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在选辑译稿过程中,不同篇目约请了分别的译者和作者,而各篇目的内容间有相互引录的现象,所以在整部书中,出现了同一段原文不同译法的情况,为了文意上的连贯性,也为了珍视译者各自独特的行文风格,书中留存了此类差别而未加丝毫凿作,对于此不算规范的做法,请读者谅解。
最后,要感谢《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的编者何怀宏先生,他于病中为《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的顺利出版做了大量的工作,特此致谢。
##学习斗争经验,万一以后要用上也不至于哑口无言
评分##内容有深意,翻译参差不齐。
评分##里面有几篇文章在别处很难看到……
评分##非暴力抵抗,国家是过渡。
评分##《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于斯时斯世,读是书,欲增一点气力,却多了一分感慨。不服从的传统于西方来说,是为了自由、独立,为了抗争不公的待遇;对于东方来说,从许由、伯夷叔齐始,直到诗文中庞大的隐士传统,为了逃避,消解现实,不与水合作,满足于一个退守的白日梦。其中高下,很难说得清楚呢?
评分当这部文集将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说成是一种“传统”时,我们须注意,这是追随罗尔斯对公民不服从的论述,去“追认”某种传统的做法。狭义上的公民不服从概念,是作为理论建筑的当代正义论的一个部分,而且是一个既令人尴尬,又不可回避的部分。与之相关的核心问题是:在宪政民主制之下,如何反对恶法?罗尔斯认为,以公开、非暴力、适度的方式,通过违反法律并承担相应罪责的方式引起公众的正义感,从而推进宪法审查以废除恶法,此即公民不服从。这一思想固然有在马丁·路德·金等人那里的渊源,但它是作为正义论对自身缺陷的“机敏”的补救而引入的,因而在外延上仅仅适用于与理想国家足够接近的整体,而根本未打算处理在大量存在的邪恶国家中,公民不服从这种抵抗形式是否仍然适用的问题——而那才是真正的理论深渊。
评分##关于公民不服从这一西方传统的汇总性编译
评分##何怀宏老师开篇的综述很全面。梭罗开创了基于良知拒绝的间接不服从传统;甘地、小马丁路德金强化了不服从的非暴力属性,并为这种属性融入了带着宗教意蕴的斗争策略;阿伦特点明公民不服从的群体共识特性,从历史现实角度指出公民不服从的恶法违宪策略的困境;德沃金则是从法律哲学层面论证不服从何以正当,判例原则是一切论述的核心基点;罗尔斯则在公民正义总念的理论基础上证成不服从,远离实践传统中宗教、个人价值色彩而诉诸公共政治价值共识。
评分当这部文集将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说成是一种“传统”时,我们须注意,这是追随罗尔斯对公民不服从的论述,去“追认”某种传统的做法。狭义上的公民不服从概念,是作为理论建筑的当代正义论的一个部分,而且是一个既令人尴尬,又不可回避的部分。与之相关的核心问题是:在宪政民主制之下,如何反对恶法?罗尔斯认为,以公开、非暴力、适度的方式,通过违反法律并承担相应罪责的方式引起公众的正义感,从而推进宪法审查以废除恶法,此即公民不服从。这一思想固然有在马丁·路德·金等人那里的渊源,但它是作为正义论对自身缺陷的“机敏”的补救而引入的,因而在外延上仅仅适用于与理想国家足够接近的整体,而根本未打算处理在大量存在的邪恶国家中,公民不服从这种抵抗形式是否仍然适用的问题——而那才是真正的理论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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