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孟森先生是近代中國明清史研究的開拓者,成就卓著。《明史講義》是其20世紀30年代初在北京大學授課時的講稿。全書分為二編:頭一編總論明史在史學上的地位和明史體例;第二編分為《開國》、《靖難》、《奪門》、《議禮》、《萬曆之荒怠》、《天崇兩朝亂亡之炯鑒》、《南明之顛沛》七章,對明朝各個時期的史實進行瞭高度概括,見識高遠、考證翔實、輪廓清晰,對明史的研究有著深遠的影響。
作者簡介
孟森先生(1869—1938),字蒓孫,號心史,江蘇武進人。早年留學日本,就讀於東京法政大學。歸國後,於1913年當選為民國臨時政府眾議院議員。為配閤議會活動,曾撰寫時政論文;與此同時,相繼發錶有關清代曆史的專題考證文章,在當時學術界引起很大反響。1923年,因拒絕參加曹錕賄選而南下,從此脫離政治,專心研究清史。1929年,就聘於南京中央大學曆史係,主講清史課程。1931年應聘北京大學曆史係教授兼主任,專教明清間曆史。 1938年患胃癌卒於北平。長期以來,孟森先生被學界公認為近代明清史研究的傑齣奠基人之一。他學識淵博,考證細密,論析深刻,著述宏富,譽滿海內外。主要著作有《心史叢刊》、《滿洲開國史講義》、《明史講義》、《清史講義》、《明元清係通紀》、《明清史論著集刊正續編》等。
精彩書評
這部明代史,論述有明一代的大事同重要製度,簡明扼要,便於參考。
——曆史學傢 楊聯陞
心史先生治學態度極嚴謹,認為曆史必須真實,因此,所寫文章以考實為主。繁徵博引,一絲不苟,但不是堆砌史料。
——曆史學傢 鄭天挺
先生治史,善於發現問題,考證一事,必有所為而為。並且長久積纍史料,深入探索實情,求明真相原委。
——曆史學傢 商鴻逵
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第二章 明史體例附明代係統錶
第二編 各論
第一章 開國
第一節 太祖起事之前提附群雄係統錶說
第二節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節 明開國以後之製度
第四節 洪武年中諸大事
第二章 靖難
第一節建文朝事之得失
第二節靖難兵起之事實
第三節靖難後殺戮之慘
第四節靖難以後明運之隆替
第五節靖難兩疑案之論定
第六節仁宣兩朝大事略述
第七節明代講學之始
第三章 奪門
第一節 正統初政
第二節 土木之變
第三節 景泰即位後之守禦
第四節 景泰在位日之功過
第五節 奪門
第六節 成化朝政局
第七節 弘治朝政局
第八節 英憲孝三朝之學術
第四章 議禮
第一節 武宗之失道
第二節 議禮
第三節 議禮前後之影響
第四節 隆慶朝政治
第五節 正嘉隆三朝之學術
第五章 萬曆之荒怠
第一節 衝幼之期
第二節 醉夢之期
第三節 決裂之期
第四節 光宗一月之附贅
第六章 天崇兩朝亂亡之炯鑒
第一節 天啓初門戶之害
第二節 天啓朝之閹禍
第三節 崇禎緻亡之癥結
第四節 專辯正袁崇煥之誣枉
第五節 崇禎朝之用人
第六節 李自成、張獻忠及建州兵事
第七章 南明之顛沛
第一節 弘光朝事
第二節 隆武朝事附紹武建號
第三節 永曆朝事
第四節 魯監國事
精彩書摘
第一章 開國
中國自三代以後,得國最正者,惟漢與明。匹夫起事,無憑藉威柄之嫌;為民除暴,無預窺神器之意。世或言明太祖曾奉韓林兒龍鳳年號,為其後來所諱言,此不考史實而度以小人之心者也。明祖有國,當元盡紊法度之後,一切準古酌今,掃除更始,所定製度,遂奠二百數十年之國基。漸廢弛則國祚漸衰,至萬曆之末而紀綱盡壞,國事亦遂不可為。有誌之人屢議修復舊製,而君相已萬萬無此能力,然猶延數十年而後亡。能稍復其舊製者反是代明之清,除武力彆有根柢外,所必與明立異者,不過章服小節,其餘國計民生,官方吏治,不過能師其萬曆以前之規模,遂又奠二百數十年之國基。清無製作,盡守明之製作,而國祚亦與明相等。明主中國二百七十七年,清主中國二百六十八年。故於明一代,當措意其製作;措意明之製作,即當究心於明祖之開國。第一節 太祖起事之前提 附群雄係統錶說
