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畅销套装书籍政治学四大名著卢梭社会契约论洪堡论国家的作用勒庞乌合之众穆勒论自由伦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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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1
ISBN:9787568013826
商品编码:26540986850
丛书名: 畅销套装-政治学四大名著

具体描述


◆《政治学四大名著》不仅是历史之作,更是现实之作!

1. 政治学的思维方式,告诉读者政治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它是怎么运行的!

2. 本套书被英国、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众多名牌大学列为政治学课程必备读物!

3. 轻松愉快地读懂政治,系统地、专业地学习“政治学”!

◆《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卢梭思想的产物,美国的《独立宣言》及1787年宪法亦深受其影响。

◆社会政治学中经久不衰的经典,精准剖析权力的本质!

◆德国政治思想史上的“大宪章”,自出版以来不断重印,完整论述政府“守夜人”理论!

◆近20种语言136个国家发行,总销量超过2亿册,弗洛伊德称之为“一本当之无愧的名著”!

◆讲透政治、经济、管理背后的心理运作与操纵,罗斯福总统、戴高乐、丘吉尔等领袖钟爱的群体心理学经典。

◆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标志性著作,在西方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动人心弦强有力的辩护”。

《政治学四大名著》含卢梭、洪堡、勒庞、穆勒代表作共4册。政治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亚里斯多德也说过:人是政治动物。本套书是我们每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建立整体视野,培养公民意识的必读之作。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率先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它刚一问世就遭到了禁止,卢梭本人也被迫流亡到英国,但《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却很快在世界上引起震动。它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的出处就是《社会契约论》。1789年法国国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中“社会的目的是为大众谋福利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社会契约论》还对美国的《独立宣言》产生了重要影响,从罗伯斯庇尔到列宁都曾用《社会契约论》为自己的政权做出解释。

《论国家的作用》

《论国家的作用》写作于1792年,书中威廉?冯?洪堡系统地论述了“怎样建立社会和国家的问题”,并且,“在现实中如何确定和划分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从中他提出一些引人深思的观点:1.“国家机构”会导致“人的异化”,也就是,人被国家机器所奴役,不是人主动管理国家,而是国家机器在主导人的思想;2.国家机构的权力有无限扩大的趋势,因此,应限制国家权力;3.国家在政治社会中应处于中立地位,其作用必须是法的守护者,而不是执法者,换句话说,国家应贯彻不告不理原则;4.国家权力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让渡,因此,国家不应过多干涉社会和私人的生活,应充分给予个人自由,从而实现人人自律、自我管理的良好社会风气;5.国家的各种法律应该是为社会和公民服务,并且,主要是穷尽各种防范措施,而不是作为统治公民的工具。

《乌合之众》

《乌合之众》已经印至29版,译为近20种语言发行于全球,销量超过2亿册,被奉为大众心理学的入门经典。本书之所以会影响世界近百年,是因为作品中从未褪色的现实意义:人在群体中的非理性和反理性的倾向,至今仍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更惊人的是,勒庞几乎成功描述了成书后100多年间所有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其中就包括两次世界大战和众多的民主革命或群众运动。

《论自由》

《论自由》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该书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在西方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动人心弦,强有力的辩护”。全书内容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穆勒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

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之一,因写作《社会契约论》而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

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 1767年6月22日—1835年4月8日)是德国近代知名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教育家、外交家、比较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也是柏林洪堡大学的创始人。

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年),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群体心理学之父,被誉为“群体社会的马基雅维利”。勒庞在20世纪初写下了一系列心理学著作,如《乌合之众》《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群体心理学与大革命》《战争心理学》等。1914年,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在认真阅读勒庞作品后,坚持要会见勒庞;亚历山大德里在1924年写道:“如果你见到勒庞,告诉他智利共和国总统是他的狂热崇拜者。我曾从他的作品中摘录了一些句子”。

穆勒,英国知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法学家,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

