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读本 [A Guide To the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amlining Legal Proceedings by Sorting Between Complex and Simple Cases and Optimizing Allocation of Judicial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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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平,胡仕浩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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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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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ISBN:9787510915840
版次:1
商品编码:12079854
包装:平装
外文名称:A Guide To the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amlining Legal Proceedings by Sorting Between Complex and Simple Cases and Optimizin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深刻认识繁简分流的重要意义
  繁简分流并不是新事物,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繁简分流改革是顺应改革时势、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选择,对各级人民法院来讲,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怎么办”的问题。
  (一)繁简分流是缓解严峻审判压力的主要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增长了30多倍,但法官人数仅增长了3倍,两者增长幅度明显不成比例。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法官员额制的推进,“案多人少”矛盾有进一步加剧的倾向。2016年上半年,全国新收案件1002.9万,与2015年同期新收843.2万件相比增加159.7万件,上升18.94%。以近三年来受理案件数量*多的江苏为例,2015年江苏法院受理案件1633486件,与2012年相比增长62.98万件,增幅62.76%;而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仅为18516名,与2012年相比仅增加477名,增幅2.64%。“案多人少”导致未结案件数量增加,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未结案件510.9万件,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加26.0万件,上升5.36%。其中,江苏法院未结案数量为429680件。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国法院新收案件将持续呈增长态势,执法办案压力将不断增大。与此同时,全国法院案件有80%以上受理在基层法院,而基层法院的案件大多适用简易程序。2013年至2015年,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为71.45%、67.98%、66.13%,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为53.92%、52.12%、51.24%。繁简分流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要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二)繁简分流是推进全面司法改革的重要切口
  与美国、日本等国的法官同行年人均办案量数百件甚至上千件相比,我国法官的年人均办案量似乎并不算多;同时,从每10万人拥有法官数量来看,我国法官数量似乎并不算少,美国为10.59个、德国为24.46个,我国是14.4个。因此,有人甚至质疑我国“案多人少”是不是伪命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全面辩证地看待,不能只看表面的数据统计,因为案件统计口径首先就不一样。例如,美国法院立案审理的案件有一半是交通违章案件,在我国属于公安机关处理的轻微治安案件,并不进入法院审理。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法院司法效率不高更与司法体制机制不健全之间存在对应关系,例如,非审判事务耗费了法官大量时间精力、忙闲不均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等,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诉讼机制运行不科学等深层次问题依然制约着司法效率的有效提高。繁简分流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法院工作方方面面,许多具体举措都与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举措紧密相关。繁简分流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繁简分流必须运用系统的方法,高度重视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关联性,力求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以*小的成本解决大问题,进一步促进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导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
配置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部分 条文解读
1.【遵循司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
【条文说明】
【经验推介】
【域外比较】
【规范链接】
2.【推进立案环节案件的甄别分流】
【条文说明】
【经验推介】
【域外比较】
【规范链接】
3.【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
【条文说明】
【经验推介】
【域外比较】
【规范链接】
4.【发挥民事案件快速审判程序的优势】
【条文说明】
【经验推介】
【域外比较】
【规范链接】
5.【创新刑事速裁工作机制】
【条文说明】
【经验推介】
【域外比较】
【规范链接】
6.【简化行政案件审理程序】
【条文说明】
【经验推介】
【域外比较】
【规范链接】
7.【探索实行示范诉讼方式】
【条文说明】
【经验推介】
【域外比较】
【规范链接】
8.【推行集中时间审理案件的做法】
【条文说明】
【经验推介】
【域外比较】
……

第二部分 专家解读

精彩书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读本》:
  第三,提倡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甄别案件难易的要素的归纳总结,借力信息化工作,在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增加以案件要素为关键词的甄别难易标准的类型化、模块化研究,加快立案流程系统开发和升级。比如质量异议、环境公益诉讼、建设工程中途退场、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等等,都是可以考虑作为甄别案件难易的关键词。
