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治儿童性侵犯专业指南 epub pdf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发表于2024-12-20
综合防治儿童性侵犯专业指南 epub pdf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本书撰写历经五年时间,基于近千篇该领域中外文献及国际经验的系统研究,以及丰富的本土实践,呕心创作真正适合中国的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伤害专业指南,还给中国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权利。
作者龙迪,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教授,保护儿童及家庭研究服务中心主任。在儿童性侵犯领域一线潜心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本土经验和对中国儿童、对苦难的慈悲关怀。
本书由多家专业机构、多领域专业人士联合导读:
宋文珍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副主任
傅小兰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所长
赵旭东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 副理事长
陈雪梅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儿童保护专员
郭瑞香 联合国妇女署 项目协调员
乔东平 北京师范大学 教授
刘文利 北京师范大学 教授
卜卫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研究员
佟丽华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主任
马丽庄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 教授
本书拥有强大的专业顾问团队,他们均为香港心理学会注册临床心理学家或香港资深注册社工。他们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提供了香港地区儿童保护工作先进的理念与经验。
这是一部综合防治儿童性侵犯的专业工具书。作者基于丰富的研究文献、国际经验和本土实践,以儿童权利和性别公正为框架,破解关于儿童性侵犯的社会迷思,从预防、制止和专业支援服务三个方面,系统、深入探讨设计和落实多部门跨专业工作机制的专业理念和实务工作技巧。专业助人者(社工、心理咨询师)、儿童保护工作者、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学校老师、医生等儿童权利相关责任人都可从本书中得到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伤害的专业指引。
龙迪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教授、保护儿童及家庭研究服务中心主任。中国医科大学医学学士、硕士,香港中文大学博士。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注册督导、危机干预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委员、家庭治疗学组理事。已出版《性之耻,还是伤之痛》(2007)、《回家之路》(2014)等专著。荣获全国女科技工作者社会服务奖(2016)、香港中文大学“杰出校友奖”(2013)、香港中文大学青年学术奖(2007)。
这部基于丰富文献和实践经验的专著,系统介绍了如何科学理性地认识儿童性侵犯,如何准确、得当地预防和处置儿童性侵犯,相信这部专业指南能够积极儿童保护工作者专业能力提升,把最后一公里的儿童保护专业服务精准、及时地递送到每个中国儿童和家庭。
——宋文珍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人社会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行动,终止儿童性侵犯,还儿童 快乐成长的权利”决不应只是一句口号,而要成为国家必须实现的目标。我欣慰地看到,这部专业指南将为我国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专业指引!
——傅小兰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所长,中国科学院大学心理学系主任,中国心理学会候任理事长、秘书长
综合方式儿童性侵犯无论是体系建设还是服务提供还处于起步阶段,都存在着不少空白。本书为如何系统地弥补这些空白立通了专业理念和实务技术的指引。
——陈雪梅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 儿童保护专员
这部专业指南,是一部基于丰富文献和实践经验而有系统地介绍儿童性侵犯问题的专著。它全面科学;强调重在预防,将工作重点提前;儿童利益压倒一切,打破“沉默文化”;实用、可操作的社会化及人性化服务。
——赵旭东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 暨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委会主任委员
从儿童保护的视角来看,儿童的安全是首要的,防治儿童虐待是国际社会儿童保护的核心。本书体现了国际经验与本土实践的结合,是一本十分专业的防治儿童虐待的工具书。它的出版必将有助于唤起我国社会各界对儿童性侵犯问题的更多关注,促进国家和社会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有效的专业支援服务,进一步强化成人的保护责任及行动力。