社会契约论

章 首卷题旨 /003

第二章 原始社会 /005

第三章 至高无上的权利 /009

第四章 谈奴隶制 /013

第五章 谈追溯到原始契约 /019

第六章 谈社会公约 /023

第七章 谈主权者 /027

第八章 谈社会状态 /031

第九章 谈产权 /035

第二卷

章 论不可转让的主权 /043

第二章 论不可割裂的主权 /047

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出错 /051

第四章 论主权者的权利限度 /055

第五章 论生死权 /061

第六章 论法律 /065

第七章 谈立法者 /071

第八章 谈人民 /077

第九章 再谈人民 /081

第十章 也谈人民 /085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089

第十二章 法律的种类 /093

第三卷

章 政府 /099

第二章 谈建立各类政府的原则 /107

第三章 谈政府的类型 /113

第四章 谈民主制 /117

第五章 谈贵族制 /121

第六章 谈君主制 /125

第七章 谈混合政府 /133

第八章 论没有适合所有国家的政府形态 /137

第九章 谈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145

第十章 谈政府滥用职权和衰亡的倾向 /149

第十一章 谈政体的灭亡 /155

第十二章 谈如何维护主权者的 /159

第十三章 再谈如何维护主权者的 /163

第十四章 也谈如何维护主权者的 /167

第十五章 谈代表和议员 /169

第十六章 政府的建制并非一种契约 /175

第十七章 谈创建政府 /179

第十八章 谈避免政权被篡夺的方法 /183

第四卷

章 谈不可推翻的公意 /189

第二章 谈投票 /193

第三章 谈选举 /199

第四章 谈罗马人民大会 /203

第五章 谈保民官制度 /217

第六章 谈独裁制 /221

第七章 谈监察官制 /227

第八章 谈公民宗教 /231

第九章 结论 /247

《论国家的作用》

章 绪论 /001

第二章 独立的人及其存在的终目的 /013

第三章 国家对公民的正面福利、特别是物质福利的关怀 /023

第四章 国家对负面福利也就是安全的关怀 /055

第五章 国家对外部安全的关注 /063

第六章 国家对公民内部安全以及教育的关怀 /073

第七章 宗教 /085

第八章 社会风俗习惯的改善 /113

第九章 正面界定国家的安全责任 /135

第十章 国家通过警察法律对安全的关注 /143

第十一章 国家通过民法法律对安全的关注 /157

第十二章 国家通过采用法律裁决公民争端的办法来关注安全 /177

第十三章 国家通过刑法法律对安全的关注 /185

第十四章 国家通过对未成年人关系进行确定来关注安全 /211

第十五章 结束理论分析 /223

第十六章 前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231

★《乌合之众》

卷群体的心理

章群体的基本特征3

第二章群体的感情和道德观15

第三章群体的观念、理性与想象力39

第四章群体信仰采取的宗教形式49

第二卷群体的意见和信念

章群体的意见和信念中的间接因素57

第二章群体意见的直接因素77

第三章群体领袖及其说服的手法91

第四章群体的信念与意见的变化范围113

第三卷各种类型群体的分类和特点

章群体的分类127

第二章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133

第三章刑事案件的陪审团139

第四章选民群体147

第五章议会157

附录一177

附录二197

★《论自由》

卷 论自由

章 引论 /003

第二章 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025

第三章 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079

第四章 社会驾于个人的的限度 /107

第五章 本文教义的应用 /135

第二卷 功利主义

章 绪论 /173

第二章 功利主义的含义 /183

第三章 论功利原则的终约束力 /213

第四章 论如何证明功利原则 /225

第五章 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 /237

后记 /270

★《社会契约论》

第四章

谈奴隶制

通过奴隶制,卢梭分析了极端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极端的义务是什么?就是那种将自己的一切都转让而自己毫无所得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不可能存在的。用卢梭的话来说:“任何一个人如果只是一味地无偿奉送是不可思议的”,“如果整个民族都是这样,那简直就是疯了”。极端的权利是什么?就是那种不承担任何义务而自己又可以为所欲为的权利。比如,战争胜利方杀死屈服者的权利,就是这样一种权利。同样,这种绝对而又无所忌惮的权利也是不存在的。由此,卢梭得出结论:强力不能生成权利,契约才是生成合法权利的契机。

任何人天生都不是别人的主宰,强力也不能生成权利,那么只有契约才是生成合法权利的契机。格劳秀斯认为,如果每个人都能通过转让自由而沦为奴隶,那么任何民族也可以转让自由而成为某国的臣民。这里有很多模糊的字眼是要加以解读的。以转让一词为例,转让即出卖或奉送,给别人当奴隶并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他出卖自己只是为了求个人的生存。但一个民族为何出卖自己呢?君主不但不养活百姓,还要让他们供养,正如拉伯雷所说的“国王是很的”。如果臣民献身的时候,还要附加国王接收其财产的条件,那我就感到很诧异了。

有人说,国王可以确保臣民们的安定。即便如此,假如国王因野心而引发战争,国王的贪欲和官吏的骚扰对人民的负面影响远大于人民内部矛盾,人民会有什么收获呢?监狱里的安定时光并不能证明监狱是美好的。西克洛浦洞穴中监禁的希腊人,尽管生活安定,但却是在坐以待毙。

无论何人如果只是一味地无偿奉送都是不可思议的。这种人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智,其行为是无效且非法的。如果整个民族都是这样,那简直就是疯了,而疯狂并不能成为权利。虽然每个人有转让自己的自由,但却无权转让孩子,孩子生来就是自由的人,他们主宰自己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孩子在具有判断力之前,父亲可以用他们的名义,为保护其生存和幸福制定某些规则,但无权转让孩子,原因是这种转让与自然法则相悖,并且是滥用父权。要让政府的专制合法化,就要让臣民世代都能决定是否承认它。如果这样做,这个政府也就不是专制政府了。

出卖自由,就等于放弃人格,同时也就放弃了人权和义务。面对放弃了一切的人,是无法对其进行补偿的。这种出卖违背了人性,出卖了自由,也就丧失了道德的底线。任何规定一方拥有绝对,另一方只能无条件服从的契约,都是前后矛盾的无效契约。

