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与社会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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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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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与思路
第二节 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变迁之概观
第二章 里甲赋役制度与明初社会
第一节 “划地为牢”的里甲体制
第二节 里甲体制下的赋役征派
第三节 社会动乱与里甲制的危机
第三章 一条鞭法前的改革
第一节 均徭法与均平法
第二节 赋役折银及其意义
第三节 赋役改革过程的矛盾
第四节 以定额化为中心的改革
第四章 从一条鞭法到摊丁人地
第一节 一条鞭法
第二节 清代前期的里甲差役及改革
第三节 摊丁人地
第五章 清代的图甲制
第一节 图甲制的变质
第二节 图甲制中“户”的性质
第三节 “总户”、“子户”与赋税征收
附录一 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历史学与人类学对话
附录二 历史叙述与社会事实——珠江三角洲族谱的历史解读
附录三 边缘的中心——“沙田—民田”格局下的沙湾社区
初版后记
再版跋
· · · · · · (收起)

具体描述

本书从中国王朝时期户籍赋役制度在地方社会实施过程入手,尝试探索一种关于明清时期中国传统社会变迁和国家转型的解释路径。作者认为,户籍制度是中国王朝时期国家统治与社会整合最重要的基础之一,明清时期的里甲制由以人丁事产构成的家庭为核心衍变为以田地赋税为核心的户籍系统,建立在一条鞭法下财政白银化和赋税定额化基础上的这一深刻转变,同地方基层社会发生的变迁过程互动,从而确立起一种新的“国家—社会”体制。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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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社会经济史的书总是很累,还总犯困,只能说自己真的不是这块料。主体内容不评价,附录三尤其可看。 「明清时期赋役制度的改革,中心是解决地方财政的问题。」p4 「里甲户籍既是政府统治的手段,又是国家控制权力的象征。」p65 「一切赋役用银缴纳.......里甲户与政府的关系就转变为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了。」p134 「国家的编户齐民政策不仅是一个政治和行政的议程,更是一个文化的议程。」p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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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个不喜欢制度史的人能读完全书的,这是我生命中第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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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平均、地方政府、陋规。书是好书,但是09年之后就没有修订了,需要修订呀!在梁方仲和何炳棣先生的基础上,作者通过里甲赋役制度,对“户”的名与实进行了考察,试图说明从明初个别人身支配的国民关系如何转变为中叶后以中介为运转的国族关系。叹服!读完瞿同祖和岩井茂树的书后,非常好奇“陋规”在具体情境中,是如何操作的,以及为什么陋规永远割除不掉,刘志伟通过“赋役”尤其是“役”部分的解读,很好的阐明了这一点。可与宫崎市定、刘子健对于王安石和宋代例子对读,也可以和秦晖关于“黄宗羲定律”的阐释对读。基层财政的悬浮和结构性中饱有制度设计上的必然问题。附录中,作者通过宗族的视角,揭示出“户”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作为一种国家话语是如何在地方社会实践的,亦非常有启发性。好奇后人如何继续推进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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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绪论,很清晰。 记得有位老师推荐过,但恐怕短时间内都看不进去如此精细的研究,索性标记。 制度演变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对话和互动过程,区域社会制度史,名词内涵外延的演变,制度运行的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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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有并不枯燥的制度史,理清了明初至中叶以及清初广东地区里甲和差役制度变革。总体趋势:1、赋役折银化,广东作为海外贸易入超省份,天然具有优势;2、地方公费摊入整体赋税,把暗地不可控制费用明面化;3、从人丁结合到分离,把土地作为征收唯一对象,4、赋役定额化,项目合并化。整体改革从嘉靖年间一直延续到张居正一条鞭法,以及后续摊丁入亩。历时百年之久,可见改革之不易,曲折与漫长。也见统治阶级不断压迫,人民不断逃亡,镇压束缚,减轻又进一步循环往复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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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在系统考察明清时期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的基础上,从制度变革层面深刻揭示了明清社会转型的内在肌理。明初的赋役征派中,户既是承担赋役的主体,又是课税客体。王朝将人民编入户籍,通过对人民的人身控制确保田赋的征收,纳粮其实也是当差。差役并非直接按丁征派,而是按照每户的人丁事产进行佥派,实际是等级户税。这就形成了赋中有役,役中有赋的局面。明中叶以后,随着赋役的折银化与定额化,赋役征派对象从人丁事产到丁田再到土地的转变,以及赋税项目合并与单一化,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也从基于人身控制的纳粮当差的关系,转变为人民向国家完纳钱粮的关系。由此,户基本丧失了原有的意义,转而变为土地赋税的登记单位。宗族等中介势力由此介入其中,成为了户的实际支配者,逐渐形成了“总户—子户”的结构,也构成了清代广东地方社会组织的基本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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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社会角度所见的制度史。里甲制度在明清两朝的实践与变革之中,无不贯穿着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两者之间的互动。国家制度的实施与变革推动着地方社会的变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弊端又反过来成为国家制度变革的推动力量。里甲制度在变革的过程中始终展现出赋役征派的定额化与赋役客体的固定化两大趋势。第三章对摊丁入地部分的考证令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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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有并不枯燥的制度史,理清了明初至中叶以及清初广东地区里甲和差役制度变革。总体趋势:1、赋役折银化,广东作为海外贸易入超省份,天然具有优势;2、地方公费摊入整体赋税,把暗地不可控制费用明面化;3、从人丁结合到分离,把土地作为征收唯一对象,4、赋役定额化,项目合并化。整体改革从嘉靖年间一直延续到张居正一条鞭法,以及后续摊丁入亩。历时百年之久,可见改革之不易,曲折与漫长。也见统治阶级不断压迫,人民不断逃亡,镇压束缚,减轻又进一步循环往复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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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考察了明清时期赋役制度如何从下至上从丁最终演变为田的变化。明初里甲制度致力于将所有民众编入户籍,但由于负担繁重而主动逃脱户籍。嘉靖年间的改革以定额赋税为中心,合并部分赋役项目,以白银为主要支付手段,按户派征改为按丁粮征银,为一条鞭法铺平道路。明后期到清前期,丁税转变为地税,逐渐实行“丁随粮办”,自下而上推动变革。图甲制度与社会现实交织,不是一种社会组织系统,仅仅是承担纳税责任而已。这种自发地从下而上的变革与从上而下的政府理想化强制措施的互动可以拉长到整个中国历史的脉络之中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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