——乔东平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
这部著作倾注了龙迪老师对儿童权利的高度关注,对受性侵犯儿童的慈悲之心,还有强烈的专业责任感,是国内全面、深入论述预防儿童性侵犯和专业支援服务的著作,是一本难得的好书。相信这部专业指南一定会成为广大教师、父母、儿童工作领域的专业人员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的专业指引。
——刘文利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负责人
本书以翔实的文献和作者的亲身实践为基础,从理论到实践,以儿童权利为本和社会性别敏感的视角,运用保护与赋权并举的思路,为读者提供了充分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防治儿童性侵犯的应对技巧。本书倡导性别平等和尊重 儿童权利,着力促进建立平等、尊重、多元、包容和非暴力的社会共识和价值观,着力消除针对儿童,尤其是针对女童的暴力伤害,特别是性侵犯。
——郭瑞香
联合国妇女署 项目协调员
龙迪教授专注研究儿童性侵问题多年,是中国研究这一问题屈指可数的专家。相信这本专业指南将为办理儿童性侵案件提供务实有效的指导。所以,真诚向大家推荐。
——佟丽华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不仅是心理咨询的专业人员,所有儿童工作者都应 该读读这本书,因为有一个儿童被侵犯,我们的社会就应该给予治愈,儿童保护机制就应该得到审视和重建。龙迪使用“专业支援服务”代替惯常使用的“专业干预”代表着一种话语转向,终于在这里,儿童成为被支援的主体,而不是强力干预的对象。这本书还提醒我们,每个人的想法和行为都可能 成为侵犯者的“帮凶”,但我们每个人也有可能成为儿童的保护者。
——卜卫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
一如既往,龙迪教授以她跨专业的敏锐眼光,深厚的学术根基,流畅的文字,深入浅出地探讨我国预防和干预儿童性侵犯的现况及其运行机制。这本书是全社会关心儿童福祉、维护儿童权益人士的必读指南。
——马丽庄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 美国婚姻及家庭治疗协会临床院士、专业督导
第一篇认识儿童性侵犯
第一章什么是“儿童性侵犯”002
第二章迷思与事实011
第三章负面影响:受害儿童及成年幸存者021
第四章负面影响:受害家庭076
第五章促使儿童性侵犯发生的风险机制091
第六章披露与识别109
第二篇预防儿童性侵犯
第七章制定预防策略130
第八章预防措施:面向儿童的预防教育147
第九章预防措施:面向成人的预防教育158
第十章预防措施:机构制度层面的情境预防184
第三篇专业支援服务
第十一章初步询问204
第十二章即时响应219
第十三章联合调查230
第十四章跟进服务242
第十五章心理支援服务257
第四篇认识性侵犯儿童者
第十六章认识性侵犯儿童者304
附录一中国政府签署并承诺与保护儿童权利相关的国际共识及行动322
附录二关于保护儿童免遭性侵犯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325
附录三全面性教育课程相关内容356
后记360
第一篇
认识儿童性侵犯
近年来,儿童性侵犯现象借助媒体报道在中国社会逐渐浮出水面。 然而,人们对于儿童性侵犯现象的认识却不一定准确。 例如,儿童性侵犯“一定会造成身体伤害”“没有身体证据,就不可能发生性侵犯”“如果儿童拒绝或反抗,性侵犯就不会发生”“性侵犯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处女膜的损坏”“男孩不可能受到性侵犯”“侵犯者主要是陌生人”……这些误解很容易演化成责备受害者的公众态度和专业话语,不利于有效地防治儿童性侵犯。在本篇,我们将以权威文献为依据,从定义、迷思与事实、负面影响、风险机制、披露与识别五个方面,协助读者深入、系统地认识儿童性侵犯现象,作为“预防儿童性侵犯”和“专业支援服务”的知识基础。
第一章
什么是“儿童性侵犯”
“儿童性侵犯”的定义是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建构。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文化对于“儿童性侵犯”的界定有所不同,并随当地的社会规范和公众意识而改变。 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女性主义运动让“儿童性侵犯”现象浮出水面以来, 全球40多年综合防治儿童性侵犯的研究和实践表明,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当有权势的一方以性的方式操控、利用儿童的身体来满足一己之需时,即使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损伤,儿童也将会在两人之间的秘密关系中受到极大的心理伤害。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及发展的所有性活动都属于儿童性侵犯行为。
第一节 定 义
综合防治儿童性侵犯通常会涉及儿童性侵犯的“法律定义”和“工作定义”。两种定义用途不同。
一、法律定义
法律定义,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性犯罪行为(针对儿童),包括强奸、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儿童卖淫,组织 / 强迫儿童卖淫,以及向儿童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 / 发展的行为。详见本书附录二。
