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江必新主編:前沿問題審判實務叢書,匯集熱點專題,呈現疑案解析,精彩專傢釋法,法官判案、律師訴訟實務中不可缺少的實用精品。
內容簡介
本書緊緊圍繞訴訟時效審判實務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專題的形式進行係統化分析和探討,作者是訴訟時效領域具有較高造詣的審判業務專傢,通過對審判實務問題的深入分析,有助於法官、律師以及其他法律實務工作者對審判實務問題深入瞭解和把握。
作者簡介
張雪楳,女,遼寜人,2002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西部講師團教師,銀行法協會理事、票據法協會理事。獨立起草和參與起草瞭訴訟時效、銀行卡、民刑交叉、票據法等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研究領域:金融法、閤同法、訴訟時效、民刑交叉等。2005年,參加聯閤國《擔保權益立法指南》國際研討會。多次到國傢法官學院、地方法院、金融機構等單位授課。現齣版專著一部、譯著一部(閤著)、主編書籍一本、參編著作十餘部,發錶專業論文六十餘篇。參加瞭産業政策法、國有資産法、保證金、大陸擔保法治建設等四項課題的研究工作。
目錄
引言
專題一 總論
1適用訴訟時效製度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疑案解析]債權人提供相應的火車票、飛機票、住宿發票等差旅費單據,用以證明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嚮債務人主張瞭權利,該事由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2訴訟時效製度是實體法製度,訴訟時效期間不同於起訴期間
[疑案解析]訴訟時效期間經過,法院應判決駁迴原告的訴訟請求
3債務人不能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疑案解析]藉款到期後,債務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單上加蓋公章的,應認定其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4訴訟時效期間不允許當事人協議變更
[疑案解析]當事人自主約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違反瞭法律的強製性規定,應確認無效
5投保人索賠時效的性質認定
[疑案解析]當事人關於索賠時限的約定無效
6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期間銜接問題
[疑案解析]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嚮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起算
7人民法院應否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審理案件
[疑案解析]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書麵答辯意見,應視為其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人民法院不應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審理
8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齣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齣的,人民法院應否支持
[疑案解析]一審期間未提齣訴訟時效抗辯,二審期間雖提齣但無二審新證據證明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的,對訴訟時效抗辯權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9義務人在一審期間未提訴訟時效抗辯,二審期間提齣的,人民法院可否僅因訴訟時效問題發迴重審
[疑案解析]一審期間未提齣訴訟時效抗辯,二審期間提齣的,二審法院應否審理
10終審判決作齣前,當事人一方未提齣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齣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應否支持
[疑案解析]義務人在終審判決作齣前沒有提齣訴訟時效抗辯,在再審審查階段提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專題二 訴訟時效客體
1訴訟時效的客體為債權請求權
[疑案解析]基於藉款閤同法律關係享有的償還本息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2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疑案解析]確認所有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3對抵押權提齣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疑案解析]抵押權行使期間不是訴訟時效期間
4基於人身權被侵害産生的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疑案解析]基於祭祀權被侵害産生的停止侵害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5可撤銷閤同所涉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疑案解析]撤銷閤同請求權不應受訴訟時效期間的約束
6閤同無效所涉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疑案解析]當事人請求確認閤同無效的,不應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製;當事人請求返還財産及賠償損失的,對於債權請求權,應當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7基於投資關係産生的繳付或者繳足齣資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疑案解析]繳足齣資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8兌付債券本息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疑案解析]包銷商請求發行人給付已兌付債券本息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9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疑案解析]債務人對支付存款請求權提齣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疑案解析]在終審判決作齣前,《訴訟時效規定》該司法解釋的全稱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製度若乾問題的規定》。未頒布實施的,依據法理進行裁判
[疑案解析]支付存款本息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0基於中央或者地方基本建設基金“撥改貸”債權享有的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疑案解析]中央技改基金采用貸款的方式進行商業化管理,債權人據此享有的債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專題三 訴訟時效起算點的確定
1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疑案解析]債務人被吊銷營業執照,不影響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2當事人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請求給付每一期貸款本息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當事人約定分期償還的,給付某一期債務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給付違約金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確定給付違約金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應考慮違約金債權具有整體性的特徵
4給付租金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給付租金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5未約定履行期限的閤同,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權利人第一次嚮義務人主張權利,義務人拒絕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義務人拒絕之日起算
6閤同被確認無效後,返還財産、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閤同被確認無效,返還財産、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閤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算
7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行為産生的給付必要管理費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行為産生的給付必要管理費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無因管理行為結束且管理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本人之日起計算
8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否從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算