很显然,对于我们完全控制的人,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这种条件既不等价又无法交换,所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我的奴隶的一切都是我的,包括其反抗我的权利,那么这种我自己反抗自己的权利根本就是毫无价值的空谈。格劳秀斯等从战争中剖析出了奴役权的起源,认为征服者有权杀死被征服者,被征服者可以用自由换取生命,这只是一种看似合法的契约,因为对双方有利。

显而易见,这种杀死屈服者的权利是无法从战争状态获得的。由于人类在原始独立状态下,相互间没有维系和平或战争的关系,因而没有人天生就是敌人。是对财物的抢夺导致了战争,而不是人。既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会导致战争,而战争是对财物的抢夺导致的,那么在没有财产权的社会形态中就不会产生战争,同样在法制社会中也不会。

人类个体间的斗殴或冲突,不能构建任何一种状态。而法兰西国王路易九世认可的私人战争,仅仅是对封建政权的滥用,即便这是一种制度,也会违背自然、社会权利的法则,终被“上帝的和平法令”所禁止。

所以战争并非人们之间的关系,而是国家之间的关系。每个人都不是以人或公民的资格参战的,在战争中他们的角色是士兵和保家卫国者,而不仅仅是国家的一员。当我们无法确定不同类型事物间的不确定关系时,某国就只能与他国敌对,而不是与某人敌对。

★《论国家的作用》

第二章

独立的人及其存在的终目的

对个人及其存在的高和终目的所进行的观察——每一个人的高和终的目的都是对其能力的个性特点进行高的以及均衡的培养——行动的自由以及环境的美轮美奂是实现这个目的必要前提——更加详细地把这些原则使用在人的内在生活——从历史上对这些原则进行证实——从这些观察中获得整个目前所研究的高原则。

这一章对独立的人及其存在的目的进行了观察,提出了人的真正目的是把他的力量充分地和均衡地培养为一个整体。

实现人的真正目的对一个人的内在生活是重要的,洪堡对此进行了历史的证实。作者认为,要实现人真正的目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动的自由,二是环境的多姿多彩。在环境的多姿多彩上,作者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发现任何一个紧接在后的时代在多姿多彩方面比上一个时代都大为逊色,那是由于人的事业获得愈来愈大量的信息,进行着愈来愈大的联合。但同时,一种远为幸福和令人满足的知识和道德的多姿多彩愈来愈盛。这对实现人的真正目的具有重要意义。后作者从上述观察中得出整个当前研究的高原则:真正的理智并不希望人处于别的其他状况,它只希望给人带来这样的状况:不仅每一个单一的人享受着从他自身按照其固有特征发展自己的、不受束缚的自由,而且在其中,身体的本质不会从人的手中接受其他的形态,每一个个人都根据他的需要和他的喜好,自己随心所欲地赋予它一种形态,这样做时仅仅受到他的力量和他的权利局限的限制。

人的实际的目的——不是频繁变动不固定的偏好,而是不变的理智给他所规定的目的——是把他的力量更加充足地以及更加均衡地培养成为一个整体。为了能够进行这样的培养,自由是基本也是主要的不能缺少的前提。不过除了自由之外,人的能力的发展还需要有一些其他的东西,虽然是一些和自由具有紧密关联的东西:丰富多彩的环境。哪怕是自由和独立的人,假如是被安置在单调的环境之中,培养的效果也将会微乎其微。尽管一方面这种丰富多彩一直都是自由的结果,但是,另外一方面也存在着一种压迫,它不是对人进行限制,而是给他四周的每一种事物都以一种非常随意的形态,所以,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码事。然而,为了理念的明白清晰,还是把两者彼此分开比较合适。每个人一次仅能够使用一种力量来发挥作用,或者还不如说,他的全部行为仅只可以同时投进到一种活动当中去。所以,人好像天生注定就是片面性的,因为他一旦把他自身的活动扩展到许多许多的事情上,将会对他的精力产生削弱作用。但是,假如他尽力争取去把每种独立的、通常是逐步一一经受过训练的力量给统一起来,在他生命中的每一个阶段,让基本上业已灭掉的以及仅只是在将来才能够形成燎原之势的星星之火一起同时发挥作用,不是尽力的争取通过结合来对他不断地进行重复来让他发挥作用的事情,而是通过对他借以进行发挥作用的力量进行不断的再生,那么,他就是对这种片面性进行摆脱。

在这里,好像是把过去与将来和目前产生结合的那种东西放在社会中促使与其他人相结合。因为在纵观生命的全部阶段,每一个人仅仅只可以到达若干完美中的其中一种,这些完美好像形成了整个人类的性格。换言之,通过在人的内心中所产生的每一种结合,一个人肯定是占据着另外一个人的财富。依照经验,大家共同拥有这一种形成性格的结合。哪怕是为原始的民族也是共同具有的,比如,与异性的结合。但是在这里,即使单单讲差别不同的表现在有的程度上将会比期望联合更加强烈一些,那么,它们也并不会因为这个就不那样强烈,只是变得更加难以觉察罢了,尽管它们正好由于这个发挥着更加强大的作用。哪怕是压根就不去思考两者的那种不同的差别以及相同性别人之间的不同差别。

