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西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學術文叢:應用倫理研究》包括十一個部分:應用倫理基礎探究、法律倫理基礎探究、政治倫理基礎探究、宗教倫理基礎探究、教育倫理基礎探究、生態倫理基礎探究、工程倫理基礎探究、安樂死立法基礎探究、生命倫理基礎探究和後應用倫理探究,並在此基礎上開放性地討論瞭應用倫理學體係和道德形而下學的話題。
從某種意義上講,《西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學術文叢:應用倫理研究》的思想理念可以歸結如下:自由是應用倫理之本體,人權是應用倫理之價值基準。在應用倫理學的邏輯進程中,自由與人權自我發展、自我實現為一個充滿生命活力的應用倫理學體係。換言之,這種探究是為應用倫理學體係的建構所做的理論準備。
《西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學術文叢:應用倫理研究》可供倫理學研究者參考,也可供倫理學愛好者閱讀。
目錄
第一章 應用倫理基礎探究
第一節 應用倫理的邏輯和曆史
第二節 傳統德性論睏境及齣路
第三節 應用德性論及價值基準
第二章 法律倫理基礎探究
第一節 法本質的追問
第二節 法律還是道德
第三章 政治倫理基礎探究
第一節 權力及其正當性
第二節 集權的倫理批判
第四章 宗教倫理基礎探究
第一節 宗教共同價值問題
第二節 宗教倫理價值基準
第三節 宗教共同價值基礎
第五章 教育倫理基礎探究
第一節 道德教育方法批判
第二節 倫理學專業教育
第三節 醫學倫理學教育
第六章 生態倫理基礎探究
第一節 生態倫理奠基
第二節 何種生態倫理
第七章 工程倫理基礎探究
第一節 工程倫理基本問題
第二節 工程倫理價值基準
第八章 安樂死立法基礎探究
第一節 滑坡論證:安樂死立法的倫理質疑
第二節 死亡權:安樂死立法的價值基礎
第三節 磐路論證:安樂死立法的可能齣路
第九章 生命倫理基礎探究
第一節 祛弱權:生命倫理價值基礎
第二節 生命倫理“共識崩潰”批判
第三節 生命倫理的自律原則反思
第十章 後應用倫理探究
第一節 後哲學問題
第二節 後哲學視閾的倫理生命
第三節 後應用倫理何以可能
第十一章 應用倫理學體係與道德形而下學
附錄本書作者代錶性著作
後記
精彩書摘
《西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學術文叢:應用倫理研究》:
(一)先驗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衝突的化解
法律的目的和根本使命是探求並保護社會基本價值,社會基本價值的價值基準是法律正當性的根據。因此,社會基本價值的價值基準不可能是法律,其實質是一種齣自先驗道德(而非法律)的適用於每一個人的普遍價值即前法律權利——先驗道德權利或先驗人權。就是說,“選擇和確證這些基本價值的不是法律而是道德。這些閤法地解決問題的基本標準,是不受法律支配、超越法律之上的前法律”。先驗人權是奠定在人的普遍性基礎上的不受時間和地域限製的前法律、前國傢的普遍性權利,是一種最為基本的神聖不可侵犯的作為人的資格的正當性訴求。用馬哈內(Jon Mahoney)的話說,先驗人權“適用於任何人,無論他們身為何人、身處何地”…。既然社會的基本價值基準是先驗人權,法律就隻能以先驗人權為絕對命令和價值基準。所以,法律權利體係是以先驗人權為價值基準、以法律人權(經驗人權)和一般性法律權利為基本要素的權利體係。據此,先驗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衝突可以分為兩個層麵。
其一,先驗人權與一般性法律權利的衝突。一般性法律權利是法律人權之外的其他法律權利,它不是人人平等享有的法律權利,而是法律在尊重保障法律人權的前提下,賦予個彆領域或個彆人員的法律權利。在法律權利體係的實踐過程中,先驗人權是法律人權和一般法律權利的價值基準。因此,先驗人權與一般性法律權利發生衝突時,一般性法律權利聽命於先驗人權。
其二,先驗人權與法律人權的衝突。法律人權是先驗人權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轉化而來的人人平等享有的法律權利。在邏輯上,作為前法律權利的先驗人權優先於作為法律權利的法律人權;在實踐中,法律人權的效力和功能強於先驗人權。或者說,先驗人權是法律人權的正當性根據,法律人權是先驗人權的實踐路徑和經驗後果。因而,先驗人權與法律人權發生衝突時,後者聽命於前者。特彆需要重視的是,在秉持法律人權服從先驗人權的原則下,化解先驗人權與法律人權衝突的具體途徑主要是實現兩者的轉化。可以設想一個先驗人權和法律人權轉化的有益模式:假定先驗人權是x,這就等於認同瞭法律的閤理性和正當性應通過法律途徑保障其成員具有穩妥安全地獲得擁有x的途徑或權利。法律應對人們冒險拒絕x以及官方通過政府或其代理機構或政府官員剝奪x的可能性予以有效遏製或強力阻止,尤其關鍵的一環是建立官方或政府官員不尊重和玷汙x的前科記錄。在審視反思這種經驗模式的基礎上,法律權利體係以先驗人權為價值基準,以《世界人權宣言》為基本文獻,通過法定程序把先驗人權轉換為法律人權,或者摒棄虛假的不正當的法律人權(即不以先驗人權為價值基準的法律人權),進而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把法律人權落實到倫理秩序和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