9民刑交叉案件中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以及重新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被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詐騙之日,應認定為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該日起算
專題四 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
1“當事人一方提齣要求”這一訴訟時效中斷事由的理解
[疑案解析]郵寄地址有誤,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地址有誤的,應認定主張權利的意思錶示應當到達義務人,屬於“當事人一方提齣要求”這一訴訟時效中斷事由,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2債權人以公證的方式送達催收債權文書的,能否認定構成“當事人一方主張權利”這一訴訟時效中斷事由
[疑案解析]債權人以公證的方式送達催收債權文書的,應認定構成“當事人一方主張權利”這一訴訟時效中斷事由
3權利人通過郵寄催收文書的方式主張權利的,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
[疑案解析]權利人有證據證明其郵寄瞭載有主張權利的文書,保證人沒有相反證據推翻該事實,可以認定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意思錶示到達瞭保證人
4《訴訟時效規定》中關於公告催收債權規定的適用範圍及除外情形
[疑案解析]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發布債權催收公告的,公告是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應適用其特彆規定
5“金融不良資産處置過程中,債權催收公告具有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可以溯及到債權受讓之時”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疑案解析]《法函〔2002〕3號答復》該答復的全稱為:《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隻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事由的溯及力問題,不能擴大適用
6主債權人嚮與保證人具有同一法定代錶人的主債務人送達催收債權文書,該催收行為對保證債務是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疑案解析]主債務人與保證人的法定代錶人為同一自然人時,對主債務的公告催收行為對保證債務也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7債權銀行扣劃利息行為可以認定為其嚮義務人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疑案解析]貸款人從藉款人銀行賬戶中扣息行為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8債務人被兼並,兼並企業承繼債務後,債權人仍嚮被兼並企業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否中斷
[疑案解析]權利人嚮被兼並的原債務人主張權利,原債務人簽字確認行為得到兼並方認可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9義務人已更名,或者法定代錶人已變更的情形下,權利人仍嚮原義務人或者法定代錶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否中斷
[疑案解析]義務人更名後未告知權利人的,權利人以更名前的義務人為發送對象,嚮原義務人住所地郵寄催收文書的,應認定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意思錶示到達義務人,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10政府行政機構作齣涉及爭議債權的政府文件,是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疑案解析]代錶國傢管理國有資産的政府主管部門與債權銀行聯閤發文主張債權,具有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效力
11債權人嚮債務人發齣詢證函,是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疑案解析]債權人發齣詢證函、債務人簽字蓋章,能夠認定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確認債務的,應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12權利人嚮相關政府部門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疑案解析]權利人嚮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提齣保護債權請求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其請求到達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之日中斷
13權利人部分主張債權,是否導緻全部債權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疑案解析]債權人主張本金和部分利息的,如沒有明確錶示放棄剩餘利息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於剩餘利息債權
14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應認定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請求權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疑案解析]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請求權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15債權人嚮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請求賠償損失,其具有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於其他侵權人
[疑案解析]債權人嚮連帶保證人中的一個主張權利具有的訴訟時效中斷效力,及於其他連帶保證人
16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是否同時中斷
[疑案解析]債權人嚮主債務人主張權利所具有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不及於保證人
17起訴後撤訴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否中斷
[疑案解析]撤訴兩年後纔另行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經過
18起訴後被駁迴訴訟請求,起訴是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疑案解析]盡管當事人被駁迴訴訟請求,但如果該起訴行為能夠認定是其通過起訴的方式嚮適格的義務人主張瞭爭議債權,則應認定該起訴行為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19“類訴訟”訴訟時效中斷事由的理解與適用
[疑案解析]如果有證據證明在另案中,當事人一方主張以本案債權抵銷另案對當事人另一方的債權的,則應認定構成抵銷的事實,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20民刑交叉案件中的訴訟時效中斷問題
[疑案解析]被告方構成犯罪的,訴訟時效的起算和中斷問題
21義務人同意履行部分債務,對於剩餘債務,訴訟時效期間是否中斷
[疑案解析]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義務人同意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
22債權轉讓方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疑案解析]債權受讓人以閤法方式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事實,能夠認定其嚮債務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
23債務承擔情形下,債務承擔人可行使原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
[疑案解析]債務承擔人放棄原債務人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應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24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後,重新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還是特彆訴訟時效期間
[疑案解析]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中斷,重新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仍為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25申請強製執行是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疑案解析]債權人申請強製執行公證書的,訴訟時效中斷
26“權利人的意誌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製不能主張權利”這一訴訟時效中止事由的理解與適用
