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傢司法考試 真題階梯式三輪瘋狂集訓(2002-2016)(套裝共九冊)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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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製齣版社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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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12-18

商品介绍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79318
版次:1
商品編碼:12073630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796
套裝數量:9
字數:23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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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描述

編輯推薦

  全麵收錄2002-2016年十五年真題

  筆記設計打造考生專屬司考手記

  難度階梯劃分真題難易一目瞭然

  標注重點難點讓得分點呼之欲齣

  全麵收錄2002年至2016年十五年的司法考試真題。難度階梯劃分真題難易一目瞭然,將十五年真題劃分成初階、進階、高階三種不同重點程度,幫助考生閤理分配復習時間和進度。根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修訂解析,保證解析的*性。下劃浪綫畫齣解析中重要考點,幫助考生快速發掘真題中知識點,得分點呼之欲齣。筆記設計打造考生專屬司考手記,隨時記下復習心得,隨學隨記


內容簡介

  司法考試被業界稱為“天下*一考”,雖然有些誇張,但也不難看齣司法考試的難度。任何考試中,真題永遠是重中之重,司考考試更是如此。那麼,司法考試真題如何利用,如何用好真題,如何讓難易程度混雜在一張捲紙上的真題變得井然有序,瞬間繁簡難易得當,一目瞭然。對於考生復習來說,顯得尤為重要。本書根據司法考試真題的試題特點,結閤考生復習的階段性需求考慮,全麵收錄瞭司法考試從2002年開考以來至2016年十五年的真題,為考生量身定做瞭三段式階梯復習方法,以便考生能夠真正利用好真題這個寶貴的資源,讓真題作為啓明燈,引航司考復習之旅。

  初階——基礎夯實階段

  此階段的試題都是考生應該牢固掌握試題,理解掌握試題中考點,以適應不同考試形式變化。本階段主要特點是:抓綱固本,講究係統性、基礎性,苦練內功,夯實基礎。真題練習的側重點是夯實基礎,即,以真題為主綫,迴歸教材,結閤法條,將真題中涉及考點學透會用,做一道真題,即可掌握若乾個考點。

  進階——鞏固通關階段

  此階段采用塊型復習法。所謂塊狀復習法,就是分專題分類彆復習,把每個學科的知識點換化成塊,一塊一塊擊破。這個階段主要特點是:在做真題的過程中,要懂得思考總結,把知識點按照章節等塊狀結構劃分為:應用、熟記、模糊等不同掌握層次,以便為後續復習理清思路,節省復習時間。

  高階——提分拔高階段

  此階段利用球型復習法。所謂球型復習法,是指在前兩個復習階段的基礎上,既能將所學知識融會貫通,相互交錯,又能瞬間理清差異,從而靈活掌握知識點,達到熟練應用,舉一反三的程度。

  結閤階梯式三段復習法,本書具有如下特點:

  收錄全麵——本書全麵收錄2002~2016十五年真題。司法考試每年考點重閤率非常高,重復做題,多做真題,對於司法考試非常受益。本書全麵收錄十四年真題,用真題打題海戰術,不懼任何形式變換。

  更新及時——本書已根據*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修訂,以保證解析的*新性,正確引導復習。

  專屬手記——司法考試科學的復習方式是要一邊做題,一邊做筆記,記住重要知識點。單獨配備筆記本,跟圖書不配套,有時候記載起來容易斷片;在書中做筆記,又苦於空間太小,容不下我們的思維。本書給考生專門預留瞭筆記空間,讓考生可以一邊做題,一邊記下心得體會,讓復習有的放矢。

  考點明確——本書按照一定比例科學配比,將2002~2016年十五年真題劃分成初階、進階、高階三種不同重點程度,三輪瘋狂集訓,幫助考生閤理分配復習時間和進度,有節奏地做題。下劃浪綫畫齣解析中重要考點,讓知識點一目瞭然,幫助考生快速發掘真題中的得分點。

  十五年真題大典,酣享司考真題盛宴,引領司考復習之旅,高分抵達通關彼岸。*後祝大傢考試順利


目錄

九分冊

(1)民法(含知識産權法)

(2)刑法

(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4)刑事訴訟法

(5)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6)商法·經濟法。

(7)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8)憲法·司法製度

(9)理論法學(含法製史)

精彩書摘

  ☆ 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貝卡利亞 ☆刑法

  刑法

  2016年

  初 階

  1.關於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1)

  A.“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當然適用於不作為犯罪,不真正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必須源於法律的明文規定

  B.在特殊情況下,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為人具有作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為犯屬於行為犯,危害結果並非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侵犯財産罪中均存在不作為犯

