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傢司法考試 真題階梯式三輪瘋狂集訓(2002-2016)(套裝共九冊)

2017國傢司法考試 真題階梯式三輪瘋狂集訓(2002-2016)(套裝共九冊)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6

中國法製齣版社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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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79318
版次:1
商品編碼:12073630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796
套裝數量:9
字數:2394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全麵收錄2002-2016年十五年真題

  筆記設計打造考生專屬司考手記

  難度階梯劃分真題難易一目瞭然

  標注重點難點讓得分點呼之欲齣

  全麵收錄2002年至2016年十五年的司法考試真題。難度階梯劃分真題難易一目瞭然,將十五年真題劃分成初階、進階、高階三種不同重點程度,幫助考生閤理分配復習時間和進度。根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修訂解析,保證解析的*性。下劃浪綫畫齣解析中重要考點,幫助考生快速發掘真題中知識點,得分點呼之欲齣。筆記設計打造考生專屬司考手記,隨時記下復習心得,隨學隨記


內容簡介

  司法考試被業界稱為“天下*一考”,雖然有些誇張,但也不難看齣司法考試的難度。任何考試中,真題永遠是重中之重,司考考試更是如此。那麼,司法考試真題如何利用,如何用好真題,如何讓難易程度混雜在一張捲紙上的真題變得井然有序,瞬間繁簡難易得當,一目瞭然。對於考生復習來說,顯得尤為重要。本書根據司法考試真題的試題特點,結閤考生復習的階段性需求考慮,全麵收錄瞭司法考試從2002年開考以來至2016年十五年的真題,為考生量身定做瞭三段式階梯復習方法,以便考生能夠真正利用好真題這個寶貴的資源,讓真題作為啓明燈,引航司考復習之旅。

  初階——基礎夯實階段

  此階段的試題都是考生應該牢固掌握試題,理解掌握試題中考點,以適應不同考試形式變化。本階段主要特點是:抓綱固本,講究係統性、基礎性,苦練內功,夯實基礎。真題練習的側重點是夯實基礎,即,以真題為主綫,迴歸教材,結閤法條,將真題中涉及考點學透會用,做一道真題,即可掌握若乾個考點。

  進階——鞏固通關階段

  此階段采用塊型復習法。所謂塊狀復習法,就是分專題分類彆復習,把每個學科的知識點換化成塊,一塊一塊擊破。這個階段主要特點是:在做真題的過程中,要懂得思考總結,把知識點按照章節等塊狀結構劃分為:應用、熟記、模糊等不同掌握層次,以便為後續復習理清思路,節省復習時間。

  高階——提分拔高階段

  此階段利用球型復習法。所謂球型復習法,是指在前兩個復習階段的基礎上,既能將所學知識融會貫通,相互交錯,又能瞬間理清差異,從而靈活掌握知識點,達到熟練應用,舉一反三的程度。

  結閤階梯式三段復習法,本書具有如下特點:

  收錄全麵——本書全麵收錄2002~2016十五年真題。司法考試每年考點重閤率非常高,重復做題,多做真題,對於司法考試非常受益。本書全麵收錄十四年真題,用真題打題海戰術,不懼任何形式變換。

  更新及時——本書已根據*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修訂,以保證解析的*新性,正確引導復習。

  專屬手記——司法考試科學的復習方式是要一邊做題,一邊做筆記,記住重要知識點。單獨配備筆記本,跟圖書不配套,有時候記載起來容易斷片;在書中做筆記,又苦於空間太小,容不下我們的思維。本書給考生專門預留瞭筆記空間,讓考生可以一邊做題,一邊記下心得體會,讓復習有的放矢。

  考點明確——本書按照一定比例科學配比,將2002~2016年十五年真題劃分成初階、進階、高階三種不同重點程度,三輪瘋狂集訓,幫助考生閤理分配復習時間和進度,有節奏地做題。下劃浪綫畫齣解析中重要考點,讓知識點一目瞭然,幫助考生快速發掘真題中的得分點。

  十五年真題大典,酣享司考真題盛宴,引領司考復習之旅,高分抵達通關彼岸。*後祝大傢考試順利


目錄

九分冊

(1)民法(含知識産權法)

(2)刑法

(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4)刑事訴訟法

(5)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6)商法·經濟法。

(7)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8)憲法·司法製度

(9)理論法學(含法製史)

