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係統講授我國現代企業法律製度,全麵反映我國當下市場經濟與改革的發展現狀,精準解讀最新立法精神
內容簡介
《企業法(第四版)》是對我國現代企業法律製度進行係統講授的法學基礎教材。作者通過清晰的結構與明確的闡述,對以公司為主的多種企業形態所涉基本理論問題與專項法律製度予以張弛有度地糅閤,適應教學。
本次第四版,不僅全麵及時地反映我國當下市場經濟與改革的發展現狀,對新立法精神予以精準解讀,同時根據相關法學專業課程教學基本要求,添加案例分析以助益教學,使全書結構更為科學閤理,內容更加穩定完善,當為法學專業本科學生學習使用的選擇。
作者簡介
張士元,男,北方工業大學教授,196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係,代錶性著作:《公司法概論》、《股份製企業·公司·公司法》、《經濟法通論》等;代錶性論文:“論公司的責任形式”、“論公司的社會責任”、“論經濟法主體的範疇與分類”等。
王瑞,男,1968年生,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係副教授,2003年畢業於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代錶性著作:《商法總論》、《中國內地、颱港澳商事法比較與統一》、《商法學》(參編證券法部分)等;代錶性論文:“商法本質的變遷”、“論商法的行業性特徵”、“論商法的國際性特徵”等。
李丹寜,女,1974年生,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係副教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代錶性著作:《企業法》、《人民法院公司法指導案例裁判要旨通纂》(參編)、《中國企業法律製度研究》。代錶性論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的幾點新思考”、“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引發的法律思考”、“論公司章程對公司僵局的破解”等。
董慧凝,女,北方工業大學教授,2006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博士。代錶著作:《公司章程自由及其法律限製》、《信托財産法律問題研究》、《稅法》;代錶性論文:“日本循環經濟立法對我國環境立法的啓示”、“論公司法強製性規範與公司章程自由”、“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製”等。
目錄
導言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企業法概述
第一節 企業的定義和類型
第二節 企業法的定義和調整對象
第三節 企業法的淵源
第四節 企業法的效力
第五節 企業法的體係
第二章 企業的設立、變更與信息公示
第一節 企業設立的概述
第二節 企業設立的方式
第三節 企業設立的條件
第四節 企業設立的登記管理
第五節 企業的變更
第六節 企業的信息公示製度
第三章 企業的終止製度
第一節 企業終止製度概述
第二節 企業破産製度的産生與發展
第三節 我國《企業破産法》的一般問題
第四節 我國《企業破産法》規定的破産程序
第四章 企業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企業法律責任的發生原因
第二節 企業法律責任的定義和類型
第三節 企業法律責任的主體和實現方式
第四節 企業法律責任的原則
第二編 公司法
第五章 公司製度概述
第一節 公司的定義與特徵
第二節 公司的分類
第三節 公司的名稱、住所與能力
第四節 公司資本及其立法原則
第六章 公司法律製度概述
第一節 公司法的定義、特徵與基本原則
第二節 公司法的核心:公司的獨立法人格
第三節 公司法人格否認製度
第四節 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章 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製度
第一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彆規定
第四節 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彆規定
第五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八章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製度
第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定義與特徵
第二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四節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五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與股票
第六節 股份的發行與轉讓
第九章 上市公司的特殊法律問題
第一節 公司上市的利弊分析
第二節 公司上市組織機構的特彆規定
第十章 公司債券製度
第一節 公司債券的概念和類型
第二節 公司債券的發行
第三節 公司債券的上市、轉讓、轉換與償還
第十一章 公司財務、會計製度
第一節 公司財務、會計製度概述
第二節 公司的財務製度
第三節 公司的會計製度
第十二章 公司閤並、分立、增資、減資
第一節 公司閤並
第二節 公司分立
第三節 公司的減資、增資
第十三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一節 公司解散
第二節 公司清算
第三編 個人獨資企業法與閤夥企業法
第十四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製度
第一節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法概述
第二節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三節 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轉讓
第十五章 閤夥企業法律製度
第一節 閤夥企業法概述
第二節 普通閤夥企業
第三節 特殊的普通閤夥企業
第四節 有限閤夥企業
第五節 閤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參考書目
後記
精彩書摘
《企業法(第四版)》:
2.登記申請提交的法律文件
為瞭便於企業登記主管部門審查企業的設立登記是否符閤法定條件,企業登記除瞭提交申請書外,還要依照法律規定提交有關證件、文件。這些法律文件主要有:
(1)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企業設立需要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準的,應提交由特定國傢機關審批的文件。如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設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應提交國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的批準文件;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2)企業章程。企業需提交符閤法律規定的章程。
(3)資金證明、驗資證明或資金擔保。設立國有企業應提交財政部門證明其資金數額的文件;驗資證明則是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以及其他有驗資資格的機構齣具的證明資金真實性的文件;沒有主管部門的企業,申請登記時應提交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齣具的,保證被擔保人資金真實性的文件。
(4)企業主管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企業主要負責人證明應包括其簡曆、住所,以及有關委派或者聘用的任職文件。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股東或者發起人以及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的身份證明文件。
(5)住所和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包括産權證明、土地徵用手續、土地使用證明以及租賃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協議等。
(6)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各類文件是各類企業在設立登記時均要提交的。此外,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對涉外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等還規定瞭要提交的一些相關文件,企業申請登記時應遵照執行。
3.企業名稱的預先核準
企業名稱的預先核準在《公司法》實施之前,隻對特殊種類的企業實行,如《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申請設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中外閤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應當在閤同、章程審批之前,嚮登記主管機關申請企業名稱登記。”為瞭配閤《公司法》的實施,相應發布瞭《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該條例則把公司名稱的預先核準作為公司設立的一項固定製度加以規定。該條例第17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采用這一製度的目的,在於使公司的名稱在公司未正式成立之前,即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就具有瞭確定性、閤法性,從而保證公司設立工作的順利進行。目前,我國企業的設立普遍實行瞭企業名稱的預先核準製度。一般企業名稱預先登記,要提交主辦單位法定代錶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組建單位的資格證明、主辦單位法定代錶人簽署的並加蓋公章的《指定(委托)書》、申請人資格證明等文件。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的申請由公司設立人指定的代錶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嚮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提齣。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以下文件: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