  第四,建立甄别过程中疑难问题、经验总结的多部门会商机制。立案、审判及审判管理三部门会商机制的价值,不仅在于解决案件甄别过程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准确分流,更在于总结案件甄别经验,推进甄别标准的要素化、类型化、信息化工作,让科学的立案流程成为数字化、智慧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充分重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程序选择权是诉讼契约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用,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要求,同时可以节省宝贵的司法资源,是立案环节推行繁简分流最有力的补充和保障,也是充分激发当事人参与和推动诉讼程序的能动性的重要设置,是促进当事人达成对公权力的合法性的内心确信和与司法权和解的有力催化剂,有利于程序的公开和公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这是我国在司法解释中首次明确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对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行使程序选择权的具体范围和方式,在当事人的约定范围上,排除了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七种情形。至此,关于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规定,已经相对明确和完善。但是,司法解释出台前我们调研发现,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在审判实践中保障并不到位。为了节省司法资源,部分基层法院只要非法定情形,即使案情非常复杂、涉案标的数千万元,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立案分流中几乎不征求当事人对适用程序的意见。审理中如果审限不足,即使案情简单也任意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又几乎完全剥夺了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这些在适用程序的司法行为上的“偷懒”和“任性”,表面上是方便了法院处理案件,但实际上容易使当事人对程序产生疏离和隔膜,最终增加对法院司法行为的不信任和抵触,引起司法权与当事人私权的矛盾,不利案件妥善处理。
  为了推进好立案环节的甄别分流工作,应当充分重视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保障,可以学习美国民事案件分流中要求律师提供案件信息表,再根据信息表区别案件管理模式的做法,制定科学化、要素化的问卷表格,让立案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填写,进行“问诊式”立案,为精准分流及管理案件程序提供最基础的要素信息。在问卷表格中应征求当事人尤其是代理律师对适用程序的意见,作为繁简分流的参考。
  ……

前言/序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强调,司法改革要着眼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着眼于破解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当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案多人少”成为改革推进中的突出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整体工作发展,制约着司法改革目标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繁简分流工作,近年来更是反复倡导繁简分流,力求突破司法改革的“中梗阻”。
  一、深刻认识繁简分流的重要意义
  繁简分流并不是新事物,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繁简分流改革是顺应改革时势、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选择,对各级人民法院来讲,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怎么办”的问题。
  (一)繁简分流是缓解严峻审判压力的主要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增长了30多倍,但法官人数仅增长了3倍,两者增长幅度明显不成比例。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法官员额制的推进,“案多人少”矛盾有进一步加剧的倾向。2016年上半年,全国新收案件1002.9万,与2015年同期新收843.2万件相比增加159.7万件,上升18.94%。以近三年来受理案件数量最多的江苏为例,2015年江苏法院受理案件1633486件,与2012年相比增长62.98万件,增幅62.76%;而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仅为18516名,与2012年相比仅增加477名,增幅2.64%。“案多人少”导致未结案件数量增加,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未结案件510.9万件,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加26.0万件,上升5.36%。其中,江苏法院未结案数量为429680件。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国法院新收案件将持续呈增长态势,执法办案压力将不断增大。与此同时,全国法院案件有80%以上受理在基层法院,而基层法院的案件大多适用简易程序。2013年至2015年,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为71.45%、67.98%、66.13%,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为53.92%、52.12%、51.24%。繁简分流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要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二)繁简分流是推进全面司法改革的重要切口
  与美国、日本等国的法官同行年人均办案量数百件甚至上千件相比,我国法官的年人均办案量似乎并不算多;同时,从每10万人拥有法官数量来看,我国法官数量似乎并不算少,美国为10.59个、德国为24.46个,我国是14.4个。因此,有人甚至质疑我国“案多人少”是不是伪命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全面辩证地看待,不能只看表面的数据统计,因为案件统计口径首先就不一样。例如,美国法院立案审理的案件有一半是交通违章案件,在我国属于公安机关处理的轻微治安案件,并不进入法院审理。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法院司法效率不高更与司法体制机制不健全之间存在对应关系,例如,非审判事务耗费了法官大量时间精力、忙闲不均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等,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诉讼机制运行不科学等深层次问题依然制约着司法效率的有效提高。繁简分流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法院工作方方面面,许多具体举措都与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举措紧密相关。