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将何老师关于法学教育的深沉思考“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一文置于卷首,并把这个标题作为书名,并不表明这是法学教育的道路,而只是想表明,一名教师,可以有怎样的理想,并可以用怎样的方法论实现他的理想。
作者简介
何美欢,1948年11月生于香港。1972年获伯克利加州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77年获多伦多大学法律博士学位,毕业后供职当时唯一的全球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作为执业律师从事跨国法律业务。1982年回港加盟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主持多个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此后投身学术,1988年获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期间分别以中、英文出版了《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等十多部专著;参与中国国有企业在香港上市(H股)法律框架工作。2002年8月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任全职教授。她因应中国学生的需要、特点,独创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2008年8月起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清华大学双聘教授,2010年9月3日因病逝世。
内页插图
目录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
一、法律执业的含义
二、专业法学教育的含义
三、法学的基本课程
四、结束语
附录:布卢母分类学(Bloom's Taxonomy)
“普通法精要I”课程教学过程概要
一、引言
二、“精要I”课程的基本设置
三、判例报告概况
四、训练重点
五、“精要I”判例选排与后续精要课程的衔接
附录:“精要I”判例报告实例
普通法精要I案例
Re U.S. Financial Securities Litigation
Sparf v. United States
“普通法精要Ⅱ”课程教学过程概要
一、引言
二、“精要Ⅱ”课程的基本设置
三、前半学期:树状分析法训练
四、后半学期:理解和评价法官的推理过程
附录:“精要Ⅱ”树状分析报告实例
普通法精要II案例
Ultramares Corporation v. George A. Touche et al.
MacPherson V. Buick Motor Company
后记
精彩书摘
(三)课程设计本土化
本文建议的课程在理念上受到美国教育理念的影响,但绝不是一个改头换尾的美国课程,而是为中国学生而设的,在重要方面与美国课程相佐的课程。
1.法学前非法学教育
本文建议法学学生攻读法学前,必须已拥有一个学士学位,这明显受到美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影响,但本建议与美国的法学教育及中国的法律硕士不一样,它更接近美国的医学教育。现时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拥有学士学位,其学科不拘。这种要求将法学学生的教育水平、年龄整体提高了,本身就有利于法学学习。但是,法学院前的教育对法学教育没有直接帮助。美国医学院则不同,它们指定入学前必修的课程,其目的不仅是得到一个更成熟更有学养的学生,而且是让学生学习为学习好医学所需要的准备知识及技能。本建议同样,前四年的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学习法律而设的。
精英法学院应该是产生思想的重地,应该以培育产生思想的人才为宗旨,让这些人才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但是,希望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的人,不能仅认识法律,因为法学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独立的学科:“法律现在公认是控制社会的工具,以致我们必须对社会有所理解才能理解、批评,以及改善法律。”[1]希望制定法律的人,必须认识国情,这应该是自证的。但是,如何认识国情却会引起争议。笔者认为,他不能仅依赖对中国国情的“生于斯、长于斯”的感性认识,他必须对国情进行科学的研究。这就是跨学科研究。中国现时的法学教员和学生的教育背景意味着我们不能期望在最近的将来进行具规模的跨学科的研究。但是,如果我们不能自己进行跨学科的研究,我们至少应该能够运用美国已生产的大量跨学科研究的成果。仅为了这个目的,我们的法学生就应该有基本的人文、社会学素养。
况且,就是仅希望适用法律,律师也得具备法律以外的知识。例如,不懂得解读公司财会报表的人怎能当商务律师呢?不懂得儿童心理学的基本原则怎能以儿童保护法为专业呢?总之,法学教育应该建立在扎实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上,而中国目前的法学基本课程只有零星的“通识”课程,没
……
前言/序言
在时代变迁与法治进步的浪潮中,如何锻造出能够深刻理解并有效回应社会复杂挑战的法律人才?《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一书,并非简单罗列课程大纲或教学技巧,而是深入剖析了这一根本性议题,勾勒出一幅关于未来法律教育的宏伟蓝图。它聚焦于塑造新时代法律人应有的思维模式、核心素养与实践能力,旨在推动一场深刻的教育变革,使法学教育真正成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熔炉。 本书并非一本枯燥的理论说教,而是以一种审慎而前瞻的视角,对当前法学教育现状进行了细致的反思与批判。作者深知,僵化的教学模式、脱离实际的理论灌输、以及对实践能力的忽视,是阻碍法学教育质量提升的顽疾。因此,它从根本上提出了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挑战,强调了知识更新、能力培养与价值塑造在现代法律教育中的不可或缺性。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的核心在于构建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这意味着教育的重心不再是教师的知识输出,而是学生的主动学习、深度思考和能力发展。