、法潮,堪稱近代中國“級彆”最高且最具影響的刑事案件之一,其復雜性超乎想象。作者從這一案件的告訴與審斷著手,通過事實論述與邏輯梳理,從告訴程序閤法性辯證、案件審斷與事實原委、影響案件審理結果的內政外交因素三個方麵揭示瞭“羅案”最終“瞭猶未瞭”所錶現齣的法政糾結性。
▼編輯推薦
“羅文乾案”是發生在北洋政府統治時期的重大刑事案件。就內涵而言,這一案件的復雜性超乎尋常想象,涉及聞見雜呈各說不一的事實甄彆及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條款適用,國內政局與外交形勢變化等多方麵問題。就“價值”而言,羅案研究已遠遠超齣被告罪與非罪的法庭判決正誤探討,具有法律、政治、經濟及國際關係的豐富含義。然而國內外相關研究與此案的價值卻極不相稱。
本書作者擬對羅案研究做點拾遺補闕與匡誤的工作,以重建事實的完整。正如作者所言:研究曆史陳案應效法“老吏斷獄”,熟悉律例,明辨是非,雖無可置辯的學術審斷結果很難達緻,但縱或不能,心實嚮往。
##這本書很厲害,推薦看看!!!!!
評分##所謂司法獨立者,謂法官處理法庭之案件,非特任何機關不能乾涉,即總統國務員即司法行政最高之長官如司法總長者,亦不能乾涉之謂也。一受乾涉,即失其獨立。蓋總統國務員之權限,止於行政而已,司法總長之權限,止於司法行政,如設置法庭,任用法官之類而已,苟一問及法官所處理法庭之案件,即為乾涉司法。——《申報》當年常識一欄的文字,今天讀來後背猶覺震撼
評分##天宏叔已經成為我敬佩的民國史研究第一人。
評分##猶如老吏斷獄將羅文乾案的案情及政治生態梳理的清晰明確;鞭屍羅文乾的同時將蔡元培辭職的原因帶瞭齣來,背後都是政治的博弈
評分##所謂司法獨立者,謂法官處理法庭之案件,非特任何機關不能乾涉,即總統國務員即司法行政最高之長官如司法總長者,亦不能乾涉之謂也。一受乾涉,即失其獨立。蓋總統國務員之權限,止於行政而已,司法總長之權限,止於司法行政,如設置法庭,任用法官之類而已,苟一問及法官所處理法庭之案件,即為乾涉司法。——《申報》當年常識一欄的文字,今天讀來後背猶覺震撼
評分##天宏叔已經成為我敬佩的民國史研究第一人。
評分##楊老師雖史學齣身,但法學知識儲備豐厚。三篇文章是跨學科研究的典範(不懂法律,搞個錘子法律史,彆老拿“常人眼光”說事),同時也有明顯的解釋學色彩,後輩治法律史之楷模。字裏行間也能看齣楊老師是個性情中人啊????
評分##頗有抽絲剝繭之感
評分62,民國時期,大案名案甚多,羅文乾案是其中知名者。本書梳理始末,也算說的很清楚瞭。不過個人還是有幾個感觸:第一,民國時期官僚不缺知識,不缺學曆,然而就缺怎麼為官的經驗,所以搞的一團糟。哪怕是羅文乾,王寵惠,鬍適主張的好人政府,客觀上給國傢造成瞭嚴重損害。甚至還有個人的貪腐可能。第二,民國財政的睏難,和其他事一樣,也是緣於政府毫無經驗,一般都是年紀輕輕身居高位,齣國留洋迴來就是教授部長,不但沒經驗沒見識,還很容易崇洋媚外,自卑自賤。這就是人纔匱乏,國傢失敗的錶徵,和現在的很多非洲國傢拉美國傢很像。所以類似這種案件,說到最後都是政治,軍事,經濟,黨派糾紛。民國時期無甚亮點,整體國民素質和經濟實在難發展,不是彆的原因,關鍵就在於底子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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