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研究了莱布尼茨、沃尔夫、鲍姆嘉通、克卢修斯和休谟,分析了物理学家开普勒和牛顿所阐述的自然规律。他也以同样的方式评估了当时出版的卢梭的著作,即《爱弥儿》和《新爱洛伊丝》。就像他不放过被他所注意到的自然科学和任何新发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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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那么,道德法则、意志自律性必须要以自由为前提而存在,但是其实存/客观实在性并不能被证实,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视其为高于对任何事物兴趣的最高价值?答案就在于康德对于现象界和物自体的区分,这一区分使我们感到被动的表象和能动的表象之间的区分。现象界中的感觉经验按照自然法则显示给我们;主体的知性能力虽然具有能动性,但是仍然需要依赖经验、把感性表象结合进意识才能进行思维;而理性则在理念的名义下,是纯粹能动的。因此,一个有理性的存在物必须要从两个方面认识自身:作为感性世界中的一员服从自然法则,是他律的,其以幸福概念为依据;作为理智世界中的一员服从道德法则,是自律的,其以道德的最高原则为基础。把自己设定为自由的,也就是把自己视为知性世界中的一员。这也就是定言命令成为可能的条件:作为理智世界中的一员,我的行动就会和道德法则相一致,这也是我的必然意愿;而作为感觉世界中的一员,我的行动则必须和道德法则相符,这时才会把道德上的应该视为应该。康德最后划定了实践理性的界限。自然概念是在经验世界中表明自身实在性和必然性的知性概念,而自由则是一个理性理念,其客观实在性不可能通过经验证实;那么,如何达到这种自然必然性和自由概念之间的相容和统一呢?由于自由仅仅是一个理念,并不能通过对经验的解释得到证实,那么理性就只有按照形式的条件设想它,把它作为物自体世界中的一个概念,这样就避免了自由意识和自然必然性之间的矛盾,但同时也就无法解释主观上对于道德的兴趣(道德感),也不可能解释理性如何产生快乐或不快的感觉。对于自由概念的设想是一种信念,它为理性的实践运用提供充分的根据,但是纯粹理性为什么能够是实践的,其普遍有效的法则能够不依赖于任何质料或经验对象,这些都无法回答。所以,自由概念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能够在理智世界中设定自由观念,但是无法获取关于它的任何知识,它仅仅是一个形式、在作为规定意志的作用因时才是肯定的。划定这样一个界限,最终是为了避免理性在超验世界中陷于无谓而空洞的幻象之中。
评分我能够愿意我的准则成为普遍的规律吗?
评分书中说也许人的知识和认知的能力不成正比甚至是负相关的。叔本华大笑一声,你再好好看看《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行不?叔本华在论天才一文中已经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了。
评分(2)蓝公武先生译本,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出版,1960年以后改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评分好书,活动时候买还是很划算的!
评分我是在网上看到几篇,觉得性格观点有些相近才看了师兄在图书馆借的黄金年华的文章。就文笔来讲,语气生动可爱,算是卖萌也卖得很犀利的那种。文章夹杂着她挥之不去的政治学背景,各种生活场景穿插着哲学的碎碎念。可惜,仅此而已。
评分如果人类意志应该有一个最高的实践原则或一个定言律令的话,那么,它必定是意志的一个客观原则,此原则形成于这样的一个目的概念,即它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必然地是一个目的,因为它自身即是目的。所以,这个客观的原则能够成为一个普遍的实践规律。这个原则的根据就是:理性的本性本身就是作为目的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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