作者认为,理想的法学教育应致力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与批判性思维,引导他们不仅掌握法律条文,更能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与价值,以及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运作机制。这种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要求教学方法进行颠覆性的创新,鼓励探究式学习、案例分析、模拟法庭、以及跨学科的融合,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思考中成长。 书中对“法律思维”的培养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法律思维绝非简单的逻辑推理,而是包含着对事实的精准把握、对规则的深刻理解、对价值的权衡判断、以及对社会后果的审慎预见。作者详细阐述了如何通过系统性的训练,引导学生掌握这种独特的思维方式,使其能够独立分析复杂的法律问题,提出有理有据的解决方案,并能清晰、有说服力地表达自己的法律观点。这其中包括对基础法律原则的深入挖掘,对经典案例的剖析,以及对不同法律学派思想的比较研究,旨在帮助学生构建一个完整、深刻的法律知识体系,并能在面对具体案件时,灵活运用所学,形成自己独特的法律洞见。 除了思维方式的塑造,《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还将“跨学科视野”视为培养未来法律人才的必然要求。在知识日益专业化、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化的今天,单纯的法学知识已不足以应对挑战。作者深刻指出,法律与其他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甚至技术科学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理想的法学教育应当打破学科壁垒,鼓励学生从更广阔的视角理解法律的生成、运行与发展,理解法律与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这可以通过开设跨学科课程、组织多学科研讨会、鼓励学生参与跨学科项目等方式实现,从而培养出具有全局观和前瞻性的法律人才,他们不仅能解决法律问题,更能洞察问题的根源,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社会治理方案。 “实践能力”在本书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作者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再完美的理论,若不能付诸实践,便形同虚设。因此,理想的法学教育必须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机会。这包括但不限于:引入真实的案例教学,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法律援助项目、企业法律顾问的实习,以及与律所、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建立深度合作。通过真实的实践,学生能够体验法律工作的真实场景,学习法律文书的撰写,锻炼诉讼技巧,提升沟通协调能力,并在与不同当事人的互动中,培养同情心与责任感。这种“学以致用”的教育模式,能够显著缩短学生从校园走向职场的适应期,使他们能够更快地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还深入探讨了“人文素养”与“职业伦理”在法律教育中的关键作用。法律工作者身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线,他们不仅需要渊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法律思维,更需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职业操守。作者强调,理想的法学教育应将人文关怀置于核心地位,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背后的道德与价值,培养他们的同情心、正义感和对弱者的关怀。同时,对职业伦理的强调,旨在为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使其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做到公正、廉洁、尽责。这不仅关乎个人职业发展,更关乎整个法律行业的声誉与公信力。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本书对“教学方法与评价体系”的改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作者主张摒弃单一的应试教育模式,建立多元化的教学评价体系,将学生的课堂表现、参与度、批判性思维的展现、以及实践能力的提升等多种因素纳入评价范围。在教学方法上,鼓励采用项目式学习、翻转课堂、在线互动等创新模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教学的互动性与趣味性。教师的角色也应从传统的“传道授业解惑者”转变为“学习的引导者、促进者和合作者”,与学生共同探索法律知识的奥秘。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并非空谈理论,而是充满了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前瞻性思考与实践指导。它认识到,法律教育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教育者、学生、法律实务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本书旨在为所有关心法律教育未来的人们提供一个深刻的启示,激发关于如何培养更优秀、更适应时代需求的法律人才的思考与讨论,从而推动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变革,为构建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它描绘的不仅仅是理想的课堂,更是理想的法律人生,以及理想的法治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