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子》九篇。《慎子》四十二篇。名到,先申、韓,申、韓稱之。
評分《雜陰陽》三十八篇。不知作者。
評分《屍子》二十篇。名佼,魯人,秦相商君師之。鞅死,佼逃入蜀。
評分《雜陰陽》三十八篇。不知作者。
評分《惠子》一篇。名施,與莊子並時。
評分《由餘》三篇。戎人,秦穆公聘以為大夫。
評分法傢者流,蓋齣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製。《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緻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
評分《燕十事》十篇。不知作者。
評分《韓子》五十五篇。名非,韓諸公子,使秦,李斯害而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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