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今天我们再翻开这些论点似乎就显得过时了,是真的过时了。实际上《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和《送法下乡》都只是在论述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就在前者的第一遍文章:中国在移植(变法)西方法律的时候需要考虑民间法(就是农村里的习惯法),因为这些民间法或习惯才是中国千年的惯性精髓。并且,在立法的同时,不仅不能摒弃民间法,相反应该让西方法来迁就中国民间法。这样才能让中国的法律不仅得之皮囊,还能自建灵魂。
评分历史发展早已证明,政治领袖具有重要的作用,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在任何时候都无法也不必否定的客观事实。由于领袖在日常活动中起指挥调度的主导作用,在关键时刻又可能起扭转乾坤的独特作用,所以这就很容易导致对于领袖作用的无限夸大。在许多场合领袖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在那些具有人治传统,或正在实行人治,或者正在向法治转化的国度,领袖作用就会更加突出。否定领袖作用固然是不对的,但是夸大领袖的作用,也同样是错误的,甚至是更严重的错误。过分夸大领袖的作用,很容易把国家的前途与命运,把天下兴亡都寄希望于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领袖,这就难免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那种无限冀望于个别领袖的观念,即使是从最良好愿望出发的期待,也往往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恶果。在政治上要正确定位领袖的作用,正确处理领袖与社会民众之间的关系,唯一而有效的方式,就是对领袖的行为予以法律或准法律的规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那种政策或法律等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或者因领导人的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悲剧。对于已经拥有国家政权的政治组织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有对于政治领袖的法律规制。运用法律来规范政治领袖的行为,对于保障民主,对于确保领袖正确处理自己与民众之间的关系,都是特别重要的。
评分于是在噩梦醒来之后,很多学者对政治的误解还在法律意识上延伸。有的继续把法律等同于政治,
评分处理二者的关系时,经常走偏。较明显的有两点:
评分评分
很满意书没有问题 质量很好 也没有什么刮擦
评分政治代替法的历史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评分该是理性的。
评分马克思说,"人是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在现实中,政治对我们每个人再熟悉不过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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