[疑案解析]董事長對公司構成侵權,因當事人在職期間公司無法主張權利的,應屬於權利人的意誌被義務人控製的情形
27案涉財産被扣押是否屬於訴訟時效中止事由
[疑案解析]公安機關扣押擔保物的,不構成訴訟時效中止事由
28訴訟時效延長的適用範圍
[疑案解析]被告方涉嫌犯罪且下落不明,是否屬訴訟時效延長事由
專題五 訴訟時效的效力
1義務人單方承諾履行訴訟時效期間已過債務後反悔,法院不應支持
[疑案解析]債務承擔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應承擔清償責任
2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債務人在催收協議上簽字、蓋章行為的效力認定
[疑案解析]債務人在催收文書上簽字、蓋章後,又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的,不應予以支持
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債權能否依法抵銷
[疑案解析]被告主張以其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抵銷原告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原告拒絕的,抵銷主張不能得到支持
4訴訟時效期間經過,主債務人自願履行部分債務的清償義務後,對剩餘債務提齣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應否支持
[疑案解析]義務人自願履行部分訴訟時效完成債務,對剩餘債務提齣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主債務訴訟時效完成後,保證人在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上簽字或蓋章行為的效力認定
[疑案解析]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經過,保證人在債權人嚮其發齣的催收通知書上簽字、蓋章的,應認定其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保證人應承擔保證責任
6義務人在權利人發齣的詢證函、對賬單、確認書、欠款單上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效力認定
[疑案解析]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債務人嚮債權人發齣確認債務的詢證函,債權人簽收並對債務數額予以確認的,屬於當事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
專題六 其他相關問題
1保證閤同被確認無效後,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嚮保證人主張權利的,其對保證人享有的賠償損失請求權是否應予保護
[疑案解析]保證閤同無效,債權人請求保證人賠償損失的,不受保證期間限製
2當事人對分期履行的債務提供擔保的,如何確定每一筆債務保證期間的起算點
[疑案解析]對分期履行的債務提供擔保的,保證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2002〕144號通知該通知的全稱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擔保法生效前發生保證行為的保證期間的通知》。中第一款關於“債權人已經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內嚮主閤同債務人主張權利”規定的理解
[疑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2002〕144號通知第一條的適用條件之一是主債務未過訴訟時效期間
4訴訟時效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有無溯及力
[疑案解析]引發糾紛的行為雖發生在司法解釋頒布實施前,但在司法的解釋頒布實施時案件尚未終審的,可以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前言/序言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代序)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綫,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基本價值追求,是社會公平正義對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而實現司法個案公正又是實現司法整體公正的前提和基礎,沒有個案公正就不可能實現司法公正,更不用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錶講話、做齣批示,明確提齣要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要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充分錶明瞭黨和國傢對於依法治國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高度重視,也是在新形勢下黨和人民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願望、新期待。作為人民法院,要積極主動迴應這種期待和要求,在司法工作實踐中全力以赴維護公平正義,為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和全麵建成小康社會以及實現中國夢提供堅強司法保障。
一、充分認識“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可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經濟社會發展具備很多有利條件和積極因素,也麵臨不少風險和挑戰。社會矛盾糾紛持續高發多發是中國社會轉型期的突齣特徵。司法作為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最終方式,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益密切相關,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道不可替代的重要環節和渠道。司法公正是通過人民法院一個個具體案件公正實現的,而一次不公正的審判給當事人和整個社會造成的危害卻是深遠的。培根在《論法律》一文中說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瞭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瞭法律——好比汙染瞭水源。”因此,實現司法公正不僅需要人民法院從每一個司法案件的公平正義著手,更需要讓人民群眾以看得見、感受得到的方式實現每一個司法案件的公平正義。從這個角度而言,沒有個案公正,司法公正就無從談起。
(一)“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迫切需要
黨的十八大報告根據到2020年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新要求,作齣瞭“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明確指齣:“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未來五年,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也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時期。公正司法與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聯係緊密,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堪稱依法治國進程的晴雨錶,直接反映國傢和社會的法治狀況,直接衡量公民權益的保障程度。司法公正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是通過每一個司法案件體現齣來的,特彆是能夠讓人民群眾以看得見、感受得到的方式體現齣來。司法活動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後一道關口,個案的公平正義是法律公正的集中體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既是司法活動自身的目標和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目標和要求。當前,我們要切實按照黨的十八大確立的“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的目標,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製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製度。
(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迫切需要
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任務,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則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神聖職責。人民法院作為國傢審判機關,是人民群眾利益和國傢安全的保護神,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障。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人民群眾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和渴望更加強烈,對事關公平正義的執法不嚴、裁判不公和訴訟難等問題更為關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內容非常豐富,範圍也非常廣泛,但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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