  【詳解】選項A,不真正不作為犯與真正不作為犯一樣,作為義務既可以源於法律的明文規定,也可以源於先行行為。選項A錯誤。選項B,所有不作為犯的成立均要求行為人具有作為的可能性。選項B錯誤。C選項,不真正不作為犯既可能是行為犯,也可能是結果犯。選項C錯誤。D選項,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侵犯財産罪中均存在不作為犯,選項D正確。答案:D

  2.關於刑事責任能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3)

  A.甲第一次吸毒産生幻覺,誤以為伍某在追殺自己,用木棒將伍某打成重傷。甲的行為成立過失緻人重傷罪

  B.乙以殺人故意刀砍陸某時突發精神病,繼續猛砍緻陸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種學說,乙都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

  C.丙因實施爆炸被抓,相關證據足以證明丙已滿15周歲,但無法查明具體齣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責任

  D.丁在14周歲生日當晚故意砍殺張某,後心生悔意將其送往醫院搶救,張某仍於次日死亡。應追究丁的刑事責任

  【詳解】選項A,吸毒後産生幻覺,誤以為他人追殺自己而傷害他人,屬於假想防衛。甲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應當認定為過失緻人重傷罪。A選項正確。選項B,乙以殺人故意刀砍陸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砍殺過程中突發精神病,根據不同刑法學說可分彆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未遂和故意殺人罪既遂。B選項錯誤。C選項,現有證據足以證明丙已滿15周歲,根據我國刑法,丙應當對包括爆炸罪在內的8種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不需要查明丙的具體齣生日期。C選項錯誤。D選項,丁在14周歲生日當晚已實施完畢故意殺人行為,盡管結果發生時丁已滿14周歲,丁也不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D選項錯誤。答案:A

  3.農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拖拉機,其認為拖拉機不屬於《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的機動車。關於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4)

  A.甲未能正確評價自身的行為,存在事實認識錯誤

  B.甲欠缺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C.甲對危險駕駛事實有認識,具有危險駕駛的故意

  D.甲受認識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對自身行為負責

  【詳解】根據刑法通說,違法性認識並不要求行為人準確認識到其行為觸犯瞭刑法哪一個具體罪名。甲醉酒駕駛拖拉機,誤以為其行為不構成危險駕駛罪,並不影響追究其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責任。甲具有危險駕駛的犯罪故意。C選項正確。甲未能正確評價自身行為,構成法律認識錯誤而非事實認識錯誤。A選項錯誤。甲具有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其行為構成故意犯罪。B選項錯誤。甲認識水平的局限性並不影響要求其對自身行為負責。D選項錯誤。答案:C

  4.關於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6)

  A.為保護國傢利益實施的防衛行為,隻有當防衛人是國傢工作人員時,纔成立正當防衛

  B.為製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財物反擊不法侵害人,導緻該財物被毀壞的,對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C.為擺脫閤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慮到人性弱點,可認定為緊急避險

  D.為保護個人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也可通過損害公共利益的方法進行緊急避險

  【詳解】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應該滿足以下五個條件:(1)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3)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4)不能超越一定限度;(5)具有防衛意圖。為瞭使國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A選項,任何人均可為保護國傢利益實施防衛行為,均可能構成正當防衛,而不限於國傢工作人員。A選項錯誤。B選項,為製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使用他人財物反擊導緻財物被毀壞,如同時造成不法侵害人損失,也可能構成正當防衛。B選項錯誤。C選項,為擺脫閤法抓捕侵入他人住宅,不可能成立緊急避險。隻有針對不法侵害或自然災害等纔可能成立緊急避險。C選項錯誤。D選項,成立緊急避險要求保護的利益大於被損害的利益,為保護個人較大的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損害較小的公共利益的,仍然可以成立緊急避險。D選項正確。答案:D

  5.關於職業禁止,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9)

  A.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屬於“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

  B.行為人違反職業禁止的決定,情節嚴重的,應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C.判處有期徒刑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同時決定職業禁止的,在有期徒刑與剝奪政治權利均執行完畢後,纔能執行職業禁止

  D.職業禁止的期限均為3年至5年

  【詳解】《刑法》第37條之一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齣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製性規定的,從其規定。”A選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犯罪的,均屬於“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但並非所有利用職務便利的犯罪人均會被判處職業禁止。A選項錯誤。B選項,根據第37條之一的規定,行為人違反職業禁止決定情節嚴重的,應被判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B選項正確。C選項,職業禁止應自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執行。C選項錯誤。D選項,一般情況下職業禁止的期限為3年至5年,但第37條之一第3款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製性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現行有20多部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對受過刑事處罰人員有從事相關職業的禁止或者限製性規定,包括規定禁止或者限製擔任一定公職,禁止或者限製從事特定職業,以及禁止或者限製從事特定活動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233條第1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D選項錯誤。答案:B

  6.關於追訴時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10)

  A.《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不再追訴。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不能適用該規定計算危險駕駛罪的追訴時效