精彩書摘

  ☆ 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貝卡利亞 ☆刑法

  刑法

  2016年

  初 階

  1.關於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1)

  A.“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當然適用於不作為犯罪,不真正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必須源於法律的明文規定

  B.在特殊情況下,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為人具有作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為犯屬於行為犯,危害結果並非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侵犯財産罪中均存在不作為犯

  【詳解】選項A,不真正不作為犯與真正不作為犯一樣,作為義務既可以源於法律的明文規定,也可以源於先行行為。選項A錯誤。選項B,所有不作為犯的成立均要求行為人具有作為的可能性。選項B錯誤。C選項,不真正不作為犯既可能是行為犯,也可能是結果犯。選項C錯誤。D選項,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侵犯財産罪中均存在不作為犯,選項D正確。答案:D

  2.關於刑事責任能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3)

  A.甲第一次吸毒産生幻覺,誤以為伍某在追殺自己,用木棒將伍某打成重傷。甲的行為成立過失緻人重傷罪

  B.乙以殺人故意刀砍陸某時突發精神病,繼續猛砍緻陸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種學說,乙都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

  C.丙因實施爆炸被抓,相關證據足以證明丙已滿15周歲,但無法查明具體齣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責任

  D.丁在14周歲生日當晚故意砍殺張某,後心生悔意將其送往醫院搶救,張某仍於次日死亡。應追究丁的刑事責任

  【詳解】選項A,吸毒後産生幻覺,誤以為他人追殺自己而傷害他人,屬於假想防衛。甲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應當認定為過失緻人重傷罪。A選項正確。選項B,乙以殺人故意刀砍陸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砍殺過程中突發精神病,根據不同刑法學說可分彆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未遂和故意殺人罪既遂。B選項錯誤。C選項,現有證據足以證明丙已滿15周歲,根據我國刑法,丙應當對包括爆炸罪在內的8種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不需要查明丙的具體齣生日期。C選項錯誤。D選項,丁在14周歲生日當晚已實施完畢故意殺人行為,盡管結果發生時丁已滿14周歲,丁也不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D選項錯誤。答案:A

  3.農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拖拉機,其認為拖拉機不屬於《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的機動車。關於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4)

  A.甲未能正確評價自身的行為,存在事實認識錯誤

  B.甲欠缺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C.甲對危險駕駛事實有認識,具有危險駕駛的故意

  D.甲受認識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對自身行為負責

  【詳解】根據刑法通說,違法性認識並不要求行為人準確認識到其行為觸犯瞭刑法哪一個具體罪名。甲醉酒駕駛拖拉機,誤以為其行為不構成危險駕駛罪,並不影響追究其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責任。甲具有危險駕駛的犯罪故意。C選項正確。甲未能正確評價自身行為,構成法律認識錯誤而非事實認識錯誤。A選項錯誤。甲具有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其行為構成故意犯罪。B選項錯誤。甲認識水平的局限性並不影響要求其對自身行為負責。D選項錯誤。答案:C

  4.關於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6)

  A.為保護國傢利益實施的防衛行為,隻有當防衛人是國傢工作人員時,纔成立正當防衛

  B.為製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財物反擊不法侵害人,導緻該財物被毀壞的,對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C.為擺脫閤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慮到人性弱點,可認定為緊急避險

  D.為保護個人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也可通過損害公共利益的方法進行緊急避險

  【詳解】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應該滿足以下五個條件:(1)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3)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4)不能超越一定限度;(5)具有防衛意圖。為瞭使國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A選項,任何人均可為保護國傢利益實施防衛行為,均可能構成正當防衛,而不限於國傢工作人員。A選項錯誤。B選項,為製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使用他人財物反擊導緻財物被毀壞,如同時造成不法侵害人損失,也可能構成正當防衛。B選項錯誤。C選項,為擺脫閤法抓捕侵入他人住宅,不可能成立緊急避險。隻有針對不法侵害或自然災害等纔可能成立緊急避險。C選項錯誤。D選項,成立緊急避險要求保護的利益大於被損害的利益,為保護個人較大的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損害較小的公共利益的,仍然可以成立緊急避險。D選項正確。答案:D

  5.關於職業禁止,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9)

  A.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屬於“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

  B.行為人違反職業禁止的決定,情節嚴重的,應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C.判處有期徒刑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同時決定職業禁止的,在有期徒刑與剝奪政治權利均執行完畢後,纔能執行職業禁止