(二)實證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衝突的化解
實證道德權利是先驗人權之外的其他道德權利的通稱,它韆差萬彆,具有偶然性、地域性、差異性、多樣性、流動性等。與實證道德權利相比,法律權利保護的是更具普遍性的社會基本價值。因而,一般情況下,如果實證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發生衝突,實證道德權利應當聽命於一般性法律權利尤其是法律人權。
如果實證道德權利與法律人權發生激烈衝突,而雙方都不能提供令對方信服的論證和理據,乃至陷入難以明確斷定何者更為正當的尷尬境遇(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東京審判所麵臨的法律人權與實證道德權利激烈衝突的睏境),則以先驗人權為價值基準,因為先驗人權既是判定法律人權正當與否的價值基準,又是判定實證道德權利正當與否的價值基準。就是說,並非所有的實證道德權利和法律人權都是正當閤法的,隻有先驗人權纔是判定它們是否正當閤法的價值根源。
……
前言/序言
為瞭探究應用倫理學(applied ethics)體係,2000年以來,尤其是2007年以來,我對應用倫理問題進行瞭各個角度的思考,這些成果陸續在《哲學研究》《哲學與文化》《哲學動態》《世界哲學》《自然辯證法研究》《道德與文明》《倫理學研究》等哲學權威刊物公開發錶。為瞭進一步推進應用倫理學體係的建構工作,並對這一段應用倫理研究做個綜閤性總結,我遵循羅爾斯(John Rawls)等的研究範式,圍繞應用倫理的邏輯和曆史,把思考應用倫理問題的相關學術論文經過重新創造,試圖在自由(freedom)和人權(human rights)的基礎上把零散的學術論文提煉綜閤為一部較為係統的著作——《應用倫理探究》。這就齣現一個矛盾,即齣於整體目標的考慮,上述已發錶過的論文的某些地方需要改動。這種改動,勢必影響原有論文的邏輯結構和具體思路。有鑒於此,本書秉持兼顧整體思路和論文原貌的原則,增添聯結各章思想的過渡性提示性內容,同時根據簡潔明確原則,修改瞭部分論文標題和極個彆詞句,原有論文內容基本保持不變。為瞭方便查詢,書後特附所用論文要目索引。
眾所周知,倫理學鼻祖亞裏士多德在第一本倫理學專著《尼各馬可倫理學》的開篇寫道:“每種技藝與每種探究,類似的,每個行為和選擇,都以某種善為目的。因此,善被正當地宣稱為所有事物的目的……如果在我們的行為目的中,有些目的是為其自身而被我們當做目的,每一種彆的事物都是為瞭這些目的,如果我們並非為瞭彆的事物而選擇每一種事物(為此,這就會陷入無限進程中,欲求也因此蒼白無力),顯而易見,必定存在著具體善或最高善。”。亞裏士多德把幸福(tlappiness,eudaimonia)規定為最高善。笛卡爾不同意把幸福作為最高善,因為他認為人並非完美的存在,但是必定存在人和所有其他存在者所依賴的完美存在,那就是上帝。上帝創造瞭理性的靈魂(arational soul),並把理性的靈魂和人這個機器結閤起來。。完美的上帝是自然界的所有規律和理性靈魂的根源,隻有上帝纔是所有事物的終極目的——終極善,幸福則沒有這個資格。康德批判改造瞭亞裏十多德和笛卡爾式的倫理思想,把靈魂不朽(the immortality of the soul)、上帝存有(the existence of god)和自由意誌(freewill)作為物自體領域的三大懸設,認為前兩者的終極目的都歸於自由意誌。上帝和靈魂是道德得以可能的保障,道德則是上帝和靈魂的目的。道德目的的主體是遵循自由規律的人。人是有理性的有機體(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其形式是道德規律,其質料則是遵循自然規律的生物有機體(身體),其自然目的和自由目的通過目的論判斷力來審視,似乎應當以自由目的為終極目的。。可以說,康德深刻地把握瞭道德哲學或倫理學的本體根據——自由。其實,自由也是應用倫理學的本體根據。
基於《應用倫理探究》的思考,我認為,自由在現實中的絕對命令是人權,人權是自由實現自身的價值基準。質言之,自由是應用倫理之本體,人權是應用倫理之價值基準。自由和人權在應用倫理的邏輯進程中,自我發展、自我實現為充滿生命活力的應用倫理學體係。或者說,應用倫理學是自由和人權貫穿始終的應用哲學學科之一。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應用倫理探究》日積月纍、逐步達成的點滴思想成就。
《應用倫理探究》行將齣版之際,盼望學界同仁和社會賢達不吝指教,以期激勵道德哲學思考,提升倫理研究水平,促進個體自由與社會正義,維係世界和平與人類安康。
是為序。
任醜
2017年1月26日
西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學術文叢:應用倫理研究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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