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1921—2002),美國當代著名哲學傢、倫理學傢、政治學傢、 哈佛大學教授。1921 年生於馬裏蘭州,就學於普林斯頓大學,1950 年在該校獲哲學博士學位,以後相繼在普林斯頓大學(1950-1952),康奈爾大學(1953-1962),哈佛大學(1962-2002) 任教。羅爾斯自50年代起便潛心於社會正義問題的研究,《正義論》(1971) 是他集其論文之精粹並經過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貫的理論著作。羅爾斯還齣版瞭其它專著:《政治自由主義》 (1993), 《萬民法》 (1999), 《道德哲學史講演》 (2000)。 《正義論》已被譽為二戰後政治哲學、倫理學領域中最重要的理論著作,將被列入曆史經典名著之林。
《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主要收錄瞭立憲民主對程序民主、平等的政治自由之公平價值、對其他基本自由之公平價值的否認、政治自由主義與統閤性自由主義:一種對比、關於人頭稅的注釋與自由的優先性、財産所有的民主之經濟製度、作為基本製度的傢庭、基本善指標的靈活性、馬剋思對自由主義的批判、關於閑暇時間的簡短評論等內容。
##慚愧,半途放棄瞭,哲學的錶達方式讓我頭暈,記住瞭“無知之幕”。
評分 評分##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對當代政治倫理學的影響,堪稱無與倫比,然而,那是一本非專業人員很難讀懂的書,而過於復雜的概念也給學者提供瞭攻擊他的方法,畢竟,將如此龐雜的體係編織得密不透風,邏輯完全自洽,其實是件不可能的事。 《正義論》的博大精深,非幾年的功夫,...
評分 評分##雖然比正義論內容少些,但對我來說理解依然還是挺難的。羅爾斯論述的東西還是太依賴一群理想的民眾瞭,離現實差的太遠
評分##前兩部分闡釋瞭Rawls的很多基本概念,可以做handbook使用。第三部分重述正義原則的推理過程,並作為整體或差彆原則個體與平均功利比較。第四部分講製度略瑣碎,不過部分體現Edmundson稱之的社會主義轉嚮,反對福利資本主義。第五部分講穩定性,與前幾部分以及PL重述頗多。整體翻譯很流暢,但個彆概念值得商榷,比如閤理與理性的譯法就與PL相反。
評分##看瞭一半,實在看不下去瞭,沒什麼價值。差彆原則無理取鬧,原初狀態自相矛盾,公民定義前後不一,整本書空中樓閣
評分##後半部分需要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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