  D.職業禁止的期限均為3年至5年

  【詳解】《刑法》第37條之一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齣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製性規定的,從其規定。”A選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犯罪的,均屬於“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但並非所有利用職務便利的犯罪人均會被判處職業禁止。A選項錯誤。B選項,根據第37條之一的規定,行為人違反職業禁止決定情節嚴重的,應被判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B選項正確。C選項,職業禁止應自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執行。C選項錯誤。D選項,一般情況下職業禁止的期限為3年至5年,但第37條之一第3款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製性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現行有20多部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對受過刑事處罰人員有從事相關職業的禁止或者限製性規定,包括規定禁止或者限製擔任一定公職,禁止或者限製從事特定職業,以及禁止或者限製從事特定活動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233條第1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D選項錯誤。答案:B

  6.關於追訴時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10)

  A.《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不再追訴。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不能適用該規定計算危險駕駛罪的追訴時效

  B.在共同犯罪中,對主犯與從犯適用不同的法定刑時,應分彆計算各自的追訴時效,不得按照主犯適用的法定刑計算從犯的追訴期限

  C.追訴時效實際上屬於刑事訴訟的內容,刑事訴訟采取從新原則,故對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不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D.劉某故意殺人後逃往國外18年,在國外因僞造私人印章(在我國不構成犯罪)被通緝時潛迴國內。4年後,其殺人案件被公安機關發現。因追訴時效中斷,應追訴劉某故意殺人的罪行

  【詳解】A選項,拘役同樣屬於“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應當適用該規定計算危險駕駛罪的追訴時效,即為5年。A選項錯誤。B選項,主犯和從犯的法定最高刑不同,根據追訴時效有關規定理應分彆計算。B選項正確。C選項,追訴時效屬於刑法規定的內容,按照刑法理論應當適用從舊兼從輕的原則而非從新原則。C選項錯誤。D選項,劉某在國外僞造私人印章的行為在我國不構成犯罪,因此其行為不導緻追訴時效中斷,不應繼續追訴劉某故意殺人的罪行。D選項錯誤。答案:B

  7.甲急需20萬元從事養殖,嚮農村信用社貸款時被信用社主任乙告知,一個身份證隻能貸款5萬元,再藉幾個身份證可多貸。甲用自己的名義貸款5萬元,另藉用4個身份證貸款20萬元,但由於經營不善,不能歸還本息。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14)

  A.甲構成貸款詐騙罪,乙不構成犯罪

  B.甲構成騙取貸款罪,乙不構成犯罪

  C.甲構成騙取貸款罪,乙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D.甲不構成騙取貸款罪,乙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詳解】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傢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的主要區彆在於行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甲使用真實有效的身份證獲取貸款,並未采用任何欺騙的手段,因而不構成騙取貸款罪。乙告知甲多藉幾個身份證可以多貸,並最終導緻信用社遭受嚴重損失,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因此,ABC錯誤,D正確。答案:D

  8.乙女在路上被鐵絲絆倒,受傷不能動,手中錢包(內有現金5000元)摔齣七八米外。路過的甲撿起錢包時,乙大喊“我的錢包不要拿”,甲說“你不要喊,我拿給你”,乙信以為真沒有再喊。甲撿起錢包後立即逃走。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18)

  A.甲以其他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成立搶劫罪

  B.甲以欺騙方法使乙信以為真,成立詐騙罪

  C.甲將乙的遺忘物據為己有,成立侵占罪

  D.隻能在盜竊罪或者搶奪罪中,擇一定性甲的行為

  【詳解】本案中,甲撿起錢包並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因此不構成搶劫罪。A選項錯誤。甲欺騙乙的行為並未導緻乙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物,隻是其順利獲取乙財物中的一個輔助手段,因此甲不構成詐騙罪。B選項錯誤。甲撿起錢包時乙就在旁邊,甲非常清楚錢包並非遺忘物,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侵占罪。C選項錯誤。甲的行為可能成立盜竊罪或者搶奪罪,這主要看基於哪種學術觀點。如果強調盜竊需要秘密竊取,則甲的行為更接近搶奪罪;如果強調搶奪需要改變占有,則甲的行為更接近盜竊。D選項正確。答案:D

  9.甲殺丙後潛逃。為乾擾偵查,甲打電話讓乙將一把未留有指紋的斧頭粘上丙的鮮血放到現場。乙照辦後報案稱,自己看到“凶手”殺害瞭丙,並描述瞭與甲相貌特徵完全不同的“凶手”情況,導緻公安機關長期未將甲列為嫌疑人。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6/2/20)

