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是不错的 但比较慢 都快要忘了才来 难道是因为缺货?
评分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成为各国公法学者特别是大陆法系公法学者关注的命题。在《札记》的第一篇论文《宪法与行政法之关联》中,陈新民教授首先引用了德国两位知名公法学者似乎相反的论述,即奥托•麦耶的“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和弗立兹•韦纳的“当作是具体化宪法的行政法”。[iv]陈新民教授剖析了作为“德国行政法学之父”的麦耶所作论述的语境,指出时值威玛宪法时代,相对于更具有政治性、理想性的宪法,指导拘束行政权力更具技术性的行政法,更能经受住时代的考验。[v]但陈新民教授显然更倾向于韦纳的观点,并且借用赫曼•罗斯1959年发表的“行政法与宪法的统一功能”一文来佐证自己的观点,指出“行政法是一个活生生的宪法”。[vi]陈新民教授指出,应从对宪法基本原则的探讨上,获得行政法存在的根基,行政的任务应当是将宪法所揭示的各种指导原则予以具体化的实践。[vii]在陈新民教授的这篇论文中,还论及了德国基本法上的法治国原则和民主政治原则,及其对行政法上给付行政、法律保留、行政裁量乃至行政审判制度的影响。
评分陈新民,祖籍为广东省惠来县。1955年10月出生在台湾省新竹县。1978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1979年11月赴德国慕尼黑大学公法与政治研究所,追随德国公法学大师Peter Badura,研究宪法及行政法学,1983年2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返回台湾后,开始公法学研究、撰写及教学生涯。为了进一步了解海洋法系公法学的体系,曾于1987年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担任博士后研究员一年(傅尔布莱特学者);及1992年赴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系担任访问教授一年。 目前担任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研究员,台北大学司法学系合聘教授及台湾大学兼任教授。并曾经获选为1995年“台湾十大杰出青年”之荣誉。 陈新民教授多次应邀到中国内地各著名大学讲课,并获聘为澳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苏州大学,及中国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等客座教授。陈教授的公法学著作甚丰,研究领域涉及大陆法系,特别是以德国为主的宪法学及行政法学的基本理伦、人权制度、国防法制、及东南亚国家的比较宪法等,广受海峡两岸公法学界人士学生的引述与推崇。陈新民教授的《公法学札记增订新版)》共收录了16篇文章,主要内容则是以译介和评论几篇德国公法学的名著为对象,文章闪烁着德国人的睿智和陈新民教授的深邃学识。其中多篇直接以行政法学为主题,又有多篇直接在宪法学的背景下直接展开,分别论及宪法和行政法的关联,宪法背景下行政国家的展开,社会法治国的兴起和福利国家的展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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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近年来,台湾公法学者陈新民教授的名字和作品,日渐为大陆研习公法学的学者和学生所瞩目。2001年陈新民教授在大陆出版了《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i](上下册)和《公法学札记》[ii]两套三本著作,更立即引起了大陆公法学界的关注,并立即有了相当高的引用率。陈新民教授的《公法学札记》(以下简称《札记》)共收录了14篇文章,主要内容则是以译介和评论10篇德国公法学的名著为对象,这14篇文章闪烁着德国人的睿智和陈新民教授的深邃学识。其中有7篇直接以行政法学为主题,而这7篇行政法学的论文,又有6篇直接在宪法学的背景下直接展开,分别论及宪法和行政法的关联,宪法背景下行政国家的展开,社会法治国的兴起和福利国家的展开等内容。即使是在对“一事不二罚”这样技术性极强问题的论述中,也首先援引德国基本法第103条第3项规定,论及“一事不二罚”的宪法理念。[iii]这样的进路对大陆的公法学研究不无启示意义。本文就是以一个行政法研习者的视角对《公法学札记》的读书片札,通过对.《札记》并不完整的发散阅读,记下自己读后的一点心得与启示。
评分书很好,对于了解德国公法相关理论很有帮助。
评分新书,包装好,印刷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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