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民法》第90条与第708条的关系
评分第二回 存款
评分4.关于错误汇款的最高裁的判决
评分佐伯仁志,1958年出生于日本爱嫒县,1980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现为东京大学教授。主要著作有:《制裁论》(有斐阁,2009年)、《少年法的新展开--理论·程序·处遇》(共编,有斐阁,2001年)、《理论刑法学的最前线Ⅰ,Ⅱ》(共著,岩波书店,2001年,2006年)、《判例刑法总论·各论》(共著,有斐阁,1998年)、《刑法Ⅰ总论》(共著,有斐阁,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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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第八回 占有
评分以上的问题在多数场合中是适用的,成为问题的是后例中是否可以认可价款的返还?即言之,在一方支付了价款而另一方并未让与物品时,裁判所是不能介入物品的强行让与的。此时,虽然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此一来,支付者可以要求返还价款了吧?川井健先生认为:由于使之返还价款本身并不违反经济统制法的目的,所以没有必要讨论《民法》第708条的适用问题就可以确认返还(参见川井健:《违反物资统制法规与民法上的无效》,载《无效的研究》,第75页(1979年),论文初次发表时间为1967年)。但是,在这一点上,磯村君的论述可熊更为稳妥,也代表了学说中的多数说。
评分真是我想买的,法律系教材
评分3.刑法学者提出的民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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