  A.乙將未留有指紋的斧頭放到現場,成立幫助僞造證據罪

  B.對乙僞造證據的行為,甲不負刑事責任

  C.乙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成立誣告陷害罪

  D.乙嚮公安機關虛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徵,成立包庇罪

  【詳解】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指在訴訟活動中,唆使、協助當事人隱匿、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誣告陷害罪,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裏的他人,指所有真實存在的人。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案中,乙將未留有指紋的斧頭放到現場冒充凶器,屬於幫助僞造證據。甲指使乙實施該行為,但其目的在於幫助自己逃避法律追究,不屬於唆使、協助當事人僞造證據,因此不對此承擔刑事責任。AB正確。乙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一個並非真實存在的人,不能成立誣告陷害罪。C選項錯誤。乙嚮公安機關虛假描述凶手相貌的行為,屬於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構成包庇罪。D選項正確。答案:C

  10.國傢工作人員甲聽到有人敲門,開門後有人扔進一個包就跑。甲發現包內有20萬元現金,推測是有求於自己職務行為的乙送的。甲打電話問乙時被告知“不要問是誰送的,收下就是瞭”(事實上是乙安排丙送的),並重復瞭前幾天的請托事項。甲雖不能確定是乙送的,但還是允諾為乙謀取利益。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2/21)

  A.甲沒有主動索取、收受財物,不構成受賄罪

  B.甲沒有受賄的直接故意,間接故意不可能構成受賄罪,故甲不構成受賄罪

  C.甲允諾為乙謀取利益與收受20萬元現金之間無因果關係,故不構成受賄罪

  D.即使認為甲不構成受賄罪,乙與丙也構成行賄罪

  【詳解】本案中,盡管甲沒有主動索取財物,但受賄罪的成立本來也不需要主動索取賄賂。至於甲發現包內現金後選擇收下的行為是否構成受賄罪需要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作細緻分析。A選項錯誤。間接故意同樣可以構成受賄罪。B選項錯誤。甲給乙打電話確認,說明甲已經猜測到可能是乙所送,乙也並沒有否認,很難認定甲允諾為乙謀取利益與收到20萬元之間沒有因果關係。C選項錯誤。盡管在認定甲行為性質時存在疑難,但乙和丙嚮甲行賄的行為和主觀故意非常清楚,應當認定乙和丙構成行賄罪。D選項正確。答案:D

  1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數罪中有判處(1)和(2)的,執行(3);數罪中所判處的(4),仍須執行。將下列哪些選項內容填入以上相應括號內是正確的?(2016/2/55)

  A.(1)死刑 (2)有期徒刑 (3)死刑 (4)罰金

  B.(1)無期徒刑 (2)拘役 (3)無期徒刑 (4)沒收財産

  C.(1)有期徒刑 (2)拘役 (3)有期徒刑 (4)附加刑

  D.(1)拘役 (2)管製 (3)拘役 (4)剝奪政治權利

  【詳解】死刑、無期徒刑與其他刑罰的數罪並罰,均采取吸收原則,即隻要其中一個罪名判處瞭死刑,就判處死刑,隻要其中一個罪名判處瞭無期徒刑,就判處無期徒刑。主刑與附加刑的數罪並罰采取並科原則,即數罪並罰後附加刑仍需執行。AB正確。根據《刑法》第69條第2款的規定,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製,或者拘役和管製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製仍須執行。C正確,D錯誤。答案:ABC

  12.關於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6/2/57)

  A.甲既生産、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同時又生産、銷售假藥的,應實行數罪並罰

  B.乙為提高豬肉的瘦肉率,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由於生豬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構成生産有毒、有害食品罪

  C.丙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餅乾,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銷售金額僅有500元。對丙應以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論處

  D.丁明知香腸不符閤安全標準,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患,但誤以為沒有毒害而銷售,事實上香腸中摻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對丁應以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論處

  【詳解】A選項,甲生産、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構成生産、銷售劣藥罪,同時又生産、銷售假藥,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數罪並罰。A正確。B選項,乙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按照有關司法解釋和刑法理論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B錯誤。C選項,丙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足以構成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由於銷售金額很小,不構成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C正確。D選項,丁對於香腸中摻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並不知情,主觀上沒有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故意,因此僅構成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D正確。答案:ACD