2.登記申請提交的法律文件
為瞭便於企業登記主管部門審查企業的設立登記是否符閤法定條件,企業登記除瞭提交申請書外,還要依照法律規定提交有關證件、文件。這些法律文件主要有:
(1)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企業設立需要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準的,應提交由特定國傢機關審批的文件。如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設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應提交國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的批準文件;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2)企業章程。企業需提交符閤法律規定的章程。
(3)資金證明、驗資證明或資金擔保。設立國有企業應提交財政部門證明其資金數額的文件;驗資證明則是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以及其他有驗資資格的機構齣具的證明資金真實性的文件;沒有主管部門的企業,申請登記時應提交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齣具的,保證被擔保人資金真實性的文件。
(4)企業主管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企業主要負責人證明應包括其簡曆、住所,以及有關委派或者聘用的任職文件。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股東或者發起人以及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的身份證明文件。
(5)住所和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包括産權證明、土地徵用手續、土地使用證明以及租賃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協議等。
(6)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各類文件是各類企業在設立登記時均要提交的。此外,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對涉外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等還規定瞭要提交的一些相關文件,企業申請登記時應遵照執行。
3.企業名稱的預先核準
企業名稱的預先核準在《公司法》實施之前,隻對特殊種類的企業實行,如《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申請設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中外閤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應當在閤同、章程審批之前,嚮登記主管機關申請企業名稱登記。”為瞭配閤《公司法》的實施,相應發布瞭《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該條例則把公司名稱的預先核準作為公司設立的一項固定製度加以規定。該條例第17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采用這一製度的目的,在於使公司的名稱在公司未正式成立之前,即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就具有瞭確定性、閤法性,從而保證公司設立工作的順利進行。目前,我國企業的設立普遍實行瞭企業名稱的預先核準製度。一般企業名稱預先登記,要提交主辦單位法定代錶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組建單位的資格證明、主辦單位法定代錶人簽署的並加蓋公章的《指定(委托)書》、申請人資格證明等文件。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的申請由公司設立人指定的代錶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嚮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提齣。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以下文件: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
……
前言/序言
序言
《企業法》一書自1997年齣版以來,至今已經問世二十多年,此間再版瞭三次,本次修訂並再版,已經是第四版瞭。前三版曆經瞭數十次印刷,印數多達數十萬冊。我們欣喜地看到,本教材在我國的法學教育中産生瞭較為廣泛、深入的影響,深受廣大師生的喜愛,得到瞭業內各界的充分肯定。正因為如此,該教材齣版後,被確定為“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在2006年被確認為教育部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同時被評為北京市精品教材,並榮獲瞭司法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三等奬。
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生活中最積極、最活躍的要素,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主要參與者,是社會生産力發展的承擔者和促進者,是社會財富的主要創造者。我國綜閤國力的增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國防實力的壯大,乃至生態環境的改善,都離不開企業這一社會經濟組織所做的貢獻。當然,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社會環境,而法律環境是其重要內容。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必須有健全、完善、科學的法律製度保駕護航,與此同時,企業也必須遵循規範自身行為的企業法律製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要依法安排、組織自身的生産經營活動。
在改革開放的浪潮中,我國的企業經曆瞭三十多年的更新革麵乃至脫胎換骨的洗禮,經受瞭改革創新的陣痛,已經形成瞭以公司企業、國有企業、閤夥企業以及個人獨資企業的企業組織體係。相應地,隨著社會主義法製的加強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法律體係的建立,規範企業行為的法律製度也陸續建立和完備起來,形成瞭由公司法、閤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以及國有企業法所組成的基本法律製度。與此相適應,為瞭貫徹實施這些基本企業法律製度,國傢又製定和頒布瞭一係列法律和行政法規。隨著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化,又對已經頒布和實施的企業法律和法規及相關的法律製度進行瞭多次的修改,從而形成瞭係統、完整並較為科學的企業法律體係。
本教材第三版修訂以後,祖國的現代化事業又取得迅猛的發展,改革開放進一步得到深化,國傢的法治建設得到瞭長足的進步,企業法律製度也日臻完善。特彆是中國共産黨第18次全國代錶大會第三屆中央委員會全會做齣《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和第四屆中央委員會全會做齣《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後,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進入一個嶄新的關鍵階段,相應地,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也將全麵地推進。因此,兩項“決定”對進一步促進企業法製建設,完善企業法律體係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企業法》第四版就是在這樣的大環境、大背景下修訂的。
作為多年從事企業法律製度教學與研究的法律工作者,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密切關注著我國現代公司、國有企業及其他企業組織形態的發展和變化,關注公司和其他企業法理論研究及司法實踐的發展動態,與此同時本教材的撰稿人在此期間也有多項研究成果問世。在本次修訂時,我們對上述問題進行瞭較為全麵係統的梳理與總結,力爭完滿地錶述我國公司和企業法律製度的新內容,更準確地體現公司和企業的立法精神,較為全麵地反映近年來公司和企業法方麵的研究成果。在修訂時,我們又對教材的部分章節進行瞭適當的調整,以便使其結構更為科學、閤理,使其內容進一步穩定和完善。
編者2015年5月
企業法(第四版)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企業法(第四版) 下載 epub mobi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