……

★《乌合之众》

领袖的动员手段:断言、重复和传染

若想在短时间里唤起群体的热情,让他们展开掠夺宫殿,誓死守卫要塞、阵地或其他任何性质的行动,就必须让群体对暗示作出快速的反应,其中榜样的效果大。而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好能事先在群体所处的环境上多下功夫,特别是能影响他们的那个人,我们希望他能具备一种姑且被称之为“名望”的品质。

然而,当领袖们计划用例如现代的各种社会学说等观念和信念影响群体的头脑时,事实上,他们借助的都是完全不同的手段。其中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这三种手段为重要,也十分明确。尽管它们不会立刻生效在短时间内生效,但是一旦生效,就能发挥出持久的效果。

要想让某种观念进入群众头脑,其中可靠的办法之一,就是不管任何推理和证据,只作出简洁有力的断言。断言越是简明,就会使证据和推理看上去越贫乏,断言的威力也就更大。所有时代的宗教书和各种法典,总是用简单的断言去解决问题,利用广告手段推销产品的商人,号召人们起来捍卫某项政治事业的政治家,他们也都同样深谙断言的价值。

但是,如果断言没有得到不断的重复(而且要尽可能措辞不变)它仍然产生不了真正的影响。我相信拿破仑曾经说过的,重复是重要的修辞方法。要知道,得到断言的事情,是通过不断的重复,才被人们当成真理接受的。

若要理解重复对群体的影响,只要看一看它对开明的头脑所发挥的力量就可以了。这种力量是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从长远来看,不断重复的说法会进入我们无意识的自我的深层区域,而这里正是形成我们行为动机的地方。等重复达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我们虽然会忘记我们重复的东西初是谁说的,但我们终还是会对它深信不疑,而这也是广告具有惊人的威力的原因。如果我们无数次读到,X牌药粉治好了知名的人士的顽疾,那么,一旦我们患上了此类疾病,我们肯定也会忍不住去试一下这种X牌药粉;如果我们无数次听到,Y牌巧克力是好的巧克力,我们就会以为所有人都这样觉得,于是终我们也会认为Y牌巧克力是好的巧克力;如果我们总是在同一家报纸上读到,张三是个恶贯满盈的流氓,李四是实在的老实人,那么,除非我们还看了一份观点完全相反的报纸,否则,我们就会一直相信家报纸上所写的。我们说,如果把断言和重复分开使用,那么它们各自具备的强大力量足以让他们大战一场。

如果一个断言总是被有效地重复,而且在重复的过程中也再没人提出反对意见,就像一些著名的金融项目中,富豪能收买所有参与者一样,那么,此时就会形成所谓的流行意见,强大的传染过程就此正式启动。各种感情、观念、情绪和信念,会像病菌一样在群众中迅速传染,这种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在聚集成群的动物中,也可以发现这种现象。如果马厩里的一匹马啃咬它的食槽,别的马也会模仿;如果羊群中有几只羊感到惊恐,其他羊也很快就会慌乱不安。在聚集成群的人中间,所有情绪也会迅速地蔓延,这就是为什么恐慌往往会突然发生的原因。头脑混乱就像疯病一样,本身就极易传染,众所周知,在自己是疯病专家的医生中,也会不时有人变成疯子。而近更是有人提出,如广场恐惧症等一些病症,还能由人传染给动物。

所有人在同一时间同处一个地点,并不是他们被传染的必要条件。有些事件能使所有的头脑产生一种特有的倾向和群体特有的性格,即使相距遥远,人们也能受到这种事件的影响,感受到传染的力量,尤其是当人们心理上已经有所准备时,再受到我前面研究过的一些间接因素的影响,就更容易受到传染。例如,1848年的革命运动,它首先在巴黎爆发,随后迅速传遍大半个欧洲,使一些王权受到了猛烈冲击。

我们常常认为影响来自于模仿,可实际上,这是传染造成的结果。关于模仿造成的影响我已经在另一本著作中做过说明,所以在这里我只想引用一段我在15年前说过的话;这些观点已被另一些作者在近的出版物中做了进一步阐述。

和动物一样,人也具有模仿的天性。因为模仿是如此的容易,所以对他来说模仿是必然的,而时尚的力量之所以强大正是因为这种必然性。无论是观念、意见、文学作品甚至服装,有几个人敢和时尚作对?支配着大众的不是论证,而是榜样。每个时期都有那么几个人和主流作对而受到无意识的群众的模仿,但是这些有个性的人不能过于公开自己的这些观点。否则,再对他们进行模仿就会变得过于困难,至于影响也就更谈不上了。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人们通常不会去模仿超前于自己时代的人,这是因为两者的界限过于分明。也是由于这个原因,尽管欧洲人的文明优点很多,但是他们对东方民族影响显得微乎其微,因为两者之间的差别简直太大了。

从长远看,历史与模仿的双重作用,会使同一个时代、同一个国家的所有人变得非常相似,就连那些哲学家、博学之士和文人,他们的思想和风格也会变得非常相似,以至于立刻就能被辨认出他们所属的时代。若要想全面了解一个人读什么书,平时有什么消遣,生活在什么样的环境里,根本无需和他做长时间的交谈。

