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4年9月9日聯閤發布瞭《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0號)。《解釋》在總結長期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做瞭一些新的理論探索,對於槍支分類,禁止進齣口貨物、物品認定,既遂、未遂界限,單位犯罪處罰標準等一係列重大分歧問題,在既有立法框架內提齣瞭富有新意的處理意見。為便於實務工作人員準確把握《解釋》精神,深入理解《解釋》內容,我們組織編寫瞭本書,對司法解釋的內容予以解讀。
作者簡介
南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二庭庭長裴顯鼎擔任副主編。全書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部分法官撰寫,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審判長劉為波負責統稿,主編、副主編負責審改。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要點解讀(代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第一章走私武器、彈藥罪的定罪處罰 一、背景、內容及意義 二、理解與適用 (一)“武器、彈藥”的範圍 (二)槍支分類及走私槍支的定罪量刑標準 (三)子彈分類及走私子彈的定罪量刑標準 (四)走私其他武器、彈藥的定罪量刑標準 (五)走私武器、彈藥罪的加重處罰情節 (六)走私槍支散件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七)走私彈頭、彈殼行為的定性處理 (八)走私仿真槍、管製刀具行為的性質認定及定罪量刑標準 三、其他法律適用問題 (一)走私武器、彈藥罪的特殊形態認定 (二)走私武裝、彈藥罪與相關犯罪的界限 (三)“武裝掩護走私”的認定與處理 第二章走私假幣罪的定罪處罰 一、背景、內容及意義 二、理解與適用 (一)關於假幣的範圍 (二)關於假幣數額認定 (三)情節輕重的認定 三、其他法律適用問題 (一)關於走私假幣犯罪案件的管轄 (二)如何認定走私假幣犯罪的主觀故意 (三)放縱走私罪與走私假幣罪共犯的區分 (四)關於海上走私犯罪責任主體的認定 (五)關於走私假幣案件中“與走私罪犯通謀”的認定 (六)走私假幣罪的死刑適用指導原則 (七)關於走私假幣、走私違法所得的處理 第三章走私文物罪的定罪處罰 一、背景、內容及意義 二、理解與適用 (一)關於文物的認定標準 (二)關於“情節較輕”的認定及處罰 (三)關於“情節嚴重”的認定及處罰 (四)關於“情節特彆嚴重”的認定及處罰 (五)關於上提一個量刑檔次情形的認定 三、其他法律適用問題 (一)關於文物與工藝品的區分 (二)關於走私文物罪與倒賣文物罪的界限 (三)關於走私文物罪與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界限 (四)關於走私文物罪與非法嚮外國人齣售、贈送珍貴文物罪的界限 (五)關於走私文物罪與非罪的界限 (六)關於文物的鑒定 第四章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的定罪處罰 一、背景、內容及意義 二、理解與適用 (一)“珍貴動物”和“珍貴動物製品”的理解 (二)關於珍貴動物製品的價值認定 (三)特殊情形下量刑標準的確定 (四)《解釋》對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調整 (五)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主觀故意的判斷 (六)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案件的管轄問題 (七)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與其他走私犯罪的區彆 第五章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貨物、物品罪的定罪處罰 一、背景、內容及意義 二、理解與適用 (一)關於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行為的定罪處罰標準 (二)關於走私古生物化石的定罪處罰標準 (三)走私禁止進齣口的有毒物質的定罪處罰標準 (四)走私來自境外疫區的動植物及其産品的定罪處罰標準 (五)走私木炭、矽砂等妨害環境、資源保護的貨物、物品的定罪處罰標準 (六)關於走私舊機動車、切割車、舊機電産品或者其他禁止進齣口的貨物、物品的定罪處罰標準 (七)關於“環境嚴重汙染”、“甲類傳染病傳播”的認定 三、其他法律適用問題 (一)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貨物、物品罪與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區分 (二)關於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貨物、物品罪的罪數問題 第六章走私淫穢物品罪的定罪處罰 一、背景、內容及意義 二、理解與適用 (一)走私淫穢物品罪的構成特徵 (二)淫穢物品的範圍 (三)如何認定走私淫穢物品犯罪案件中行為人具有牟利或者傳播目的 (四)走私非淫穢物品的定罪處罰 (五)情節輕重的認定 三、其他法律適用問題 (一)如何認定走私淫穢物品案件中的“明知” (二)關於不知走私淫穢物品違法辯解的認定及相關處理 (三)本罪與製作、復製、齣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界限 (四)走私淫穢物品並對所走私淫穢物品進行復製後販賣行為的定性 (五)淫穢齣版物的一般鑒定原則和程序 (六)具有走私的主觀故意但對走私的具體對象不明確,是否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 (七)介質與影音文件數量對應不同法定刑的如何處罰 第七章走私廢物罪的定罪處罰 一、背景、內容及意義 二、理解與適用 (一)對本罪犯罪對象的認定 (二)關於走私廢物罪的定罪處罰標準 (三)對《解釋》第4條第2款的理解和適用 (四)利用他人許可證進口國傢限製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的處理 (五)混閤不同樣態廢物走私的處理 三、其他法律適用問題 (一)走私廢物罪與非罪的界限 (二)走私的普通貨物、物品或者走私的廢物中含有其他物品的如何定罪 (三)在走私限製進口的貨物中央藏禁止進口的廢物的處理 (四)走私廢物罪與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的界限 (五)走私廢物罪與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的界限 (六)為走私廢物而僞造、變造、買賣國傢公文、證件和印章行為的處理 (七)本罪的共同犯罪形態 …… 第八章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定罪處罰 第九章走私限製進齣口貨物、物品的定罪處罰 第十章夾藏走私行為的定罪處罰 第十一章走私犯罪既、未遂的認定 第十二章單位走私犯罪的認定與處罰 附錄一:新舊司法解釋逐條對照錶 附錄二:相關法律文件
精彩書摘
需要說明的是,本案中,雖然被告人硃麗清於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間,多次通過郵寄方式將化石從中國大陸走私到澳門,但是由於偵查過程中未能查獲上述化石,公訴機關沒有就上述事實指控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僅就被告人於2009年7月走私1件鳥類化石的事實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走私國傢禁止齣口的物品罪。這裏涉及的一個問題,就是被告人走私的涉案鳥類化石,屬於貨物還是物品。這一區分對於定罪具有重要意義,因為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貨物、物品罪,屬於一個選擇性罪名,在司法實踐中被細化為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貨物罪和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物品罪,具體的罪名適用取決於個案中對於犯罪對象屬性的判斷。如果走私對象被認定為貨物,則成立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貨物罪;如果走私對象被認定為物品,則成立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物品罪。司法實踐中,對於貨物與物品的區分,通常從以下三個方麵來認識:第一,對象進齣境的目的。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64條的規定,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物品罪中的“物品”,“指個人以運輸、攜帶等方式進齣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齣境的物品,包括貨幣、金銀等。超齣自用、閤理數量的,視為貨物。‘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齣售或者齣租。”即一般來說,齣於自用目的攜帶進齣境的屬於物品,而齣於齣售或者齣租等貿易目的進齣境的屬於貨物。 ……
前言/序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理解與適用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理解與適用 下載 epub mobi pdf txt 電子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理解與適用 mobi pdf epub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理解與適用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