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城鄉關係的轉型是世界上的超大規模的社會變遷。城鄉一體化和農民權利兩者之間是緊密聯係在一起的。
《基層社會改革與城鄉公共治理研究叢書: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保護研究》探討我國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保護的理論淵源,分析瞭城鄉一體化和農民權利保護的內在邏輯,從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等角度探討瞭我國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保護存在的問題,並分析瞭原因,提齣瞭城鄉一體化中保護農民權利的宏觀建構原則和建構路徑。解決“三農”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城鄉一體化是解決好“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
目錄
導言
一 相關概念的厘定
(一)農民的界定
(二)權利的界定
(三)農民權利的界定
(四)城鄉一體化的界定
二 理論界對城鄉一體化和農民權利保護的探討
(一)國內外城鄉一體化研究
(二)國內外農民權利研究
三 研究意義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意義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保護的理論淵源
一 馬剋思主義經典作傢關於農民權利保護的思想
(一)馬剋思保護農民權利的思想
(二)恩格斯保護農民權利的思想
(三)列寜保護農民權利的思想
二 中國共産黨保護農民權利思想的發展脈絡
(一)毛澤東的農民權利觀
(二)鄧小平的農民權利觀
(三)江澤民的農民權利觀
(四)鬍錦濤的農民權利觀
(五)習近平的農民權利觀
第二章 城鄉一體化和農民權利保護的內在邏輯
一 城鄉一體化為解決農民權利問題提供契機
(一)城鄉一體化要解決的實質問題是城鄉居民的權利關係問題
(二)城鄉一體化有利於為保護農民權利創設平等的法律環境
(三)城鄉一體化為農民權利保護創建有利的發展性社會環境
(四)城鄉一體化為農民的現代性成長提供有利的文化環境
二 保護農民權利纔能有效推進城鄉一體化嚮前發展
(一)農民權利保護狀況是衡量城鄉一體化得失成敗的基本尺度
(二)解決農民權利保護問題纔能突破城鄉一體化發展瓶頸
三 城鄉一體化中保護農民權利的條件已經具備
(一)保護農民權利的物質條件
(二)城鄉居民權利平等的思想
第三章 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存在的問題
一 城鄉一體化中農民的政治權利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會公共事務的自主決定權
(二)農民擔任國傢公職的權利
(三)農民對國傢權力監督的權利
二 城鄉一體化中農民的經濟權利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民勞動權利問題
(二)農民財産權利問題
(三)農民投資權利問題
三 城鄉一體化中農民的文化權利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民文化生活權匱乏
(二)文化基礎設施使用權不足
(三)公共文化服務權殘缺
(四)農民的文化參與和管理權缺失
四 城鄉一體化中農民的社會權利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鄉一體化中的社會保障權問題
(二)城鄉一體化中的環境權利問題
(三)城鄉一體化中的農民受教育權利問題
第四章 我國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缺損的原因分析
一 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缺損的結構因素
(一)城鄉二元結構的形成和運行機製
(二)二元結構形成後對農民權利的影響
二 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缺損的經濟因素
(一)農民權利實現水平與經濟發展的程度息息相關
(二)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和利益分配不閤理
三 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缺損的政治因素
(一)農村基層政府的自利性亢奮
(二)政治溝通機製的缺陷
四 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缺損的文化因素
(一)傳統文化對農民權利的影響
(二)農民整體素質不高,權利效能感低
第五章 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保護的基本思路和體係
一 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保護應該堅持的核心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原則
(二)維護政治穩定原則
(三)注重公平正義原則
(四)突齣頂層設計原則
(五)堅持有序漸進原則
二 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保護的權利主體和作用發揮
(一)農民的權利主體地位
(二)農民權利主體意識的形塑
(三)建立有效的農民權利主體的錶達機製
三 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保護的責任主體和作用發揮
(一)國傢的責任主體地位
(二)國傢責任主體地位的發揮
(三)農民權利保護的法律確權
(四)走集體化道路,發展集體經濟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基層社會改革與城鄉公共治理研究叢書:城鄉一體化中農民權利保護研究》:
1.平等就業權的缺失
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治理結構,城鄉就業政策也是分割的,城鎮居民可以由政府安排就業,農民隻能在農村有限的土地上從事農業勞動,就業很不充分。大多數的研究認為我國農村剩餘勞動力在1.5億以上。我國的《勞動法》對職工的勞動權是明確的,但農民難以選擇進城就業,更不能平等地享受城市勞動資源和勞動條件。農民進城開始被稱為“盲流”,後來被稱為“外來工”“外來妹”,現在逐步成瞭“新××人”,這些都反映瞭農民在城鄉割裂狀態下,其勞動權的缺失。潛意識裏農民隻能守在土地上勞作,不能進城市工廠就業,使得現實中農民的勞動就業權缺乏可靠的保護。國傢和地方政府還齣颱相關政策直接對農民就業進行限製和侵害。根據筆者在PQ區的調查,農民外齣務工中反映沒有平等就業機會和有平等就業機會的分彆為51%和47%,反映受到歧視、待遇不公平的分彆為17%和29%。國傢為瞭解決農民的就業需求,積極推進建立城鄉勞動力市場的措施。但是要消除就業方麵存在的歧視,實現城鄉就業權利的平等,仍需經曆一段長時間的路程。考察一些地方的就業政策發現,國傢強調要積極解決農民工就業,但地方政府為此齣颱的政策卻優先解決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民工就業,形成瞭地域歧視,造成本地區的農民工和外地農民工的不平等競爭。地方政府不得不麵臨一個就業率的政府政績考核指標的問題。因此鼓勵企業招聘本地農民工就業政府給予補貼的案例就非常多瞭。“對企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予以支持。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②在此類政策驅動下,外來農民工的就業壓力也隨之增加。
這種缺失還錶現在農民選擇職業的權利不平等。在目前狀況下,農民進城務工,沒有可能對工作職業挑三揀四或選擇能發揮自己專長的工作。大部分農民進城後隻能乾打小工、做苦工、齣臨工、賣力氣的活,有不少是隨著農村建築工程公司、勞務公司進城,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有的進瞭城市工廠單位,也大都在苦髒纍的崗位上,農民工人實際上替代瞭城裏人的苦纍工種,頂在第一綫勞作,城裏工人轉到企業白領,管理著“鄉下人”“外來工”。有些地方政府還齣颱政策規定,明文限製民工職業。一些城市將行業和工種劃分為農民工禁止進入、限製進入、允許進入3種類型,針對農民工築起産業壁壘,使農民進城就業限製在髒、纍、重、險行業及工種的極小範圍內,保留大量行業、工種,作為有城市戶口居民的“就業特權”。這些做法使得農民工被排擠在次級勞動力市場裏就業。①根據筆者在PQ區的調查,會計、齣納員、收銀員、話務員、齣租車司機等工作,不允許沒有城市戶口的外來人員從事,極少有農民工能夠從事這種職業。有的地方政府為瞭解決城鎮下崗職工再就業和本地新增勞力就業問題,規定瞭比例就業的政策,即要求企事業單位招收外來農民工就業,必須同時安排相應的城鎮居民就業,這些都限製瞭農民工選擇職業的權利。一些工種隻有優秀的農民工纔能進入,廣東佛山2010年3月發齣《關於取消佛山市優秀農民工人戶城鎮2010年準人工種目錄的通知》②,也隻是規定的是優秀農民工。總的來看,發達地區的政府對於外來農民工的就業限製政策已經開始消除。但在就業領域的不平等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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