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運用法律維護權利和利益,是讀者選購法律圖書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單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但單純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術語,讀者不易理解;法律釋義類圖書有助於讀者理解法律的本義,但又過於繁雜、冗長。“實用版”法律圖書至今已行銷多年,因其專業、實用、易懂的優點,成為廣大讀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必選工具。本書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法律條文進行專業解讀,幫助讀者學習、運用。
作者簡介
中國法製齣版社,創建於1989年6月,是國務院法製辦公室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齣版社和國傢法律、行政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齣版機構,也是中國最大的法律專業齣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立法目的】第二條 【適用範圍】第三條 【基本原則】第四條 【協商】第五條 【調解、仲裁、訴訟】第六條 【舉證責任】第七條 【推舉代錶參加調解、仲裁或訴訟】第八條 【三方機製】第九條 【拖欠勞動報酬等爭議的行政救濟】
第二章 調 解第十條 【調解組織】第十一條 【調解員】第十二條 【申請調解的形式】第十三條 【調解的基本原則】第十四條 【調解協議書】第十五條 【不履行調解協議可申請仲裁】第十六條 【勞動者可以調解協議書申請支付令的情形】
第三章 仲 裁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設立】第十八條 【政府的職責】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責】第二十條 【仲裁員】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管轄】第二十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第二十三條 【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第二十四條 【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第二十五條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參加仲裁的情形】第二十六條 【仲裁公開原則及例外】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第二十八條 【申請仲裁的形式】第二十九條 【仲裁的受理】第三十條 【被申請人答辯書】第三節開庭和裁決第三十一條 【仲裁庭】第三十二條 【通知仲裁庭的組成情況】第三十三條 【迴避】第三十四條 【仲裁員承擔責任的情形】第三十五條 【開庭通知及延期】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被申請人無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第三十七條 【鑒定】第三十八條 【質證和辯論】第三十九條 【舉證】第四十條 【開庭筆錄】第四十一條 【申請仲裁後自行和解】第四十二條 【先行調解】第四十三條 【仲裁案件審理期限】第四十四條 【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的案件】第四十五條 【作齣裁決意見】第四十六條 【裁決書】第四十七條 【一裁終局的案件】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不服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提起訴訟的期限】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不服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可訴請撤銷的條件】第五十條 【其他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的期限】第五十一條 【生效調解書、裁決書的執行】
第四章 附 則第五十二條 【人事爭議處理的法律適用】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第五十四條 【實施日期】
實用核心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201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2012年8月31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2010年1月20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2009年1月1日)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2011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0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三)(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四)(2013年1月18日)
實用附錄勞動爭議處理流程圖勞動訴訟流程示意圖勞動閤同爭議起訴狀(參考文本)勞動閤同爭議調解申請書(參考文本)勞動閤同爭議仲裁申請書(參考文本)
精彩書摘
第二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理解與適用 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是指因勞動權益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活動,請求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並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約束的直接利害關係人。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具有以下特點:(1)為勞動爭議的一方。(2)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活動,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名義而是以他人的名義參加到仲裁程序中的,如仲裁代理人等都不是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3)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即指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是勞動權益糾紛的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權利享有者和義務承擔者。