司法部门以法律定义作为定罪标准,衡量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及犯罪程度。因此,从法律层面界定儿童性侵犯行为,要非常清楚地界定犯罪行为,以便量刑定罪,并平衡考虑保护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基本人权。
二、工作定义
工作定义,是从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伤害的角度来界定性侵犯儿童的行为,其范围不仅包括《刑法》规定的性犯罪行为,还包括《刑法》中没有规定但是侵 犯儿童权利、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及发展、与性有关的行为。
工作定义主要用于专业人员辨识儿童性侵犯现象,从而确定预防和专业支援服务的工作范围和有关儿童性侵犯的研究范畴。
儿童保护部门和社会服务部门需要根据儿童性侵犯的工作定义进行服务需求评估,包括:需要阻止哪些性行为的发生,才能避免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与发展?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是否需要专业支援服务?需要怎样的服务?何时需要?…… 专业人员将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
本书关注的重点是儿童性侵犯的工作定义。有关儿童性侵犯的中国法律定义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参阅本书附录二。
三、权威工作定义的解读
下面,我们选取三个有代表性的权威工作定义,解读其中的核心含义,从而提出本书使用的工作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于“儿童性侵犯”的工作定义是:
使尚未发育成熟的儿童参与其不能完全理解,或无法表达知情同意,或违反法律,或触犯社会禁忌的性活动。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人可能是成人,也可能是年龄较大或相对比较成熟的其他儿童;他们相对于受害者在责任、义务或能力方面处于优势地位(Kung EG et al., 2002; WHO, 2014)。
该定义试图概括世界各地的儿童性侵犯现象,因而没有规定性侵犯的具体行为,但着重强调,儿童性侵犯的核心是滥用权力差异侵犯儿童权利。
香港社会福利署提出的“儿童性侵犯”工作定义类似 WHO 所提出的定义。所不同的是,前者对侵犯者的身份和性侵犯的行为方式有比较具体的说明,即:
牵涉儿童的非法性活动(例如强奸、口交),或儿童不能做出知情同意的性活动,包括直接或间接对儿童做出性方面的利用或侵犯(例如 制作色情物品)。性侵犯可能发生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侵犯者可能是儿童的父母、照顾者、其他成人甚至其他儿童,侵犯行为可以个别或有组织的方式进行。性侵犯包括以奖赏或其他方式引诱儿童加以侵犯,侵犯者可能是儿童认识的人或是陌生人(香港社会福利署,2015)。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 年颁布的《儿童暴力伤害预防与处置工作指引》把“儿童性侵犯”定义为:
既包括违反儿童的意志强行对其实施性行为,也包括在儿童不知情或者没有达到性自主的年龄、不具备理解能力的情况下对其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可以是《刑法》规定的性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刑法》没有规定但是侵害儿童性权利、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男童被猥亵、女童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受到伤害的情形等。
该定义还具体说明了针对儿童的性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强奸、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儿童卖淫,组织、强迫儿童卖淫以及向儿童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儿童 身心健康的行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4)”。
该定义与 WHO 定义一致的部分是,把“儿童无法表达知情同意”放在首位,特别强调儿童性侵犯“也可以包括《刑法》没有规定但是侵害儿童性权利、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体现了我们国家的社会进步——以儿童权利为基础来定义“儿童性侵犯”。依据这样的定义来开展综合防治儿童性侵犯的工作,可以使更大范围的儿童享受到制度保护。
然而,该定义在界定性侵犯的具体行为时,比较多地使用法律定性的词汇,不太适合用于教育公众识别儿童性侵犯的具体行为,也有可能使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感到被标签化、污名化,从而增加他们的耻辱感。为此,本书综合上述权威定义的精髓,并结合国际有关儿童性侵犯的研究文献,提出以下工作定义。
四、本书的工作定义
(一)工作定义