  ……


法律人通關秘籍:2018年度國傢司法考試應試精要與前瞻(共八冊) 本書係為備考2018年國傢司法考試的法律專業人士量身打造的深度學習與應試強化體係,旨在通過對曆年真題精髓的提煉、最新法律法規的精準解讀,以及高強度模擬訓練,助考生實現知識體係的係統化、應試能力的模塊化突破。全套共八冊,涵蓋法學所有核心領域,力求在考前最後衝刺階段提供最全麵、最及時的指導。 --- 第一冊:憲法與行政法精要解析及案例實務(約1200頁) 核心定位: 奠定國傢權力運行基礎與公法思維的構建。 內容側重: 1. 憲法核心條款的深度解析與判例對照: 詳述憲法基本原則、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當代司法適用。重點解析自2017年以來憲法性文件(如國傢機構改革、憲法修正案相關錶述)的最新變化及其對考試的潛在影響。 2. 行政法原理與公法爭議解決機製: 集中梳理《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國傢賠償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意見。特彆針對“信賴保護原則”、“不當行政行為的救濟途徑”等熱點難點進行多角度剖析。 3. 地方性法規與特定領域監管前沿: 收錄近兩年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領域齣颱的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規範性文件,結閤往年真題中涉及地方性法規效力衝突的考點進行專項訓練。 4. 專題訓練:閤憲性審查與行政訴訟熱點: 提供大量模擬案例,要求考生在復雜的案情中迅速鎖定適用的憲法條款和行政訴訟程序,強化“一事一法”的精準適用能力。 --- 第二冊:民法總則、物權法與閤同法(兼論知識産權基礎)(約1500頁) 核心定位: 夯實民事法律關係的基礎,應對復雜交易與權利保護的挑戰。 內容側重: 1. 民法總則的體係重構與銜接: 詳細闡釋《民法總則》中關於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新規定,以及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性判斷標準。重點分析“意思錶示”的瑕疵與“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的新舊銜接。 2. 物權變動與擔保製度的最新司法認定: 聚焦動産交付、不動産登記的公示效力,特彆是《物權法》司法解釋中關於“善意取得”、“共有物處分”的最新認定。擔保物權部分,深度解析抵押權、質押權與留置權的優先順位判定規則。 3. 閤同編的要件、效力與違約責任: 涵蓋閤同訂立的要式性、效力瑕疵的判斷。對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尤其是情勢變更原則在當前經濟環境下的適用空間進行詳盡論述。 4. 知識産權基礎模塊: 僅包含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中基礎的客體界定、權利內容及侵權責任認定,為後續的專業模塊做鋪墊。 --- 第三冊:侵權責任法與婚姻傢庭繼承法(約1100頁) 核心定位: 側重社會生活中的具體權利侵害救濟及親屬關係調整。 內容側重: 1.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精細化分析: 嚴格區分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集中分析高發領域如醫療損害、環境汙染、産品責任、網絡侵權(包括數據權益初步探討)的歸責原則和舉證責任分配。 2. 特殊侵權行為的裁判規則: 深入研讀高院關於網絡謠言、高空拋物、飼養動物緻害等典型案例的裁判思路,訓練考生從事實認定到法律適用的邏輯鏈條。 3. 婚姻傢庭法的最新修訂及傢事審判: 重點關注《民法總則》施行後對夫妻共同財産認定、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適用標準。繼承法部分,細化遺囑的有效形式要件、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分。 4. 案例導嚮的適用訓練: 設計大量涉及混閤侵權、多因一果的復雜案例,要求考生準確劃分各被告的責任比例。 --- 第四冊:刑法分則精講與罪名識彆(上)(約1400頁) 核心定位: 刑法分則的全麵覆蓋與犯罪構成的精準把握。 內容側重: 1.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傢安全罪的最新界定: 結閤反恐形勢,對“劫持航空器”、“資助恐怖活動”等犯罪的客觀行為要件及主觀惡性程度進行嚴格界定。 2.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的司法認定: 重點解析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侮辱誹謗等犯罪中,行為的“非法性”與“情節嚴重”的量刑標準。特彆關注涉及言論自由邊界的案件處理。 3. 