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如支持勞動者仲裁的工會等,不是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4)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約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齣的裁決,對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雖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勞動爭議仲裁,但不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直接約束的人,如證人、鑒定人,不是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 在認定被申請人資格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用人單位發生變更的,應以變更後的用人單位作為被申請人。用人單位與其他用人單位閤並的,閤並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閤並後的用人單位作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乾用人單位的.其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分立後承受其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乾單位後,對承受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分立後的單位均為當事人。 第二,用人單位終止的,應區分情況以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開辦單位或者依法成立的清算組等作為被申請人。 第三,勞動者在其用人單位與其他平等主體之間的承包經營期間,與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或者一方發生勞動爭議,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勞動爭議的共同當事人。 本條第2款明確規定瞭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勞務派遣的最大特點是勞動力雇傭與勞動力使用相分離,被派遣勞動者不與被派遣的單位(即真正的用工單位)簽訂勞動閤同,發生勞動關係,而是與派遣機構(即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閤同,存在勞動關係,但卻要被派遣到用工單位去在用工單位的監督管理下勞動,形成“有關係沒勞動,有勞動沒關係”的特殊用工形態。 ……
前言/序言
辭海鈎沉:一部關於古代中國社會治理與文物流動的深度研究 圖書名稱: 《辭海鈎沉:古代中國區域間治理模式與文化遺産的流變》 作者: [此處可設想一位資深曆史學傢的筆名,例如:林仲海] 齣版社: [此處可設想一傢嚴肅的學術齣版社,例如:京華文史齣版社] --- 內容簡介 《辭海鈎沉:古代中國區域間治理模式與文化遺産的流變》並非一本聚焦於近現代法律條文或勞動關係的著作。它是一部以古代史為核心,深入剖析秦漢至宋元這一漫長曆史跨度內,中國疆域內不同地理單元之間政治、經濟、社會治理體係的互動與演變軌跡的學術力作。本書旨在通過對曆史文獻的細緻梳理與考古新發現的交叉印證,揭示古代中央集權國傢是如何在其廣闊的疆域內,實現權力輻射、文化認同構建以及對地方資源的有效整閤的復雜過程。 全書結構宏大,內容涵蓋瞭治理理論的嬗變、行政製度的地域適應性、經濟要素(如鹽鐵、漕運)在不同區域間的流轉,以及與之伴生的文化、宗教和物産的跨區域傳播與融閤。 第一部分:王朝構建與治理地理學 本部分聚焦於早期帝國,特彆是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央政權如何將抽象的“一統”理念轉化為具體的地理管理實踐。 1. 秦漢郡縣製在不同地貌下的適應性研究: 探討瞭郡縣製度在富庶的關中平原與開發相對滯後的嶺南、西陲地區在實際執行層麵的差異。書中詳細分析瞭“初置”階段的屯田、移民政策如何重塑地方社會結構,並對比瞭不同地區的官吏選拔標準與實際政績評估體係的細微差彆。特彆關注瞭邊郡(如朔方、隴西)的軍事化管理對地方經濟的長期影響。 2. 魏晉南北朝的“南北異製”與治理彈性: 這一章深入考察瞭在國傢分裂時期,南方士族主導的治理模式(側重莊園經濟與門閥舉薦)與北方遊牧政權推行的軍事化治理(如府兵製早期形態)之間的碰撞與互補。作者運用社會網絡分析法,重構瞭跨越界限的士人流動軌跡,揭示瞭文化與政治權力在動蕩中如何尋找新的平衡點。 第二部分:資源整閤與大一統的經濟脈絡 本書的第二部分將視角轉嚮支撐大一統王朝運轉的經濟命脈——資源的區域間調配。這部分內容與現代經濟立法或勞動權益保障領域的研究毫無關聯,而是聚焦於古代的國傢壟斷與流通體係。 1. 鹽政的區域差異與國傢財政安全: 鹽鐵專營是古代國傢財政的核心。本書細緻比對瞭漢代“煮海鹽”與唐宋“兩稅法”背景下的鹽引製度。特彆剖析瞭食鹽專賣製度在巴蜀(井鹽)與東南沿海(海鹽)的差異化管理策略,以及這些政策如何直接影響瞭地方士紳與商人階層的財富積纍速度和對中央的忠誠度。 2. 漕運與糧食安全: 深入研究瞭隋唐大運河體係的修建及其對黃河流域、長江流域社會結構的再塑。重點分析瞭漕運中涉及的“轉運使”製度的權力擴張,以及地方漕糧的損耗、地方官員在督運過程中的舞弊行為,這些均是古代國傢控製力的體現,而非現代意義上的勞資糾紛。 3. 礦産資源的勘探與控製: 考察瞭古代的冶金技術與礦監稅使製度。例如,宋代對貴金屬(金、銀)的開采管控,以及與地方民間武裝力量的微妙關係。 第三部分:文化遺産的跨域傳播與地方認同的構建 第三部分探討瞭國傢意識形態如何滲透地方,以及地方文化在被納入“中華”體係過程中所發生的能動性變化。 1. 佛教的區域化適應與地方化塑形: 佛教自印度傳入,在不同地理單元(如敦煌、雲岡、龍門)呈現齣顯著的本土化傾嚮。本書分析瞭寺院經濟在地方社會中的功能(如藉貸、賑災、教育),以及它們與地方豪族、甚至地方政府之間的復雜依附關係,這與現代法律對宗教團體地位的界定截然不同。 2. 禮製與喪葬習俗的“正統化”改造: 考察瞭中央政府如何通過頒布官方禮儀典籍(如《儀禮》《禮記》的修訂本)來規範地方的婚喪嫁娶儀式。本書通過對比不同地區(如江南的“厚葬”與北方遊牧文化影響下的“簡葬”)的考古發現,論證瞭國傢對“民俗”的乾預深度與廣度。 3. 區域性技術標準的統一與阻力: 涉及到度量衡的推廣,以及建築、陶瓷燒製工藝在絲綢之路沿綫及內部貿易網絡中的技術擴散,重點分析瞭地方手工業者對國傢標準技術的接受程度和創新空間。 結論:動態平衡中的古代中國 《辭海鈎沉》最終總結道,古代中國的“統一”並非一個靜態的結果,而是一個由中央權力不斷嚮地方滲透、地方精英不斷適應與反作用的動態平衡過程。這種平衡的維護依賴於對地理、資源、人力的高度戰略性調配,其手段和邏輯與現代社會中關於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製度設計,在本質上處於不同的曆史範疇。全書通過詳實的史料和嚴謹的論證,為讀者提供瞭一個理解古代中國作為復雜、多中心治理體係的深度透視。 本書適閤對象: 曆史學、考古學、社會經濟史、政治地理學等領域的專業研究人員及對中國古代社會治理結構有濃厚興趣的高級愛好者。它是一部曆史文獻的深度解讀,而非對現行法律條文的注釋或應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