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文库·史学类:清末立宪史》围绕清朝末年出现的立宪运动,分析了其历史背景、基本特点和思想渊源,表现了当时的革命派、立宪派和清朝当权派等不同政治力量之间,围绕国体和政体问题,围绕保存、改良或推翻旧政权等所展开的尖锐复杂的斗争,揭示了近代中国应该遵循什么道路向现代化发展。本书由华文出版社2012年最新出版。
作者简介
高放(1927~),福建福州人。当代著名学者、政治学家。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著有《高放文集》等。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宪政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确立
第一节 宪政的涵义和由来
第二节 英国妥协于议会君主立宪制
第三节 美国一举建立总统制共和国
第四节 法国定位于议会制共和国
第五节 德国和日本的二元君主立宪制
第二章 立宪思想的传播与维新变法的失败
第一节 清朝的政治制度及其特点
第二节 鸦片战争前后对国情的认识和西方政治制度在我国的传播
第三节 洋务运动与维新思潮
第四节 戊戌维新变法运动及其失败
第三章 革命形势的逼近和清朝政府的对策
第一节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崛起与立宪派的出现
第二节 清政府被迫开启变法,推行新政
第三节 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的任命
第四节 五大臣出洋考察概况
第四章 清政府预备立宪布局的出笼
第一节 考察政治大臣回国奏请立宪及王公大臣奉命讨论
第二节 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和进行官制改革
第三节 清廷统治集团内部对立宪的意见分歧
第四节 革命派坚决反对君主立宪
第五节 立宪派拥护预备立宪及立宪党派团体的形成
第六节 外国列强对清廷预备立宪的反映
第五章 清政府蓄意推迟预备立宪
第一节 清政府对立宪拖延观望
第二节 对立宪诏令和条陈的议论
第三节 清廷再派考察宪政大臣出洋
第四节 宪政编查馆的设立
第六章 《钦定宪法大纲》和《九年筹备清单》的颁布
第一节 立宪派不满拖延立宪,请愿开国会
第二节 《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及其内容
第三节 立宪《九年筹备清单》及其特点
第七章 各省咨议局的设立
第一节 慈禧、光绪死后的政局
第二节 咨议局建立的经过
第三节 咨议局的性质、地位与议员概况
第四节 咨议局的权限与作用
第八章 咨议局与三次国会大请愿
第一节 各省咨议局代表进京上书--第一次国会大请愿
笫二节十个团体出面的第二次国会大请愿
第三节 声势浩大的第三次国会大请愿
第四节 各省督抚联衔发电奏请速设国会与责任内阁
第五节 资政院决议支持速开国会的请愿
第九章 清政府宣布提前召开议院
第一节 清廷被迫宣布提前于宣统五年召开议院
第二节 清政府进一步镇压请愿活动
第三节 清政府“赶办”立宪,修改筹备清单
第十章 资政院的建立
第一节 各派政治力量对资政院的态度和政策
第二节 资政院院章的形成、内容和修订
第三节 资政院成员结构与分布
第十一章 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
第一节 第一次常年会概况
第二节 关于速开国会案
第三节 设立责任内阁和弹劾军机大臣案
第四节 关于各省咨议局与督抚有争执的议案
第五节 关于开党禁案
第六节 第一次常年会的历史意义
第十二章 皇族内阁、弼德院和几个政党的产生
第一节 皇族内阁的炮制和立宪派反对皇族内阁的斗争
第二节 位尊而无权的弼德院
第三节 资政院议员组成三个政党
第十三章 辛亥革命的胜利和清廷立宪拖局的终结
第一节 武昌起义和清廷的软硬兼施对策
第二节 资政院第二次常年会
第三节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第四节 立宪派与咨议局的应变活动