《明史》斷代起於洪武元年,而敘明事者不能以洪武紀元為限,當以太祖起事之始為始。《史》《本紀》如此。陳鶴《明紀》,自注起元順帝至正十一年,夏燮《明通鑒》起至正十二年,皆與《本紀》相應閤。夫言明一代之史,除一支一節之紀述不可勝數外,自以正史為骨乾。而變其體,則有《紀事本末》、有編年之《紀》及《通鑒》。《紀事本末》成於《明史》之前,其取材不限於《明史》。後來《明史》既成,清代又以敕修名義成《通鑒輯覽》之《明鑒》及《綱目三編》。《明紀》及《明通鑒》乃敢準以下筆。清代之治《明史》者終不免有應顧之時忌,此俟隨時提清。今欲知史之本義,莫重於為法為戒。人知明之有國,為明驅除者群雄,不知群雄亦當時之人民耳。何以緻人民起而稱雄,顛覆舊政府,而使應時而起者得取而代之?此非群雄之所能自為,乃統治人民之元帝室迫使其民不得不稱雄,不得不群雄中造就一最雄者而與天下更始也。敘群雄者,以至正八年起事之方國珍為始。其實民得稱雄,已為較有知識、較有作用之健者,其人已不肯冒昧首禍犯令於清平之世,一皂隸縛之而遂就法,蓋已知綱紀盡弛,行之可以得誌而後動也。故推元末之亂本,不能不溯元室緻亂之故。
元之武力,自古所無,大地之上,由亞而歐,皆其兵力所到,至今為泰西所震驚。乃入中國不過數十年,遂為極散漫、極脆弱之廢物。其故維何?所謂“馬上得之,馬上治之”。不知禮法刑政為何事。凡曆朝享國稍久者,必有一朝之製度。製度漸壞,國祚漸衰。有經久難壞之製度,即有曆久始衰之國祚。有周之製度,即有周之八百年;有漢之製度,即有漢之四百年;唐宋皆然。惟元無製度,其享國即在武力之上,其能箝製人民數十年而後動者,即其武力之橫絕曆代也。元之無製度,若但為其書不傳,則亦正有《元典章》等傳本,豈知元即有因襲前代之文物,元之當國者正絕不行用。此當從《元史》中於奏疏文求其反證,乃可得之。
順帝至正三年,監察禦史烏古孫良楨以國俗父死則妻其後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父母死無憂製,遂上言:“綱常皆齣於天,而不可變。議法之吏乃雲:‘國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是漢人、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國人不必守綱常也。名曰優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內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國人者不若漢人、南人之厚也。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於庶人皆從禮製,以成列聖未遑之典,明萬世不易之道。”奏入不報。又至正十五年正月辛未,大鄂爾多儒學教授鄭咺建言:“濛古乃國傢本族,宜教之以禮,而猶循本俗,不行三年之喪;又收繼庶母叔嬸兄嫂。恐貽笑後世,必宜改革,繩以禮法。”不報。元至至正,已為末一年號,不過數年,瀕於亡矣,而猶以夷俗自居,曰“列聖未遑之典”,可知開國以來無不如是。其曰“議法之吏”,則固未嘗不言立法,惟法特為漢人、南人設耳。
元之國境廣大,民族眾多,濛古謂之國人,中國本部謂之漢人,自餘謂之各國人,亦雲色目人。色目之中,西藏亦一色目,而又以信佛之故,縱西僧為暴於國中。錄《元通鑒》一則為例:
武宗至大元年戊申正月己醜,西番僧在上都者,強市民薪,民訴於留守李璧。璧方詢其由,僧率其黨持白梃突入公府,隔案引璧發,捽諸地,棰撲交下,拽歸閉諸空室。久乃得脫,奔訴於朝,僧竟遇赦免。未幾,其徒龔柯等與諸王妃爭道,拉妃墮車毆之,語侵上,事聞,亦釋不問。時宣政院方奉詔,言:“毆西僧者斷其手,詈之者截其舌。”皇太子帝母弟仁宗。亟上言:“此法昔所未有。”乃寢其令。
此時尚為元之全盛時代,混一中國未及三十年,其瞭無製度如此。至元之兵力,西人至今震懾,然考之《史》,元亦並無經久之兵製,一往用其飢窮為暴、脅眾覓食之故技,侵掠萬裏,既得溫飽,即伎倆無復存焉,非若曆代軍製既定,威令久而後渝者比。再錄《元通鑒》一則見例:
成宗元貞二年丙申十月,贛州民劉六十聚眾至萬餘,建立名號。朝廷遣將討之,觀望退縮,守令又因以擾良民,盜勢益熾盛。江南行省左丞董士選請自往,即日就道,不求益兵,但率掾吏李霆鎮、元明善二人持文書以去,眾莫測其所為。至贛境,捕官吏害民者治之,民相告語曰:“不知有官法如此。”進至興國,距賊營不百裏,命擇將校分兵守地待命,察知激亂之人,悉寘於法,復誅奸民之為囊橐者,於是民爭齣自效,不數日,六十就擒,餘眾悉散。軍中獲賊所為文書,具有旁近郡縣富人姓名,霆鎮、明善請焚之,民心益安。遣使以事平報於朝,博果密召其使,謂之曰:“董公上功簿耶?”使者曰:“某且行,左丞授之言曰:‘朝廷若以軍功為問,但言鎮撫無狀,得免罪幸甚,何功之可言!’”因齣其書,但請黜贓吏數人而已,不言破賊事。時稱其不伐。
當成宗時,去統一中國僅十餘年,元貞二年,距世祖之死僅二年,而濛古在中國之兵力已如此。有事每倚漢人,惟宰相尚為世祖時顧命舊臣,能容漢人,漢人因亦樂為之用,間有盜亂,鏇即平之。至順帝時之群雄,其起因大有可言矣。《明史》敘群雄以方國珍為始,起於至正八年,順帝即位之第十四年。其前至元三年,順帝亦用至元紀年,與世祖同年號,亦其無法度之證。順帝即位之第五年,廣州硃光卿反,汝寜棒鬍反,以後各地蜂起,久者亙數年不定。而元之所以處分此事,則濛古既不足用,又仇漢人使不為用,夫然後群雄乃起,而群雄中遂有明太祖其人,固知能成大事者,非輕逞其一朝之忿者也。其時中國之不能不反元者,據述之如下:
至元三年廣州變起之後,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持軍器,有馬者拘入官。是為因亂事而益歧視人民。是月,詔省院颱部宣慰司廉訪司及部府幕官之長並用濛古、色目人。是為歧視人民而絕多數人登進之路。五月戊申,詔汝寜棒鬍、廣東硃光卿、聶秀卿等皆係漢人,漢人有官於省颱院及翰林集賢者,可講求誅捕之法以聞。是為以種族之嫌忌,令已仕者皆不安於職。八月癸未,弛高麗執持軍器之禁。是為無自衛權者獨有漢人。又其前二月己醜,汝寜獻所獲棒鬍彌勒佛小旗、僞宣敕,並紫金印、量天尺,時大臣有忌漢官者,取所獻班地上,問曰:“此欲何為邪?”意漢官諱言反,將以罪中之,侍禦史許有壬曰:“此曹建年號,稱李老君太子,部署士卒以敵官軍,反狀甚明,尚何言?”其語遂塞。是又以逆臆之心料漢官或為漢人輕減反者罪名,則可將漢官皆坐以逆黨,而一律鏟除之以為快。是歲,巴延請殺張、王、劉、李、趙五姓漢人,帝不從。是為宰相起意屠戮漢人,先就人數最多之姓為始。以姓分應殺不應殺,設想已極不道,帝雖不從,此風聲已不可令天下聞矣。後於至正十一年,巴延已敗,托剋托代為相。六月,《通鑒》又書雲:“丞相托剋托議軍事,每迴避漢人、南人;方入奏事,目顧同列,韓伯高、韓大雅隨後來,遽令門者勿納。入言曰:‘方今河南漢人反,宜榜示天下,令一概剿捕。濛古、色目因遷謫在外者,皆召還京師,勿令詿誤。’於是榜齣,河北之民亦有變而從紅軍者矣。”紅軍者,是年劉福通起,用紅巾為號,謂之紅軍。未幾,芝麻李、徐壽輝相繼起,皆用紅巾,紅軍遂遍各行省。明年,郭子興起於濠,濠為太祖所居,遂亦相從而走險矣。《明史》所立群雄之傳,以方國珍為起事之最先,其以前之鏇起鏇滅者不計,即其以後如芝麻李之不久為元所滅者亦不計,以太祖所托始之故,郭子興不但有傳,且序於群雄之首。所為傳者共八人,其後三人:擴廓帖木兒、陳友定,雖起自義兵而能自發展,與群雄略同。然既盡忠於元,在明代修《元史》時當入之,如擴廓之義父察罕帖木兒,已入《元史》矣,擴廓事亦附見。但從順帝齣亡後,尚有屢圖興復之兵,《元史》竟截去不載。友定之殉元,尚在順帝未遁之時,何以亦不與察罕為同類?至把匝剌瓦爾密,尤為元之宗室,據其封國,不肯降明而死,何為與群雄同列?《元史》無宗室傳,故不輯為有係屬之傳,然有《諸王錶》,亦未於雲南王忽哥赤之後列至把匝剌瓦爾密,遂以最後殉國之宗王,亦不入《元史》。至《明史》乃紀之為群雄之列。清修《明史》因之,於《明史》中列元臣傳。清又於《明史》中遺張煌言、李定國、鄭成功等,今乃入《清史稿》。此與明修《元史》有意漏落擴廓等若相應和。此一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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