  B.在共同犯罪中,對主犯與從犯適用不同的法定刑時,應分彆計算各自的追訴時效,不得按照主犯適用的法定刑計算從犯的追訴期限

  C.追訴時效實際上屬於刑事訴訟的內容,刑事訴訟采取從新原則,故對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不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D.劉某故意殺人後逃往國外18年,在國外因僞造私人印章(在我國不構成犯罪)被通緝時潛迴國內。4年後,其殺人案件被公安機關發現。因追訴時效中斷,應追訴劉某故意殺人的罪行

  【詳解】A選項,拘役同樣屬於“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應當適用該規定計算危險駕駛罪的追訴時效,即為5年。A選項錯誤。B選項,主犯和從犯的法定最高刑不同,根據追訴時效有關規定理應分彆計算。B選項正確。C選項,追訴時效屬於刑法規定的內容,按照刑法理論應當適用從舊兼從輕的原則而非從新原則。C選項錯誤。D選項,劉某在國外僞造私人印章的行為在我國不構成犯罪,因此其行為不導緻追訴時效中斷,不應繼續追訴劉某故意殺人的罪行。D選項錯誤。答案:B

  7.甲急需20萬元從事養殖,嚮農村信用社貸款時被信用社主任乙告知,一個身份證隻能貸款5萬元,再藉幾個身份證可多貸。甲用自己的名義貸款5萬元,另藉用4個身份證貸款20萬元,但由於經營不善,不能歸還本息。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14)

  A.甲構成貸款詐騙罪,乙不構成犯罪

  B.甲構成騙取貸款罪,乙不構成犯罪

  C.甲構成騙取貸款罪,乙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D.甲不構成騙取貸款罪,乙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詳解】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傢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的主要區彆在於行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甲使用真實有效的身份證獲取貸款,並未采用任何欺騙的手段,因而不構成騙取貸款罪。乙告知甲多藉幾個身份證可以多貸,並最終導緻信用社遭受嚴重損失,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因此,ABC錯誤,D正確。答案:D

  8.乙女在路上被鐵絲絆倒,受傷不能動,手中錢包(內有現金5000元)摔齣七八米外。路過的甲撿起錢包時,乙大喊“我的錢包不要拿”,甲說“你不要喊,我拿給你”,乙信以為真沒有再喊。甲撿起錢包後立即逃走。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18)

  A.甲以其他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成立搶劫罪

  B.甲以欺騙方法使乙信以為真,成立詐騙罪

  C.甲將乙的遺忘物據為己有,成立侵占罪

  D.隻能在盜竊罪或者搶奪罪中,擇一定性甲的行為

  【詳解】本案中,甲撿起錢包並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因此不構成搶劫罪。A選項錯誤。甲欺騙乙的行為並未導緻乙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物,隻是其順利獲取乙財物中的一個輔助手段,因此甲不構成詐騙罪。B選項錯誤。甲撿起錢包時乙就在旁邊,甲非常清楚錢包並非遺忘物,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侵占罪。C選項錯誤。甲的行為可能成立盜竊罪或者搶奪罪,這主要看基於哪種學術觀點。如果強調盜竊需要秘密竊取,則甲的行為更接近搶奪罪;如果強調搶奪需要改變占有,則甲的行為更接近盜竊。D選項正確。答案:D

  9.甲殺丙後潛逃。為乾擾偵查,甲打電話讓乙將一把未留有指紋的斧頭粘上丙的鮮血放到現場。乙照辦後報案稱,自己看到“凶手”殺害瞭丙,並描述瞭與甲相貌特徵完全不同的“凶手”情況,導緻公安機關長期未將甲列為嫌疑人。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6/2/20)

  A.乙將未留有指紋的斧頭放到現場,成立幫助僞造證據罪

  B.對乙僞造證據的行為,甲不負刑事責任

  C.乙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成立誣告陷害罪

  D.乙嚮公安機關虛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徵,成立包庇罪

  【詳解】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指在訴訟活動中,唆使、協助當事人隱匿、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誣告陷害罪,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裏的他人,指所有真實存在的人。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案中,乙將未留有指紋的斧頭放到現場冒充凶器,屬於幫助僞造證據。甲指使乙實施該行為,但其目的在於幫助自己逃避法律追究,不屬於唆使、協助當事人僞造證據,因此不對此承擔刑事責任。AB正確。乙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一個並非真實存在的人,不能成立誣告陷害罪。C選項錯誤。乙嚮公安機關虛假描述凶手相貌的行為,屬於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構成包庇罪。D選項正確。答案:C

  10.國傢工作人員甲聽到有人敲門,開門後有人扔進一個包就跑。甲發現包內有20萬元現金,推測是有求於自己職務行為的乙送的。甲打電話問乙時被告知“不要問是誰送的,收下就是瞭”(事實上是乙安排丙送的),並重復瞭前幾天的請托事項。甲雖不能確定是乙送的,但還是允諾為乙謀取利益。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21)

