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为主人公“少年”的经历,十几岁的他加入美国军事队伍,前往墨西哥,不久就遭到了印第安人的致命打击。后来他偶然加入了由罪犯、老兵和印第安人组成的赏金猎人队伍,这个队伍名义上的首领是美墨战争老兵格兰顿,实际上指点生死的是霍尔顿法官。这个猎人队伍在墨西哥境内四处猎杀印第安人,无分男女老幼。赤裸的暴力在荒野上纵横,二十八年后,全部队员都陆续消亡。
这是一部由书组成的书,文学、哲学、神学、科学、神话元素随处可见,多重维度叠加融合,为本书创造了巨大的文本容纳力和生生不息的解读可能性。
《西方正典》作者哈罗德·布鲁姆认为,“在我看来,《血色子午线》应该是美国真正的末世预言小说”。
##又一个欣赏不了美国作家。能读下这本书想必大部分美国作家都读的下去。看上去像是对美国种族屠杀的暗喻,我却读到了美国白人和新教的末日景象。
评分##这本书也绝对牛逼。而且以后大家还有没有美国小说读也得看形势了,有花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啊
评分我承认是被书名吸引的,读书之前我对作者也并不了解,有怎样的地位其作品如何也不掌握。说实话,这本书不适合所有人读,肯定是仁者见仁,喜欢的会喜欢得不得了,不喜欢的怕是十分痛恨,就是那长句吧,估计没几个人受得了。作为小说,故事其实很简单,一行白人,在荒凉狂野的西部,一路杀戮。但对荒蛮贫瘠狂野的西部描写,让人震撼,画面感极强,如同看电影一般。
评分##走一路割一路头皮??这什么恶趣味看的我头皮发麻,以及那些血腥的描述非要冲着五行起步不加标点去着墨啊,可真辛苦译者了,不好意思对这本我欣赏无能。
评分##“而此时猎户座像巨大的带电风筝在西南方升起” How does he do it?
评分##杰作,原谅我无力欣赏
评分##麦卡锡笔下的世界一如洪荒元年,一如世纪尽头,末日孤旅人背负的不是救济,而是一路屠戮。酷烈、残忍,充满魔力。
评分##属实牛逼。第一遍,只能接收一些粗的印象。有武侠小说的风骨,战争小说的冷漠,西部小说的肃然,有骑兵军第一篇,2666第四部的感觉。纷飞的句子如杀人的子弹一般,射入我的胸膛,我开始胡言乱语,因为我没有读懂这本书,只读到神作二字。第二遍应该把每一章当一个短篇来细细品读,第三遍应该把每一段当一首诗来读,第四遍应该摘抄背诵每一个句子,第五遍应该反复诵读随手翻到的句子。这可能需要我毕生精力也不一定能读懂,所以还是供着他吧。
评分##景物描写太好了 爽利的剥落 被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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