儿童性侵犯是指成人,或较年长的儿童,或虽然年幼但有权势的儿童,通过武力、哄骗、讨好、物质利诱或其他方式,与另一名儿童卷入对方不能做出知情同意的性活动或性交往。侵犯者利用儿童作为性工具,满足自己的性需要或其他需要。侵犯者可能是儿童熟悉、信任的人,甚至就是家人,也可能是陌生人。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是指18 岁以下的任何人,包括人们平常所说的“儿童”和“青少年”。这意味着 18 岁以下的任何人都需要成人提供保护。“性活动或性交往”包括身体接触的性行为、非身体接触的性行为,以及通 过互联网进行的性交往或性活动。
身体接触的性侵犯行为包括:
触摸 / 亲吻儿童的隐私部位,无论是在衣服里,还是在衣服外,都属于性侵犯行为。“隐私部位”是指内裤、背心遮盖的身体部位,特别是生殖器(女孩的会阴,男孩的阴茎或睾丸)、肛门、乳房等处。
让儿童触摸别人的隐私部位。
与儿童玩性游戏(比如“脱裤子”)。
把物品或手指、舌头、阴茎等放入儿童的会阴、阴道、口腔、肛门等。
强迫儿童与动物进行性活动。
……
非身体接触的性侵犯行为包括:
向儿童暴露生殖器;
要求儿童暴露生殖器;
鼓动或强迫儿童自慰,或观看别人自慰;
鼓动儿童露体,或做性动作;
鼓动儿童做出性行为;
让儿童与别人性交往;
引诱或强迫儿童观看或制作色情图片、书刊或影像;
给儿童拍裸体照,或做出有性含义的体态;
引诱或强迫儿童观看成人的性活动(在现场或用科技手段);
在儿童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看儿童洗澡、上厕所、换衣服。
……
互联网性交往或性活动,是一种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性侵犯新形式,是指通过互联网对儿童进行非身体接触的性侵犯,或与儿童建立信任关系,从而在线下实施性侵犯的行为(Mitchell et al., 2005 ; Ong, 2005),包括:
向儿童传递色情图片和影像;
在线对儿童进行性诱惑;
要求儿童在镜头前脱衣服、露体、做出不雅动作,或者把这些过程摄录下来,制作色情图片和影像,保留或在网上传播;
利用儿童的色情图片和影像威胁儿童外出见面,强迫儿童发生性行为,或做出其他的性剥削行为。
……
(二)性侵犯行为的共通特点
1. 儿童性侵犯发生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其本质是侵犯儿童权利、危害公共健康的暴力行为,甚至是暴力犯罪;
2.儿童性侵犯所造成的伤害,本质上是一种心理伤害,而不是父权社会规定的处女膜损坏,也不一定有看得见的身体损伤。
(三)用词说明
本书全书使用“性侵犯”一词,而不是“性虐待”“性侵害”或“性伤害”,目的是避免使用“虐待”或“侵害”等字眼让人们误以为“只有造成看得见的身体损伤(包括处女膜破损)的性行为才算性侵犯”。研究表明,大多数受到性侵犯的儿童并没有身体损伤,甚至没有身体表征。“性侵犯”一词强调:不要忽视性侵犯造成的伤害本质上是侵犯儿童权利而造成无形的心理伤害,从而使那些 遭受性侵犯的男孩和处女膜没有破损的女孩能够及时得到法律保护和专业支援服务。
另外,本书工作定义使用日常用语来具体描述儿童性侵犯的种种行为,目的 是帮助任何人(包括儿童)容易准确地识别、描述性侵犯行为,方便(儿童本人)披露、(第三方)揭发和举报儿童性侵犯事件。
一段历史,无尽感激,一份责任
龙迪
这部专业指南是许多人共同努力多年的结果,它承载着一段历史、无尽感激和一份责任,为的是还给中国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权利!
一段历史
2001年,我在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马丽庄教授的指导下,把“儿童性侵犯”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课题。
2003年,我循着新闻线索,只身走进北方一个小村庄。那里有六名女孩从小学二年级到五年级在学校遭受班主任老师性侵犯。家长们偶然知情,立即联合报案。当地警方立即拘捕嫌疑人并展开刑事调查。不过,由于那时我们国家尚未建立多部门跨专业协作儿童保护机制和服务体系,工作人员在处理儿童性侵犯案件过程中,缺乏保护儿童安全和保障儿童权益最大化的专业意识和专业能力,导致家长在周围人指指点点的贞洁耻感文化中,把主要精力用在打官司、争赔偿,而当地教育部门则把主要精力用在说服家长放弃赔偿……
六名女孩夹在这些本应保护和照顾她们的成人之间权力抗衡中,得不到疗愈创伤所必需的成人保护和支持,还受到再度伤害。最终,家长和教育部门在赔偿额度上各让一步,打算翻过持续一年紧张备战的一页,可六名女孩疗愈创伤的需要却无人关顾。
2005年,我完成博士论文后回到北京寻找项目资助,希望培训当地专业人员为六名女孩及其家庭提供疗愈创伤的专业服务。乐施会钟丽珊女士欣然与我一同走访并了解六名女孩及其家长的服务需求。他们都希望“不提那事”“开始新的生活”“需要时再找你们帮忙”。我们只能尊重家庭的决定!不过,我和丽珊则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合作共识:通过项目合作,提升国内多部门专业人员的服务能力,为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有效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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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挺好。。。。。。。。。。。。。。。。。。。。。。。。。。。。。。。。。。。。。。
评分买来大人学习的
评分很不错的书
评分有幸上过龙老师的课程,所以,对这本书很期待
评分书是正版,买书一直都在自营买
评分买来研究的,看了再来追评~
评分非常实用。
评分买来研究的,看了再来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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