传染的威力非常大,它主要表现在:(1)能使个人接受某些意见;(2)能让他接受一些感情模式。以《唐豪塞》为例,我们可以知道,某些著作之所以会在某个时期遭到蔑视,罪魁祸首就是传染,而几年后,那些持批评态度的人,又会出于同样的原因,对这些著作大加赞赏。

传染可以使群体的意见和信念得到普及,但是推理却不行。眼下在工人阶级中流行的学说,是他们从公共场学来的,是重复、断言和传染的产物。当然,每个时代创立群众信仰的方式,几乎大同小异。勒南就曾正确地把基督教早的创立者比作“把观念从一个公共场合传播到另一个公共场合的社会主义工人”;在谈到基督教时,伏尔泰也注意到,“在一百多年里,只有一些恶劣的败类才会接受它”。

应当说明,与上面提到的情况相似,传染在作用于广大民众之后,同样会在社会的上层扩散。今天,我们所看到的,社会主义信条正在被那些会成为它首批牺牲者的人所接受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传染的威力十分巨大,在它的作用下,个人利益的意识甚至会荡然无存。

由此我们就明白了一个事实:被民众接受的每一种观念,不管看上去有多荒谬,终总是会以其强大的力量在社会的上层扎根。社会下层对社会上层的这种反作用让人觉得匪夷所思,因为群众的信念多少总是源自于一种更高深的观念,而这种观念在自己的出生地往往并不流行。领袖和鼓动家一旦为这种更高深的观念所征服,就会将其收归已用,肆意歪曲它,并将那些对观念再次进行歪曲的宗派也组织起来,然后再将其传播到群众中去,让群众变本加厉地进行篡改。当观念变成普遍认同的真理时,它就会重返自己的发源地,影响民族的上层。从长远来看,世界的命运是由智力间接塑造出来的,然而,当哲学家的思想通过我所描述的这个过程获得终的胜利时,提出观念的哲学家早已不在人世了。

★《论自由》

第三章

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导言

在这一章里,作者主要论述了个性的价值。他说,有个性的天才,是地面上的盐。他把个性的重要性拔高到了的高度,在今天这个过于有个性的时代里,这种提倡个性的文字反而很少见。作者甚至说,怪癖少,是这个时代的危险的标志。怪癖人群正是生长天才的土壤。天才就在此中诞生。怪癖是提高这个时代丰富性的方式,是保持人们精神空间更加立体更加宽敞的途径。

如果别人在我们身边帮我们主张属于我们自己的生活,那么这不仅仅在智性上,还在德性上都有毁灭性的后果。所谓的个性,其实就是发挥个人的自动性,这个自动性在一般人看来往往是没有价值的,他们认为活着依靠前人的经验就足够了,这个想法是很有害的,因为那种个人自动性是促使世界多层次发展的因素,是能带来性的因素。而人类之所以为人类,正在于其有创造性。作者说,凡在不以本人自己的性格却以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为行为准则的地方,那里就缺少促使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

生活应该有多种不同的试验。我们应该注意到,作者在强调个性的时候,是结合自己的生活体验的。穆勒的人生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算是极有试验色彩的人生。他作为一个家庭的第三者,能够与那个家庭和谐相处,的确实践着一种深刻的个性。在维多利亚时代的道德空气里,这个实践者如果没有强大的精神力量,是很难将这种实践进行下去的。我想这一特殊经历反而可能帮助了作者增加其学术力量。

天才或者有个性者是否应该有一个度呢?这个度除了上面已经说过的,就是不妨害他人的正当自由,另外就是在人类发展的早期,个性也许是超出了社会的承受度,应该加以管束。但现在不是个性多,而是个性太少了。所以要积极培养个性。作者以中国为前车之鉴,认为中国以前也很伟大,富有创造性,但后来停滞了,静止了,就是因为没有了个性的缘故。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人类应当形成自己的意见,并且应当毫无保留地发表意见,这是人类的自由;如果在此过程中,无人敢反抗禁令主张,这个自由将得不到承认和申张,人类将在智性与德性方面产生毁灭性的后果。那么,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讨论人类在生活中是否应有自由按照上述的意见去行动,人类是否同样有理由按照自己的意见自由地行为处事,只要由此行为造成的风险或危难仅仅局限于他们自身的范围内,而不危害到他人,其他人就不应对其进行任何道德上的谴责或物质上的阻碍。这部分的论证当然是必要的,因为,没有人会认为行动应如意见般自由。即便是意见,也有它的权限和自由的范围,如果某个意见的发表足以变成煽动某种祸患的动力和工具时,它就将失去这种特权。就好像同样的一种意见如果只是通过报纸等书面的宣传则不构成威胁和危害,如宣传使穷人遭受饥饿的人是粮商,或宣传个人拥有的私有财产是一种掠夺,但如果有人开始打着大幅标语和旗号对着一大群聚集在粮商门口本已义愤填膺的群众口头地宣传和煽动,那就构成了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而应当加以惩罚。人们的任何行为,在人类道德理性与情感情操的修养与控制下,都有其正当的限制与理性范围,都不能以非正当或假借正当的理由来贻害他人,尤其在很多重要的事情与紧要的关头则必须如此。个人的自由必须以这样一个前提为其约制与界限,那就是必须使自己的自由(无论行为还是意见)不能危害和妨碍到他人的自由。那么,一旦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人们自由的意向与经过判断的行动可以避免妨碍到他人,而仅仅只涉及自己的事情,那他便可以有充足的理由并应得到他人的应允去自由地发表意见,并仅在牺牲自己的结果之下拥有付诸实践行动的权利而不受到任何阻碍。在前面几章论述的那些适用于意见自由的原则,同样在这里也可以适用于人们的行动方式。举例来说,就像前面说到的,人类不可能不犯错误;人类获得的真理只是一部分真理;在存在分歧的各种意见没有经过充分、完全、自由的较量之前,那所得的意见统一的结果是无意义的;反之,在今天之前,在人类还远未达到能够认识真理的所有部分、所有方面之前,意见的分歧是件有意义而必要的事情。如此可以看到,在人类走向日臻完善的路途中还未达到完善时,存在着不同意见是有意义的,那么,在生活方面,生活也同样需要很多不同的方式与经验;没有一个人可以说他的生活与行为方式是完善的和完全正确的,那么就须要给各种不同性格的人以自由发展和行为的空间,只要他们的行为无损于他人;只要有人认为他所认同的生活方式值得尝试,就应当使不同的生活方式在实践的熔炉里历练与证明其价值和正当性。总之,个人维持自己的个性是人类社会进步和社会中个人进步的重要因素。人的个性应当得到发展的自由,只要不涉及他人的权利和事情;个人如果不本着自己的性格,一味地只以他人的传统或社会习俗作为行为准则的话,这样的人就是不幸的,个人和社会就缺乏发展的多样性与动力。