繁简分流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繁简分流必须运用系统的方法,高度重视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关联性,力求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以最小的成本解决最大的问题,进一步促进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法治中国:司法改革前沿与未来图景》 本书导读: 本书以宏大视角审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宏伟进程,聚焦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与前沿探索。它并非聚焦于某一部具体司法文件的细枝末节解读,而是致力于描绘一幅更为广阔、更具时代脉搏的法治中国画卷。全书深入剖析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司法体系所面临的结构性挑战、改革动力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第一部分:法治中国:时代背景与理论基石 本部分首先为读者搭建理解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时代坐标。它详细阐述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十四五”规划及更长远发展战略中的战略地位,阐释了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的内在逻辑关系。 法治理念的演进: 探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最新发展,特别是对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在当代中国语境下的平衡与推进进行了辨析。分析了人民对高质量司法服务的日益增长的需求,是如何驱动司法改革从宏观层面启动的。 全球化与本土化视域: 考察了国际司法发展趋势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潜在影响,同时,也着重分析了中国司法实践如何立足于自身国情和法治传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路径。本书强调,任何改革都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下,寻求司法效率与司法质量的最佳契合点。 司法资源的战略配置: 讨论了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通过顶层设计,优化全国范围内的法院、检察院、律师及其他司法辅助力量的布局。这部分内容侧重于宏观的资源平衡艺术,而非微观的案件分流技术细节。 第二部分:司法体制改革的纵深探索 本部分是本书的核心内容,集中探讨了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全局性和系统性的重大举措和正在进行的深度实践。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本部分深入分析了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实践效果与面临的障碍。它探讨了如何确保证据裁判原则的全面落实,如何通过规范庭审程序,提升判决的可信度和公信力。讨论的重点在于制度层面的重塑,例如证据开示制度的完善、庭前准备程序的效能评估等。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化: 全面评估了以“让审判者得权、让裁判者负责、让当事者受益”为目标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本书详细分析了员额法官制度下,法官职业化水平的提升、错案问责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与案件分流机制的探讨不同,本章聚焦于“谁来审、如何审”的权力架构重塑。 智慧法院建设与技术赋能: 详尽介绍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如何被应用于审判执行、司法公开和管理服务全流程。本书着眼于信息技术对司法理念、工作流程带来的颠覆性影响,例如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智能辅助决策系统的引入及其对法官工作模式的改变。这部分内容旨在描绘“未来法院”的数字化蓝图。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构建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 探讨了如何构建一个更加良性、互相制约又互相支持的法律职业生态。本书关注了律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法律援助体系的完善,以及如何确保律师在司法活动中充分发挥其制衡与监督作用。 第三部分:面向未来的司法公信力构建 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将目光投向长远,探讨如何通过持续的改革创新,夯实司法公信力的社会基础。 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分析了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举措在提升透明度方面的作用,同时也探讨了在保障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审慎平衡之道。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ODR): 详细论述了诉源治理的重要性,探讨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司法确认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本书强调,高效的司法应是最后的防线,而非解决所有社会矛盾的唯一出口。 法治人才的培养与激励: 提出了对未来法官、检察官、法学教育者能力素质的更高要求,包括跨学科知识的融合、运用新技术的实践能力,以及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法理分析的综合能力。 本书特点: 本书的写作风格力求宏大叙事与深刻洞察相结合,语言严谨,论证充分,避免使用过于技术性、操作性的流程说明。它旨在为法学研究者、政策制定者以及所有关注国家法治建设的公民,提供一个全面、立体、具有前瞻性的观察窗口,理解中国司法改革的整体布局、核心驱动力和未来方向。全书贯穿着对“如何实现更优、更快、更公平”的司法目标的理性思考与建设性探讨。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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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长期关注中国法律体系发展的法律学者,我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各项指导性文件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关注。此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读本,无疑是其中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我更看重的是它背后所蕴含的深层改革逻辑。在当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背景下,传统司法模式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繁简分流”不仅仅是流程上的简单划分,更是一种司法智慧的体现,它要求我们对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争议焦点等进行精准的识别与判断,从而采取最适合的审理方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则是对有限司法力量的战略性部署,旨在最大化地发挥每一份司法资源的价值。