侵犯財産罪的體係與交叉衝突: 詳盡區分盜竊罪、搶奪罪、詐騙罪的“秘密竊取”、“非法占有目的”等關鍵要素。對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與貪汙罪的界限辨析進行深度對比。 4. 知識更新: 納入2017年新增或修訂的刑法條文,如涉及新的金融犯罪形態或生態環境犯罪的認定標準。 --- 第五冊:刑法分則精講與罪名識彆(下)(約1300頁) 核心定位: 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的深度解析及與刑法總則的整閤應用。 內容側重: 1. 職務犯罪與金融犯罪的鏈條分析: 深入剖析貪汙賄賂罪的“數額較大”、“特定關係人”的認定;金融詐騙罪中對“非法經營活動”的界定。結閤金融監管趨勢,解析最新的洗錢罪、內幕交易罪的構成要件。 2.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專題攻剋: 重點梳理環境資源犯罪、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最新司法解釋,特彆是汙染物排放行為的認定標準。對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辨析進行歸納總結。 3. 刑法總則與分則的融閤應用: 針對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教唆犯、共同犯罪中認定的難點,設計跨章節的綜閤案例進行檢驗。 4. 量刑情節的實戰運用: 總結自首、立功、坦白、退贓等情節在不同罪名下的具體量刑影響,指導考生進行精確的量刑預測。 --- 第六冊:訴訟法精講——民事、行政訴訟程序與證據(約1250頁) 核心定位: 掌握民事與行政審判的程序規範與證據規則。 內容側重: 1. 民事訴訟程序的熱點與疑難: 全麵覆蓋管轄權異議、財産保全、先予執行的申請條件。重點梳理二審程序中對一審事實的審查範圍、發迴重審的法定情形。 2. 證據規則的精細化要求: 詳述電子數據、視聽資料等新型證據的“三性”審查標準。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倒置情形進行專題歸納,並結閤《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新增內容進行強化訓練。 3. 行政訴訟的“被訴行為”界定: 明確行政復議前置程序的例外情形;行政訴訟中對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審查的重點劃分,避免將程序問題混入實體實體判斷。 4. 小額訴訟程序與特彆程序: 梳理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轉換條件,以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限製。 --- 第七冊:訴訟法精講——刑事訴訟程序與證據(約1150頁) 核心定位: 聚焦人權保障與刑事證明標準的構建。 內容側重: 1. 偵查程序的閤法性審查: 強化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理解與運用,包括口供的補強、傳喚與拘傳的區彆。 2. 刑事辯護與審判階段的程序保障: 詳細分析指定辯護的範圍、律師會見權的保障。對庭審階段的質證原則、法庭調查的順序進行規範化梳理。 3. 刑事證據的分類與證明力: 深入研究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運用,特彆是“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原則在證據采信中的體現。 4. 特彆程序與監督程序: 涵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彆程序、速裁程序的適用要件。對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及處理方式進行明確界定。 --- 第八冊:國際法、法律職業道德與綜閤模擬(約1000頁) 核心定位: 拓展視野,檢驗職業素養與應試綜閤能力。 內容側重: 1. 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前沿: 國際公法部分,側重聯閤國、國際法院的職權及相關國際條約在國內的適用效力。國際私法部分,重點解析涉外民事關係的準據法選擇規則,特彆是最新司法解釋對“最密切聯係原則”的細化。 2. 法律職業道德與應試策略: 詳細解讀律師法、法官法中關於迴避、保密、獨立執業等核心倫理規範。結閤曆年案例,剖析道德判斷題的潛在陷阱。 3. 四套“模擬實戰捲”: 包含完整的時間控製、題型分布的模擬試捲四套,嚴格按照考試大綱與當年最新法律變動情況設計,旨在幫助考生在考前完成知識體係的最終固化與應試節奏的磨閤。每套試捲後附有詳細的“失分點分析報告”。 【使用建議】 本套叢書的設計理念是“在繼承經典的基礎上實現前瞻性提升”。考生應將每一冊內容視為對既有知識體係的深度修正與強化,特彆關注新增的司法解釋和立法動態,確保在2018年的考試中,所有知識點均能精準、及時地對接最新法理要求。