思想的盛宴:洞察政治、自由与人性的经典之作 人类文明的进程,很大程度上是思想碰撞与智慧积累的辉煌篇章。在这浩瀚的思想海洋中,有一些巨著,它们以其深刻的洞见和前瞻性的思考,穿越时空,至今仍是理解我们所处世界、塑造未来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石。本套装精选了四部对政治哲学、社会理论以及个体自由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度探讨的 landmark 著作,它们不仅是学术界的瑰宝,更是每个渴望理性思考、洞察世事变迁的读者不容错过的思想盛宴。 一、 《论国家的作用》—— 洪堡的政治理想与自由之光 Wilhelm von Humboldt 的《论国家的作用》(On the Limits of State Action)是一部极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以其对自由主义精神的精辟阐释和对国家权力的审慎界定,为现代自由国家的构建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洪堡所处的时代,正值启蒙运动的高潮,对理性、自由和个人权利的追求成为时代的主旋律。他在这部著作中,以严谨的逻辑和深刻的洞察,对国家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功能进行了根本性的追问。 洪堡的核心论点在于,国家最根本的、也是唯一合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自由,并在必要时,对可能侵犯他人自由的行为进行干预。他鲜明地反对国家过度干预个人生活,认为过度的国家权力不仅会压制个体的创造力和活力,更可能导致社会整体的停滞和堕落。他强调,个体的自我发展和个性的充分展现,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因此,国家应当将重心放在提供一个安全的、有序的环境,允许个体去探索、去尝试、去犯错,并在自由的竞争中实现自我价值。 具体而言,洪堡对国家在教育、经济、宗教等领域的干预持批判态度。他认为,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独立思考、具备健全人格的公民,而国家主导的教育往往会趋于统一化、教条化,扼杀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他主张教育应以激发个体潜能为目标,鼓励多元化的教育模式。在经济领域,洪堡也警惕国家过度干预,认为自由的市场竞争更能促进经济的繁荣和效率,国家的职能应侧重于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而非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对于宗教,他更是强调信仰的个体性,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强制或压制。 洪堡的论述,不仅是对国家权力的界定,更是对个体价值的深刻肯定。他笔下的自由,并非无政府的放纵,而是在法律框架下,个体能够最大程度地自主选择、自由行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权利。这种自由,是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他的思想,如同启蒙时代的璀璨星辰,照亮了通往更自由、更公正社会的道路,至今仍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尊重和保障公民自由的重要标尺。 二、 《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人民主权与政治合法性 Jean-Jacques Rousseau 的《社会契约论》(The Social Contract)是一部颠覆性的政治哲学巨著,它以其对“公意”的独特阐释和对人民主权的有力论证,深刻地影响了法国大革命及其后世的政治思想。在那个君权神授、等级森严的时代,卢梭大胆地提出了一个激进的观点: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并非来自神祇或传统,而是来源于人民的普遍意志。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生而自由,但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下的不安全与不便,人们通过签订一种“社会契约”,自愿地将一部分个人自由让渡给一个集体,从而形成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然而,这种让渡并非无条件的臣服,而是为了在公共意志的指导下,获得比自然状态下更可靠、更自由的社会生活。这里的关键在于“公意”(General Will)。卢梭区分了“众意”(Will of All)和“公意”。“众意”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公意”则是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全体公民理性思考和共同决策的结果。公意永远是公正的,并致力于公共的福祉。 卢梭认为,主权在于人民,并且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人民是政治共同体的最终决策者,他们通过立法来表达自己的公意。他所倡导的直接民主,虽然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挑战,但其核心理念——政治权力必须根植于人民的同意——至今仍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原则。他坚信,当人们服从的是自己制定的法律时,他们实际上是服从自己的意志,从而实现了政治上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也并非没有争议。对于“公意”的定义和判断,以及直接民主在现实中的可行性,历来存在着激烈的辩论。一些批评者认为,卢梭的理论可能被用来压制少数人的声音,以“公意”之名推行多数人的暴政。然而,无论如何,卢梭对人民主权、政治合法性以及公民参与的深刻思考,无疑为现代民主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思想养分,至今仍是理解政治权力如何产生、如何运作,以及如何服务于人民福祉的关键著作。 三、 《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勒庞的群体行为洞察与反思 Gustave Le Bon 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The Crowd: A Study of the Popular Mind)是一部剖析群体行为的经典之作,它以其敏锐的观察和深刻的分析,揭示了群体心理的特殊性及其对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影响。