第十四章 清末立宪的百年后总结
第一节 清末立宪的历程和性质
第二节 清末立宪失败的多层次原因
第三节 清末立宪失败的多方面教训
第十五章 中国百年立宪坎坷路
第一节 民国时期五次曲折立宪
第二节 新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四次立宪的发展
第三节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四次立宪的变化
修订、增订版跋
一、我为何、如何参加本书的写作
一、我如何修订本书
三、我如何增订本书
精彩书摘
清朝官方以及立宪派许多骨干分子虽然在资政院第二次常年会中,为挽救清王朝出了大力,但仍然遭到-些死硬顽固分子的反对和攻击。
御史温肃攻击资政院议员“莠言乱政,居心叵测”。他在一个奏折中说:“窃资政院之设,所以代表舆论,非为乱党作导线也。乃臣查今年开院以来,议员到者仅愈半数。近闻乱耗,更纷纷私逃,开议时仅余数十人,按照院章已不足为舆论代表……乃近日所为,尤为令人发指者,战事方殷,筹饷为急,值此库储支绌之际。非借款以救目前,则前敌立形饥溃。乃该院必反对之,是何居心,湖北将士栉风沐雨克复汉口,方在得手之际。大兵云集,玉石俱焚,诚所难免。乃该院必诬其焚掠。严加以罪,近予为敌报仇。是何居心?武昌乱起首先下剪发之令,犹之洪逆初起以蓄发为标识也。我朝辫发之制相沿已久,去之未必立见富强。乃该院必欲比而同之,使人皆剪发,以暗蓄其排满之谋。是何居心?凡此数者,其事至显,其理易明,该院乃敢巧为尝试,一再欺罔朝廷。凡有天良,无不痛恨。”①
另一个御史欧家廉,则指摘资政院“有耍君之罪三,有误国之罪三,有通匪之罪五”,要求清廷“按律惩处”。所说的“耍君之罪”是“开院之初,乱事方亟,该院乘国危急,首请罪亲贵、开国会、赦党人,不得于去年,乃取偿于今日。耍君之罪一。既自请协赞宪法,又由张绍曾奏令起草,奉旨一日即以十九条要请宣誓,其事皆串同,稿由先定,不问可知。耍君之罪二。钦定宪法规仿日德,该院十九信条乃改用英国主义,而剥夺君权较之英国尤甚百倍,军人参预政治更为各国所无,刘歆逼玺,成济抽戈,无过是矣。耍君之罪三”。说资政院“误国之罪”是:“不许兵力平乱,坐令武昌负固,各省沦陷。误国之罪一。不许筹借外债,前日会议尚有数人反对,欲使军饷不支,全国坐困。误国之罪二。奏请剪发改历,易我正朔、服色,使政事纷扰,愚民惊疑。误国之罪三。”所谓通匪之罪是:“拟复张绍曾兵柄。通匪之罪一。拟请吴禄贞号谥。通匪之罪二。奏改革党为政党,使居显地,通匪之罪三。汉口既克即劾冯国璋惨杀之罪,江宁既胜即劾张勋惨杀之罪,为敌报仇。通匪之罪四。国事共济会欲以民主政体投票表决,大逆不道,令人发指,而该院竟提作议案,既不能通过,又欲协商阎臣代奏,其为敌作伥也可恨,其视君父如路人也可杀。通匪之罪五。”
欧家廉所谓国事共济会“欲以民主政体投票表决”而资政院“竟提作议案”,是在夸大事实。他在同一天的另一奏折中则说:“其尤为可愤可恨者,则莫如国事共济会,欲以君主民主政体召集国民,投票取决”。②明明是以君主或民主来投票表决,而非即以“民主政体投票表决”。其实,所谓国事共济会不过是袁世凯当上内阁总理大臣后指使成立的一个御用团体,是秉承袁的意图,代表袁的利益,在不同时期发表些言论,为袁上台抓权扫平道路作舆论。这个团体建议过要对政体进行投票,实质上是配合袁世凯既要挟清廷,又向革命党人讨价还价,向两方面都施加压力。此事本无任何实质性意义。但欧家廉之流却借此哄嚷不已,可谓是惟恐天下不乱。他们所以当此时刻仍敢如此冥顽嚣张,乃是由其甘为封建君主制殉葬的奴才本性决定的,同时,也由于他们对形势作了完全错误的估计,他们仍然迷信大清王朝的“八旗精锐”可以一举而戡平革命起义,还在梦想清朝军队,不日便可“献俘奏捷”,大清王朝真是“皇基永固”呢!清军攻下汉阳之后,这个欧家廉更是大放厥词,说:“汉阳既克,武昌必下,武昌既下,则长江一带指日可平,长江既平,则东南各省亦传檄而定。”因此主张“匪乱宜剿不宜抚”,“惟有乘胜进剿,至一律肃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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