用戶評價

評分

不得不說,這套“2017國傢司法考試 真題階梯式三輪瘋狂集訓”的編排設計真的非常巧妙,完全契閤瞭我們這種需要係統性、高效率復習的考生需求。我尤其欣賞它“三輪集訓”的模式,這不僅僅是簡單的重復,而是有遞進、有深度的學習過程。第一輪,它幫助我建立瞭對各個法條和考點的初步認知,像是在腦海裏勾勒齣一張地圖的輪廓。第二輪,在第一輪的基礎上,它強化瞭知識點的聯係和理解,開始關注一些細節和易混淆的地方,像是為地圖添加瞭更多的地標和細節。第三輪,則是一種“查漏補缺”和“實戰演練”的模式,通過大量的真題檢驗,讓我能夠精準定位自己的薄弱環節,並針對性地進行強化訓練,仿佛是在地圖上進行實地考察,確保每一個角落都瞭然於胸。而且,它收錄瞭從2002年到2016年的海量真題,這個數量和時間跨度,足以讓我徹底摸清曆年考試的脈絡,把握齣題的規律和趨勢。更難得的是,書中的題目解析部分,不僅僅是給齣答案,而是深入剖析瞭考點、法條依據以及解題思路,這對於我理解和掌握知識點非常有幫助,能夠舉一反三,觸類旁通。

評分

這套《2017國傢司法考試 真題階梯式三輪瘋狂集訓》絕對是我近期遇到的最給力的法考備考資料瞭。我之前一直糾結於如何纔能有效地消化如此龐雜的法律知識,常常是看瞭後麵的忘瞭前麵的,感覺自己的復習效率非常低下。這套書的“階梯式”設計,恰恰解決瞭我的痛點。它不是一股腦地將所有內容傾倒給我,而是像一個經驗豐富的老師,循循善誘,一步步地引導我構建起紮實的知識體係。從基礎概念的梳理,到法律關係的分析,再到具體法律條文的運用,整個過程都非常順暢,讓我能夠一步步地理解和掌握。而“三輪瘋狂集訓”更是將復習的效率提升瞭好幾個檔次。第一輪讓我快速熟悉所有科目,建立起初步的框架;第二輪深入研究考點,強化記憶和理解;第三輪則是通過大量的真題實戰,查漏補缺,模擬考試環境,讓我能夠更好地調整心態,提升應試能力。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它包含瞭2002年至2016年的曆年真題,這簡直是無價之寶!通過對這些真題的反復研習和解析,我能夠清晰地把握考試的重點和難點,學習到各種解題技巧,甚至能夠預測到一些可能的考查方嚮。這套書的係統性、全麵性和指導性,讓我的備考之路變得清晰而充滿信心。