勒庞所处的时代,正经历着工业革命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和社会变革层出不穷。他试图从心理学的角度,理解这些涌现出的群体现象。 勒庞认为,当个体融入一个群体时,他们的个人意识会逐渐被群体的精神所取代,从而形成一种“群体心智”。在这种心智状态下,个体变得冲动、易变、易受暗示,并且智力水平会显著下降。群体更容易受到情绪的驱使,而非理性思考。他们缺乏批判能力,容易被煽动性的口号、强烈的形象和权威的暗示所左右。勒庞尤其强调群体中的“传染性”和“建议性”作用,即群体中的情绪和观念会像病毒一样迅速传播,而个体的独立判断能力则被大大削弱。 他指出,领袖在群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一个成功的领袖能够利用群体的冲动和情绪,通过断言、重复和威望来塑造群体的思想和行为。勒庞对政治领域的群体行为尤为关注,他认为,很多政治事件和革命的发生,都离不开对群体心理的有效操纵。他对于大众民主的潜在风险也提出了警告,认为在缺乏理性引导的情况下,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可能导致非理性的决策和动荡。 《乌合之众》的观点,无疑具有一定的争议性,一些评论者认为勒庞的论述过于悲观和精英主义,甚至带有对“大众”的蔑视。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勒庞对于群体心理的洞察,在很大程度上预见了20世纪出现的极权主义宣传、群体狂热以及大众媒体的强大影响力。他对于群体决策中的非理性因素,以及领袖如何操纵民意的分析,至今仍能为我们理解现代社会中的各种群体现象,如网络暴力、政治集会中的情绪蔓延等,提供深刻的启示。阅读此书,有助于我们警惕群体盲从,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信息爆炸和群体动员的时代挑战。 四、《论自由》—— 穆勒的功利主义与个体解放的捍卫 John Stuart Mill 的《论自由》(On Liberty)是自由主义思想史上的不朽经典,它以其对个人自由的强力辩护和对社会压迫的深刻批判,为个体解放和多元社会的确立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穆勒将功利主义的原则与对个体自由的至高追求相结合,提出了著名的“伤害原则”,成为衡量社会干预合法性的重要准则。 穆勒的核心观点是,社会或国家只有在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才能合法地干预个人的自由。对于不涉及他人的行为,个体拥有绝对的自主权。他认为,人类在身心成熟的阶段,应当拥有完全的自由来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追求自己的目标,表达自己的意见,即使这些选择在我们看来是错误的。他坚信,个体通过自由的尝试和犯错,能够更好地发现真理,促进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穆勒尤其强调思想和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他认为,即使一个观点是错误的,也可能包含部分真理,通过与错误观点的辩论,能够更清晰地认识真理。而压制异见,无论其出发点多么良好,都可能导致真理的失落。他对于社会舆论的潜在压迫也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指出“多数人的暴政”可能比政治压迫更为可怕,因为它往往是温和的、渗透性的,通过社会习俗、道德规范等方式,悄悄地限制个体的自由。 《论自由》也探讨了穆勒式的功利主义。他认为,真正的功利主义并非仅仅追求数量上的最大快乐,而是追求质量上更为高级和持久的幸福,而这种幸福,离不开个体自由的发展和个性的充分展现。因此,保障个体的自由,是实现最大幸福的必要手段。 穆勒的《论自由》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呼唤,更是对多元、开放、包容社会的倡导。他以其卓越的智慧和博大的胸怀,为我们描绘了一个理想的社会图景:一个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思想碰撞,并且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自由的社会。他的思想,至今仍是理解现代社会如何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以及如何应对群体压迫和思想禁锢的重要指南。 结语 这四部经典著作,如同四盏明灯,分别从国家的作用、人民的意志、群体的心理以及个体的自由等不同维度,深刻地剖析了人类社会的核心问题。它们相互印证,又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理解政治、社会与人性的思想宝库。通过阅读这套装图书,读者将有机会与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进行对话,汲取他们的智慧,拓宽自己的视野,从而更深刻地理解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并以更理性的态度,去思考和塑造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不仅仅是阅读,更是一场启迪思想、重塑认知的心灵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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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套“F4畅销套装”的时候,我首先被它的名字吸引了。“政治学四大名著”这个标签,瞬间就勾起了我对思想启蒙和西方政治哲学的好奇心。书的封面设计很简洁,但透着一种厚重感,仿佛每一本书都承载着沉甸甸的思想。我一直对社会运作的底层逻辑、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以及何为真正的自由和权力有着强烈的探究欲,而这套书似乎正好能满足我这种求知欲。我期待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能够深入理解人民主权和公意的概念,思考我们为何要组成国家,以及国家存在的正当性基础。洪堡的《论国家的作用》则预示着一场关于政府干预边界的深刻辩论,我很好奇在不同历史时期,关于国家职能的界定会有怎样的演变和争议。