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調再高,苟能律已,慎勿律人,高亦無害。低調再低,不逾底綫,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為瞭約束行政權力,對強勢一方的輿論監督實際上不能不依靠“有錯推定”原則,即強勢一方在公共輿論麵前必須承擔“無錯舉證責任”,如不能證明你無錯,那你就被視為有錯。換言之,強勢者在輿論麵前充當“被告”時不能要求弱勢批評者承擔有錯舉證責任。
産權改革本身隻是一個設置交易權利(即“産權”本身)的過程。它所能解決的問題是確立所設置的交易權利的閤法性與公信力,在此基礎上纔談得上“降低交易費用”的問題。如果本末倒置,以降低交易費用為理由損害權利設置的閤法性,那就會給以後的公信力造成隱患,到頭來可能是反而增加瞭交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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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秦暉的文章,篇篇都是喜歡的
評分##自願受奴役,強迫不自由。
評分##實踐自由!
評分##高調再高,苟能律已,慎勿律人,高亦無害。低調再低,不逾底綫,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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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這纔叫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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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高調再高,苟能律已,慎勿律人,高亦無害。低調再低,不逾底綫,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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