評分

這本書簡直是司法考試復習的神助攻!我之前一直對法考知識點感到力不從心,感覺像是在大海裏撈針,雜亂無章。但自從入手瞭這套“2017國傢司法考試 真題階梯式三輪瘋狂集訓”,我纔真正找到瞭備考的方嚮和節奏。書的編排邏輯非常清晰,從基礎概念到綜閤運用,循序漸進,一點點地搭建起我的知識體係。每一輪復習都像是在給知識“洗禮”一次,第一輪打基礎,第二輪鞏固提升,第三輪查漏補缺,感覺就像攀登一座高山,每一階都踏實穩健。而且,書裏收錄瞭2002-2016年的真題,這簡直是太寶貴瞭!通過反復研習這些真題,我不僅熟悉瞭考試的題型、難度和齣題思路,還能清晰地看到自己知識盲點在哪裏,然後針對性地去攻剋。最讓我驚喜的是,書中的解析非常詳盡,不僅僅是給齣正確答案,更重要的是解釋瞭為什麼正確,以及其他選項為什麼錯誤,這對於理解考點、掌握解題技巧至關重要。以前做真題,常常是看答案瞭然,自己做卻一塌糊塗,現在有瞭這本書,感覺像是擁有瞭一位經驗豐富的私人教練,一步步地指導我走嚮成功。總的來說,這套書的體係化、真題的全麵性以及解析的深度,都讓我覺得物超所值,是備考路上不可或缺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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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講,剛開始接觸“2017國傢司法考試 真題階梯式三輪瘋狂集訓”時,我還有些疑慮,畢竟“九冊套裝”聽起來信息量巨大,生怕會陷入知識的海洋而無法自拔。然而,當我真正翻開它,這種擔憂便蕩然無存。這套書最大的亮點,在我看來,就是它那“階梯式”的學習設計,它不像市麵上很多教材那樣,上來就拋齣一大堆概念和法條,而是非常聰明地將復雜的知識分解,然後分門彆類地引導我們逐步理解。從最基礎的原則性規定,到具體的條文解讀,再到典型的案例分析,每一步都銜接得非常自然,讓我這個法學小白也能逐漸摸清門道。而“三輪瘋狂集訓”的模式,更是將知識的鞏固和提升做到瞭極緻。第一輪像是“掃盲”,讓我對所有知識點有一個大緻的瞭解;第二輪是“強化”,開始深入挖掘考點和易錯點;第三輪則是“衝刺”,通過海量的真題訓練,將學到的知識融會貫通,形成真正的考試能力。特彆是它收錄瞭2002-2016年的真題,這意味著我可以直接接觸到最原始、最權威的考試內容,通過解析,我能學到很多課本上沒有提及的解題技巧和思路。這套書的邏輯性和實用性,讓我覺得備考過程不再是枯燥的記憶,而是一種充滿挑戰和收獲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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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正在備考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的考生,我嘗試瞭很多資料,但真正讓我感到“如獲至寶”的,就是這套《2017國傢司法考試 真題階梯式三輪瘋狂集訓》。首先,它分為九冊,這本身就預示著內容的豐富和結構的完整。我最看重的是它“階梯式”的學習理念,這意味著學習的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漸進、層層深入的。它不是簡單地堆砌知識點,而是將整個法考體係拆解成一個個小的模塊,然後按照由淺入深、由易到難的順序進行講解和練習。這種方式極大地降低瞭備考的難度,讓我能夠剋服最初的畏難情緒,一步一個腳印地嚮前邁進。其次,它強調“三輪瘋狂集訓”,這個“瘋狂”二字,恰恰點齣瞭備考的緊迫感和需要付齣的努力,同時也暗示瞭復習的係統性和高強度。每一輪的訓練都有明確的目標,比如第一輪建立基礎,第二輪鞏固深化,第三輪拔高衝刺。這種結構化的復習安排,讓我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避免瞭盲目刷題的低效。最讓我驚喜的是,它涵蓋瞭2002年至2016年的全部真題,這簡直是一座寶藏,通過對這些真題的深入研究,我能夠深刻理解命題人的意圖,掌握考試的重難點,並且能夠及時發現和彌補自己的知識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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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一如既往的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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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傢司法考試萬國學習包 2017國傢司法考試萬國專題講座·全8冊+2017國傢司法考試曆屆真題分類解讀·5捲本+2017國傢司法考試必備法律法規匯編·關聯記憶版(套裝共14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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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單八將,指四大名著之一《水滸傳》中梁山泊上的一百零八個頭領,由天罡星三十六員和地煞星七十二員組成。這一百零八人性格各異,各有所長,結局不同,是我國文學史上的經典人物群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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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瞭幾頁,感覺不錯,有獨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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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錯的一套書,關鍵是活動給力,便宜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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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仔細看,喜歡書的味道,希望今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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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可以可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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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好書,字跡清楚,掃碼可以看視頻和題目解析,共8本書,質量都是杠杠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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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此賣傢交流,不由得精神為之一振,自覺七經八脈為之一暢,我在JD買瞭這麼多年,所 謂閱商無數,但與賣傢您交流,我隻想說,老闆你實在是太好瞭,你的高尚情操太讓人感動 瞭,本人對此賣傢之仰慕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海枯石爛,天崩地裂,永不變心。交易成功 後,我的心情是久久不能平靜,自古英雄齣少年,賣傢年紀輕輕,就有經天緯地之纔,定國 安邦之智,而今,天佑我大中華,滄海桑田 5000 年,神州平地一聲雷,飛沙走石,大霧迷 天,朦朧中,隻見頂天立地一金甲天神立於天地間,花見花開,人見人愛,這位英雄手持雙 斧,二目如電,一斧下去,混沌初開,二斧下去,女媧造人,三斧下去,小生傾倒。得此大 英雄,實乃國之幸也,民之福,人之初也,怎不叫人喜極而泣……看著交易成功,我竟産生 齣一種無以名之的悲痛感——啊, 這麼好的賣傢, 如果將來我再也遇不到瞭, 那我該怎麼辦? 直到我毫不猶豫地把賣傢的店收藏瞭, 我內心的那種激動纔逐漸平靜下來, 可是我立刻想到, 這麼好的賣傢,倘若彆人看不到,那麼不是浪費心血嗎?經過痛苦的思想鬥爭,我終於下定 決心,犧牲小我,奉獻大我。我要以此評價奉獻給世人賞閱,我要給好評……評到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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