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2册)》以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标准招标文件》规定通用部分,《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公路工程内容,两者结合使用,其中《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的文字用宋体表示,补充的公路工程行业内容部分的文字用隶书表示,两种字体具有同等效力。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2册)》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等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目录
第100章 总则
第101节 通则
第102节 工程管理
第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第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第105节 施工标准化
第200章 路基
第201节 通则
第202节 场地清理
第203节 挖方路基
第204节 填方路基
第205节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第206节 路基整修
第207节 坡面排水
第208节 护坡、护面墙
第209节 挡土墙
第210节 锚杆、锚定板挡土墙
第211节 加筋土挡土墙
第212节 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
第213节 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
第214节 抗滑桩
第215节 河道防护
第300章 路面
第301节 通则
第302节 垫层
第303节 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第304节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第305节 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第306节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
第307节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
第308节 透层和黏层
第309节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第310节 沥青表面处置与封层
第311节 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
第312节 水泥混凝土面板
第313节 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第314节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第400章 桥梁、涵洞
第401节 通则
第402节 模板、拱架和支架
第403节 钢筋
第404节 基坑开挖及回填
第405节 钻孔灌注桩
第406节 沉桩
第407节 挖孔灌注桩
第408节 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
第409节 沉井
第410节 结构混凝土工程
第411节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第412节 预制构件的安装
第413节 砌石工程
第414节 小型钢构件
第415节 桥面铺装
第416节 桥梁支座
第417节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第418节 防水处理
第419节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第420节 盖板涵、箱涵
第421节 拱涵
第500章 隧道
第501节 通则
第502节 洞口与明洞工程
第503节 洞身开挖
第504节 洞身衬砌
第505节 防水与排水
第506节 洞内防火涂料和装饰工程
第507节 风水电作业及通风防尘
第508节 监控量测
第509节 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与地质预报
第510节 洞内机电设施预埋件和消防设施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601节 通则
第602节 护栏
第603节 隔离栅和防落物网
第604节 道路交通标志
第605节 道路交通标线
第606节 防眩设施
第607节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
第608节 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
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第701节 通则
第702节 铺设表土
第703节 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
第704节 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
第705节 植物养护和管理
第706节 声屏障
精彩书摘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2册)》:
102.11 环境保护
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发包人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2)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撒材料。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负。
(4)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5)施工中应充分利用挖方,尽量减少弃方或不弃方,以节省占地面积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清表土中的腐殖土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收集加以管理,争取全部用在绿化植树或植草中。
(6)工程施工必须做到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做到工程施工、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同步协调,避免出现施工后再治理、再补救,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2.文物保护
(1)公路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人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
(2)土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遵循避让的原则选择地点。
3.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
(1)防水排水
a.在公路工程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b.因承包人未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c.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确保不积水。
(2)冲刷与淤积
a.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b.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c.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水文状态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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