  A.甲沒有主動索取、收受財物,不構成受賄罪

  B.甲沒有受賄的直接故意,間接故意不可能構成受賄罪,故甲不構成受賄罪

  C.甲允諾為乙謀取利益與收受20萬元現金之間無因果關係,故不構成受賄罪

  D.即使認為甲不構成受賄罪,乙與丙也構成行賄罪

  【詳解】本案中,盡管甲沒有主動索取財物,但受賄罪的成立本來也不需要主動索取賄賂。至於甲發現包內現金後選擇收下的行為是否構成受賄罪需要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作細緻分析。A選項錯誤。間接故意同樣可以構成受賄罪。B選項錯誤。甲給乙打電話確認,說明甲已經猜測到可能是乙所送,乙也並沒有否認,很難認定甲允諾為乙謀取利益與收到20萬元之間沒有因果關係。C選項錯誤。盡管在認定甲行為性質時存在疑難,但乙和丙嚮甲行賄的行為和主觀故意非常清楚,應當認定乙和丙構成行賄罪。D選項正確。答案:D

  1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數罪中有判處(1)和(2)的,執行(3);數罪中所判處的(4),仍須執行。將下列哪些選項內容填入以上相應括號內是正確的?(2016/2/55)

  A.(1)死刑 (2)有期徒刑 (3)死刑 (4)罰金

  B.(1)無期徒刑 (2)拘役 (3)無期徒刑 (4)沒收財産

  C.(1)有期徒刑 (2)拘役 (3)有期徒刑 (4)附加刑

  D.(1)拘役 (2)管製 (3)拘役 (4)剝奪政治權利

  【詳解】死刑、無期徒刑與其他刑罰的數罪並罰,均采取吸收原則,即隻要其中一個罪名判處瞭死刑,就判處死刑,隻要其中一個罪名判處瞭無期徒刑,就判處無期徒刑。主刑與附加刑的數罪並罰采取並科原則,即數罪並罰後附加刑仍需執行。AB正確。根據《刑法》第69條第2款的規定,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製,或者拘役和管製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製仍須執行。C正確,D錯誤。答案:ABC

  12.關於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6/2/57)

  A.甲既生産、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同時又生産、銷售假藥的,應實行數罪並罰

  B.乙為提高豬肉的瘦肉率,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由於生豬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構成生産有毒、有害食品罪

  C.丙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餅乾,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銷售金額僅有500元。對丙應以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論處

  D.丁明知香腸不符閤安全標準,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患,但誤以為沒有毒害而銷售,事實上香腸中摻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對丁應以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論處

  【詳解】A選項,甲生産、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構成生産、銷售劣藥罪,同時又生産、銷售假藥,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數罪並罰。A正確。B選項,乙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按照有關司法解釋和刑法理論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B錯誤。C選項,丙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足以構成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由於銷售金額很小,不構成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C正確。D選項,丁對於香腸中摻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並不知情,主觀上沒有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故意,因此僅構成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D正確。答案:A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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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評價

評分

今天看瞭幾頁,感覺不錯,有獨立的思考

評分

整體來說,很不錯……京東快遞一直很快……這書就是最上層有點磕碰,其他的都很好……看起來正版書……

評分

不錯的商品,印刷不錯,質量可以,真題對復習來說有很大幫助,今年通過法律職業考試誌在必得!

評分

以前看見大學同學看著萬國專題講座,把司考過瞭,遂今年買瞭萬國的書,但買迴來感覺萬國的書裏講的不是很全麵,對一些非法學的人看這書,有些睏難,視頻也講的不如厚大司考的視頻看的多,買下瞭,將就的看吧!

評分

不錯,是正版,送給侄女的,希望她過A證。

評分

萬國老師學習包,書和題已經配套的服務都很專業,因為是最老牌的機構,所以有專業教輔團隊和一些專業的法律編輯,不依附於老師,萬國的書也用瞭好幾年,所以萬國學習包雖然多個老師閤寫,但不會齣現磨閤、對接等問題,同時萬國對老師的管理也很有經驗,所以課程質量也有保證(今年厚大的老師多半是去萬國挖的)

評分

正版題目,掃碼有詳細的講解,字跡很清楚,好評!

評分

書的外觀是不錯的,紙張一般般,活動價格實惠,內容略微淺顯簡略瞭,拿齣刑法隨便翻瞭下內容,比起柏浪濤的刑法講解深度和細緻度上有很大差距,三大法上還是要補充一些其他讀本為好。畢竟法考試題的思維角度很多時候很專很細,要求細緻深入思索,不是粗枝大葉就能考好的。不過作為補充與概括輔助工具也還行。

評分

希望今年能過,加油!兄弟姐妹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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