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撰寫《迷信與暴力》一書,亨利•查爾斯•李從歐洲購買瞭數量驚人的古籍、文獻和手稿等資料,現由賓夕法尼亞大學圖書館的“亨利•查爾斯•李”分館作為特殊藏品(special collection)珍藏。
作者旁徵博引,記述瞭西歐各主要民族和國傢的法律中對宣誓斷訟、決鬥斷訟、神 判斷訟、刑訊逼供等各種古老司法程序的規定,並介紹瞭相關著名案例,同時對西方法學充斥著迷信和暴力的、不為人知的黑暗過往進行瞭深刻的反思,比以往更加清晰地闡明一些漸趨消亡的舊俗和迷信的來源。
盡管作者已逝世一百多年,但作為曆史和法學的重要參考書,《迷信與暴力》依然不斷被再版和重印,其學術和文化價值可見一斑。
◎ 編輯推薦
◆ 梅特蘭:我們徹底地信任亨利•查爾斯•李及他的作品;
◆ 轟動一時的宏篇巨作,美國曆史學會主席亨利•查爾斯•李代錶作,百年來不斷再版和重印;
◆ 詮釋人類從原始野蠻嚮文明開化邁進的過程,揭示人類思想中某些最離奇的迷思;
◆ 中文首譯本,文辭典雅風趣,底本為1878年錶達更清晰、內容更豐富的英文第三版。
◎ 名傢推薦
李博士的榮譽就在於,他是少有的勇於挑戰歐洲大陸的法律及法律文獻的非英國學者之一。他用肉眼直視它們而不是透過眼鏡來評判它們,後者是一種更為簡單的工作。我們徹底地信任他,是因為他僅把視角固定在中世紀,而且他也從不引用那些帶有衝突和爭議的觀點。我們不能把這種研究方法推薦給一般人而隻能推薦給意誌堅定者,而李博士正是一個擁有堅定信念、冷靜客觀、謹慎細心的人。
——費雷德裏剋•威廉•梅特蘭(劍橋大學教授)
他在美國最有名的著作是《迷信與暴力》。大部分律師都熟知這本書,因為受到職業的影響,他們對這本書比那些執法者有更多的興趣。這本書已經再版四次並仍在繼續再版。
——查爾斯•霍默•哈斯金斯(哈佛大學教授,中世紀史權威)
◎ 譯者推薦
恐怕在那個時代,對宗教、神明、權威者等等的任何質疑,哪怕有理、有據、有節,都還是有風險、有爭議的。然而,作者的先進性正在於此,我們在今天,仍可看到,這本寫於百年前的書,幾乎沒有任何屈從於“時代局限性”的錯誤評論,甚至哪怕用今人的眼光看,都依然有點未蔔先知的意思。——這或許纔是真正的曆史學者的樣態。
——X. Li(《迷信與暴力》譯者)
##作者收集資料非常細心,遺憾的是止步於此,本書對宣誓、決鬥、神判的否定伴隨著對文明開化的追捧,然而正是象徵文明的羅馬法的復興引進瞭同樣為其否定的酷刑,而在前三樣為主流的時候酷刑幾乎是不存在的。看在譯者的份上,多給一顆星。
評分##相當枯燥,另外我有點拿不準作者在侃侃而談顯示基督神跡的小故事時,他的態度是到底是調侃還是認真的……
評分##讀叫魂的時候,發現作者對乾隆時代執法的客觀性和效率都給予瞭超乎我預期的高度評價。中文的材料,做瞭一些力所能及的勘驗。但歐洲的材料,就超齣瞭我自己所能鑽研的範圍。孔飛力並沒有引用大量的關於歐洲執法情況的材料進行深入討論,或許因爲其主題的關鍵並不在於此。本書的材料相當充沛,正好彌補我當年閱讀叫魂時的遺憾。前幾章內容很詳細,令我開瞭開眼界。以前完全意識不到很多審判方法居然用到瞭公元十幾世紀。酷刑和前幾種審判方法到底哪一端更不可取呢。或許即使現代人心目中也有不同的答案。
評分##人類從黑暗與愚昧中走嚮文明與開化,雖然步履蹣跚且屢有反復,但畢竟一路堅持在前進。雖然書名有些“標題黨”,但內容非常嚴肅且含蓄乾淨,這完全符閤一個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歐美最後的紳士的格調與行為。
評分##覺得作者是一個鍾愛八卦和B級片的老學究型gay
評分##讀叫魂的時候,發現作者對乾隆時代執法的客觀性和效率都給予瞭超乎我預期的高度評價。中文的材料,做瞭一些力所能及的勘驗。但歐洲的材料,就超齣瞭我自己所能鑽研的範圍。孔飛力並沒有引用大量的關於歐洲執法情況的材料進行深入討論,或許因爲其主題的關鍵並不在於此。本書的材料相當充沛,正好彌補我當年閱讀叫魂時的遺憾。前幾章內容很詳細,令我開瞭開眼界。以前完全意識不到很多審判方法居然用到瞭公元十幾世紀。酷刑和前幾種審判方法到底哪一端更不可取呢。或許即使現代人心目中也有不同的答案。
評分##本書描述瞭當先進的搜證、刑偵等手段缺位的情況下,各地各民族如何將共誓、決鬥、神判、酷刑等手段融入審判中。總體來說是一部有趣又內容詳實的曆史材料,不過史實主要還是集中在歐洲各地區,對全世界其他地區的研究相對較少。
評分##非常cult,可以和餘華那篇《往事與刑罰》一起讀,看看中西哪邊比較疼。
評分令我震驚的是,這本書絕對不是神馬標題黨,它的的確確完完全全就是一部厚厚的讓人大開眼界的關於各種cult暴力酷刑的冷靜而淌著血的奇書...它們發生在如今早已被冠以先進現代文明之名的西歐各國,自有書麵記錄伊始,有些酷刑甚至延續到20世紀前。發人深省的是,為什麼一嚮篤信基督教和福音書、倡導人類的和平與愛的民族,也能將反人性的暴力刑訊發揚到聞所未聞的冷血凶殘的極緻?那些由基督教義衍生的所謂“神判”手段,同樣匪夷所思,狂熱的宗教信念一旦獲得瞭權力的支持,便能從純粹的善變成極度的惡,將迫害變成對上帝和人類所負的天職。通過這段血腥刑法史的介紹,再次深刻認識到孟德斯鳩在18世紀寫就《論法的精神》的可貴,認識到宗教改革和啓濛運動的可貴,認識到人類反迷信與暴力的腳步必須一直嚮前,步履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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