勒庞的《乌合之众》听起来就充满了洞察力,我迫切想知道,在群体心理的作用下,个体意识是如何被消弭,又会产生怎样的集体行为,这对于理解社会现象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而穆勒的《论自由》和《伦理民主》更是我一直以来非常关注的主题,我希望能从穆勒的视角,重新审视个人自由的界限,以及自由与民主社会之间的复杂互动,思考何种程度的自由才能孕育出真正繁荣而公正的社会。这套书的组合,简直是政治哲学入门的绝佳选择,也为我提供了一个系统梳理这些经典思想的宝贵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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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思想洗礼。拿到这套“F4畅销套装”的书籍,我迫不及待地翻开了《乌合之众》。勒庞的文字充满了锐利和洞察,他精准地描绘了群体心理的种种怪诞之处,让我不禁联想到生活中许多令人费解的社会现象。原来,个体在群体之中,很容易失去独立的判断力,被集体的情绪所裹挟,做出一些非理性的行为。这不仅仅是对历史事件的分析,更是对当下社会现象的深刻揭示。这本书让我对“从众心理”有了全新的认识,也让我更加警惕那些试图利用群体情绪来达到目的的行为。紧接着,我翻阅了《社会契约论》,卢梭的观点则带给我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他关于“公意”和“人民主权”的论述,为我理解国家存在的合法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我开始重新审视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思考我们究竟是如何被“绑”在一起,又如何在这种“契约”中找到真正的自由。这套书的价值,在于它能够不断地挑战我们的固有认知,引导我们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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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刚读完这套“F4畅销套装”中的一些篇章,感觉像是被拉入了一个思想的漩涡,但又充满了顿悟的快感。特别是关于“社会契约”的部分,它打破了我之前对国家的一些固有认知。原以为国家就是一种强制性的存在,但卢梭的论述让我看到了个体让渡权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在这种让渡之下,我们如何依然能够保持自由。这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讨,它引导我去思考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权力结构和个人选择。而《乌合之众》则让我看到了,原来我们看似理性的个体,在群体之中,很容易被情绪和盲从所裹挟。这对于我理解当下信息爆炸时代里,各种观点和思潮的传播,有着极大的启发。我开始反思自己在信息接收和判断过程中的独立性,也更加警惕那些煽动性的言论。这套书的价值在于,它不是枯燥的学术论述,而是能让你不断地与自己的认知对话,去质疑、去反思。每一篇读下来,都像是在给自己的思想做一次“体检”,发现盲点,填补空白。我尤其期待接下来对“自由”和“伦理民主”的深入探索,相信它们能为我提供更成熟的看待社会问题和个人价值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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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一直对政治哲学领域中的一些经典著作感到有些望而却步,总觉得它们晦涩难懂,与我的生活相去甚远。但这套“F4畅销套装”却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首先,《论自由》和《伦理民主》这两本书,真的让我看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穆勒关于自由的论述,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捍卫,更是对一个健康、进步的社会所必需的基石。他关于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强调,让我深刻体会到这些看似“理所当然”的权利背后,所蕴含的巨大价值和历史斗争。同时,他对民主的理解,也并非仅仅是简单的多数人统治,而是包含了一种对少数人权利的尊重和对个体理性的重视。这让我开始反思,在追求民主的过程中,我们是否真正做到了包容不同的声音,是否真正保障了每一个个体的基本权利。这套书的意义在于,它不仅仅提供了一种知识,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引发读者对于社会制度、个人权利以及道德责任的深刻思考,引导我们成为一个更自觉、更负责任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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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套“F4畅销套装”的书籍,确实给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阅读体验。我原本对政治学这门学科的印象是严谨、抽象,甚至有些枯燥,但这几本书却用一种极其引人入胜的方式,将深奥的思想概念展现在我面前。特别是《论国家的作用》和《论自由》这两本书,它们所探讨的问题,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开始思考,政府的权力究竟应该有多大?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干预我们的生活?而个人又拥有多少不可侵犯的自由?这些问题,看似简单,但深入下去,却能牵扯出无数的矛盾和辩证。洪堡对于国家职能边界的探讨,让我对“最小国家”的理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让我反思了当下社会的一些过度管制现象。而穆勒关于自由的论述,则是我一直以来追求的价值,他关于“伤害原则”的阐释,为我提供了一个判断个人行为是否应受到法律干预的有力工具。这套书让我意识到,理解政治哲学,并非遥不可及,而是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认识社会,并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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