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解析这些战略层面的考量,揭示其背后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它应该不仅仅是对意见的解读,更是对改革初衷的阐释,是对未来司法发展方向的指引。我期待从中看到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制度创新,以及人员配置的科学调整,来构建一个更加高效、公正、便捷的司法体系。这本书,应该为我们提供一个更广阔的视野,去理解和践行这项重大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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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觉得,法律文件有时候会显得冰冷而遥远,仿佛是写给少数专业人士看的。然而,这本书的出现,却让我感受到了不一样的气息。它仿佛是打破了壁垒,试图拉近普通人与法律之间的距离。当然,我不是说这本书会通俗到像一本小说,但它应该会以一种更加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来阐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想象一下,那些关于“繁简分流”的规定,或许会通过一些情景化的描述,让我们理解为何有些案件审理得快,有些则需要更长时间;关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可能会让我们明白,为什么有些法院的某些审判庭效率很高,而有些地方则相对缓慢。这本书,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更是一种对司法理念的普及。它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关于便民诉讼、在线立案、电子送达等方面的内容,这些都与我们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成为一座桥梁,连接起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让更多人了解司法改革的努力,理解司法工作的复杂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是一本读本,更是一次面向公众的司法知识普及,一次司法民主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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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现,无疑是法律界的一股清流,为我们这些长期在司法实践中摸索的人,提供了一份清晰而可靠的指南。书名本身就点明了核心——“案件繁简分流”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这两个概念,看似宏大,实则与每一位基层法官、书记员,甚至与前来办理业务的律师和当事人息息相关。在过去,我们常常会为案件的积压而苦恼,为一些本应快速解决的简单纠纷耗费大量精力而感到无奈。这本书的出现,似乎就是为了解决这些痛点。它不是空洞的理论说教,而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智慧和对司法现实的深刻洞察,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意见。我特别期待书中能够详细阐述如何科学地界定“繁”与“简”,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分类标准,以及在分流之后,如何精准地将司法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例如,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否能有更快捷的审理通道?对于那些涉及复杂法律关系、需要深入调查取证的案件,又该如何确保其得到足够的关注和专业的处理?这本书,承载着这些期待,我相信它会为提升司法效率、优化审判流程、最终实现司法公正,贡献不可估量的力量。它的出版,本身就是对司法改革的有力推动,是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期盼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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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帧设计,就透着一股严谨而又不失亲和的气息。封面采用了沉稳的色调,印着清晰的书名和作者信息,给人一种信赖感。当我翻开书页,一股淡淡的油墨香扑鼻而来,这是纸质书籍独有的魅力,也是我对知识渴望的信号。书的排版也十分用心,字体大小适中,行距疏朗,阅读起来不会感到疲惫。我尤其欣赏的是,在一些关键概念的解释处,书中可能会配以图表或案例说明,这无疑大大降低了理解的难度,让原本可能晦涩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起来。想象一下,当我们面对那些关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界定,或是关于“电子卷宗”、“智能辅助办案”等优化配置的细节时,如果能有清晰的示意图,或者一个简短的、贴近实际的案例来辅助说明,那将是多么大的福音。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文件汇编,更是一本将抽象的司法理念转化为具体操作指南的“操作手册”。它仿佛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耐心细致地为你讲解每一个环节,让你在学习和实践中少走弯路。这种对细节的关注,让我对这本书的实际价值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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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书(当然,这里是指阅读其内容,而非实际已阅),我脑海中浮现出的场景是,一个现代化的、高效运转的司法大厅。书中的内容,我想就是指引我们走向这个目标的一张蓝图。它关乎到每一个案件的起点——如何被快速准确地分诊,如同病人进入医院,需要医生首先判断病情轻重缓急。简单的案件,如同小病,可以在最快的通道得到处理,不耽误病人的康复,也节约了医疗资源。复杂的案件,则需要专家团队的会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确保治疗的精准与彻底。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则是这张蓝图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它意味着将最优秀的医生、最先进的设备,配置到最关键的岗位上。例如,那些疑难杂症案件,需要经验最丰富的法官;而那些重复性高、流程规范的案件,则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和集约化处理,提升效率。这本书,应该为我们描绘的就是这样一个画面:让司法资源流动起来,向着最需要的地方汇聚,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最恰当的审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效率。它不仅仅是对现有工作的指导,更是对未来司法模式的一次深刻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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