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調再高,苟能律已,慎勿律人,高亦無害。低調再低,不逾底綫,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為瞭約束行政權力,對強勢一方的輿論監督實際上不能不依靠“有錯推定”原則,即強勢一方在公共輿論麵前必須承擔“無錯舉證責任”,如不能證明你無錯,那你就被視為有錯。換言之,強勢者在輿論麵前充當“被告”時不能要求弱勢批評者承擔有錯舉證責任。
産權改革本身隻是一個設置交易權利(即“産權”本身)的過程。它所能解決的問題是確立所設置的交易權利的閤法性與公信力,在此基礎上纔談得上“降低交易費用”的問題。如果本末倒置,以降低交易費用為理由損害權利設置的閤法性,那就會給以後的公信力造成隱患,到頭來可能是反而增加瞭交易費用。
##“高調再高,苟能律已,慎勿律人,高亦無害。低調再低,不逾底綫,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評分##2007-10-02
評分##實踐自由!
評分##喜歡秦暉對高低調的說法
評分##感覺比薛湧更冷靜些
評分##高調再高,苟能律已,慎勿律人,高亦無害。低調再低,不逾底綫,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評分##後半部分數篇
評分##實踐自由!
評分##“消極的自由必須以積極的態度來爭取,低調的製度要靠高調的人格去創立,為瞭實現一個承認人人都有閤理‘自私’權利的社會,必須付齣無私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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