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法律秩序

中世紀法律秩序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6

[意] 保羅·格羅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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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後
說 明
第一章 導論
1. 讀者能從這本書中得到什麼?
2. 本書觀察場域的一些局限
3. 理解中世紀法律經驗:文化親和性與思維型式
4. 好好談談延續和斷裂:一些需要避免的誤會
5. 書名的用意。作為一種潛在秩序的解釋的中世紀法律構建
6. 史鑒鈎沉
第二章 立論弁言
1. 必要說明
2. 法的曆史性
3. 作為法律經驗史的法律史
4. 中世紀法律經驗及其統一的內涵
5. 中世紀:適應多元法律規製的法律經驗
第一部分 一種法律經驗的根基:習慣的作坊
第三章 新興經驗的典型性及其解釋工具
1. 中世紀法律經驗的典型性及其解釋工具
2. 政治力量的殘缺
3. 政治權力對法的相對漠視。法的自主性
4. 中世紀法的多元主義
5. 法的事實性
6. 法的曆史性
7. 法律文化的衰落。新經驗奠定時期的自然主義和原始主義
8. 獨特的元中世紀原始主義
9. 新法律經驗的物本主義
10. 基本的規範性事實:土地、 血緣、 期間
11. 基本信念:殘缺的個人和完滿的社群
12. 基本信念:作為法律秩序的中世紀法
第四章 經驗的種種形態
1. 作為“根本法”的習慣
2. 習慣螺鏇塔中的君王、主體、物
3. 物上狀態
4. 生者間法律行為
5. 特彆關注:農業契約
第五章 教會法製
1. 一種法律選擇:“教會”法的形成
2. 教會法的源頭和獨創:“神”法不可更改,“人”法順時應勢
第二部分 一種法律經驗的建設:學理實驗室
第六章 一種法律經驗的成熟及其典型錶現
1. 11世紀和12世紀之間:時間的延續和成熟
2. 延續性的標誌:“君主-法官”和法的生産。作為“司法權”的政治權力
3. 延續性的標誌:作為既有法秩序啓示的“法度”。政治哲學意識
4. 延續性的標誌:作為既有法秩序啓示的“法度”。法學意識
5. 晚期中世紀文明及其學理尺度。科學在社會中的首要角色
6. 法律經驗和法律科學。經驗將自身建設托付給科學
7. 中世紀法學的“孤單”,尋找形式效力的時刻並重新發現羅馬法淵源:“注釋法學傢”和“評注法學傢”
8. 形式效力和實際效力之間的法學
9. 作為“詮釋”的中世紀法學
10. “詮釋”的功能性尺度
11. 延續性的標誌:“衡平”和法的事實尺度
12. 延續性的標誌:習俗和法的事實尺度
13. 延續性的標誌:法的事實尺度和新興法律形態
14. 延續性的標誌:完善的共同體和有缺陷的個人
第七章 教會法製
1. 古典教會法的柱礎:《教會法大全》
2. “教會衡平”
3. 衡平之“徑”的盡頭:“教會遷就”和“容宥”
4. 教會法的影響:教會衡平、“教會寬簡”和契約理論
5. 教會法的影響:神學理想和法人概念
第八章 中世紀晚期的法律多元主義:共同法和特彆法
1. 聚繁於一,化一為繁
2. “共同法”的含義
3. “共同法”和“特彆法”關係之辨
第九章 經驗的種種形態
1. 發揮井然有序功能的習俗和學術:物權
2. 重點關注:租賃契約的“物權化”
3. 發揮井然有序功能的習俗和學術:一些生者間法律行為製度
人名索引
· · · · · · (收起)

具體描述

本書是法律史權威學者為並不精於中世紀法律史的大眾書寫的普及之作。其專注於中世紀法律文明的精神,著重剖析隱藏在種種製度之下的法律心理,即中世紀人理解“無國傢的法”“作為事實的法”的獨特心態和推崇社群(共同體)完善性的價值觀。這本書緻力於扭轉傳統上認為中世紀“無法律”的習見,擺脫將各種現代概念習焉不察地移用於中世紀的做法,旗幟鮮明地用“秩序”一詞來描繪這段曆史時期的法律麵貌。本書認為,與社會-經濟的混亂分裂不同,中世紀的法律有其內在的穩定和連續性,牢牢紮根於社會並生動反映人民的需求,維持瞭一種與該時期前後均顯著不同的法律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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