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民法是人法、私法、权利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直接、*密切。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以具体的民法制度、理论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在高等法学教育中,民法学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程(教育部将之确定为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民法学的学习,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是必不可少和非常重要的。
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本科教育,历来重视民法学教材建设。1978年恢复高考招生以后,在老一辈资深法学家金平教授、张序九教授的带领下,我校民法教研室的老师们,在当时教学参考资料极其匮乏、教学条件极其落后的条件下,即于1980年5月率先编写和出版了国内*早和*具影响力的民法学教材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讲义》。此后,由金平教授、李开国教授、张玉敏教授单独或共同主编,先后编著出版了《民法通则教程》《中国民法学》《民法》等高水平教材,对保证我校法学本科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中国民法学研究的繁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内容简介
民法是人法、私法、权利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西南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经过民法教学团队几代“民法人”长期不懈的探索、实践和积累,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没有*好,只有更好”的课程建设方针,西南政法大学的民法学已建设成为教学理念先进、师资力量雄厚、课程结构合理、课程资源丰富、深受学生欢迎的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中国民法学(第二版)》是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配套教学教材。全书共四编、二十八章,按照科学化、体系化的民法学内容和教学计划进行结构设计。教材是在《中国民法学》第*版的基础上,结合《民法总则》及其他民法立法司法的全新规定修改、补充和完善而成。教材体系完整、简明扼要、表述规范,适于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教学教材及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的精读教材。
作者简介
谭启平,男,湖北京山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民法学》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第二届学术技术带头人(民商法学)、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创新型国家建设法治研究院院长等职务。著有《“民法人”的探索》等著作;先后主持承担多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重庆市软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获“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教学和科研成果多次获重庆市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
王洪,男,四川江油市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副主任;兼任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仲裁工作建设专家组成员、中国仲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会常务理事。曾先后在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TOR VERGATA)(1996年至1997年)、意大利特伦托大学(TRENTO)(2002年至2003年)做高级访问学者;在我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做访问教授(2008年)。出版《从身份到契约》《民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学术专著、教材十一部;发表《从比较法视域论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要物合同的存与废——兼论我国民法典的立法抉择》《合同形式欠缺与履行治愈论》等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孙鹏,男,四川岳池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曾于2004年至2005年在日本广岛修道大学做访问学者。出版《物权公示论——以物权变动为中心》等学术专著、教材十八部;发表“论违反强制性规定行为之效力”等学术论文六十余篇。获“重庆市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重庆市名师”“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首届“西政名师”等荣誉和奖励,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张力,男,重庆市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比较私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于2007年9月至2008年10月在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做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省部级科研及教研项目13项。出版《法人独立财产制研究——从历史考察到功能解析》等专著与教材七部;发表《民法转型的法源缺陷:形式化、制定法优位及其校正》《国家所有权遁入私法:路径与实质》等论文一百余篇。入选“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获得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第四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第五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等荣誉。
徐洁,男,四川江安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基本理论及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的研究,曾参与和主持多项国家社会基金和省部级课题研究。出版《抵押权论》《担保物权功能论》《民法理论若干问题研究》等专著;曾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现代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较具代表性的为《担保物权与时效的关联性研究》《论动产抵押物的转移与抵押权的效力》《论用益权的物权属性》《担保物权功能的重新解读》《论诚信原则在民事执行中的衡平意义》《建立和完善股份公司机关的策略》《中日公司并购制度现状研究》等。
侯国跃,男,四川广元市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重庆市建筑房地产法研究会理事、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曾主持或主研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八项。出版《中国侵权法立法建议稿及理由》《契约附随义务研究》等专著及《中国继承法立法建议及立法理由》《新中国民法典50年起草回顾与展望》《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民事诉讼业务办理规范与技能》《侵权责任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等合著;发表《输血感染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求偿机制》等学术论文四十余篇;荣获“金平法学教育基金西南政法大学教学贡献奖”“西政好老师”等殊荣。
吴春燕,女,四川隆昌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出版《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等专著,主编与参编著作近十本;在《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社会科学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及重庆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学和科研成果获得过重庆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奖励。
目录
目录
第一编民 法 总 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语源与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民法的渊源
第四节民法的体系化与法典编纂
第五节民法与主要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六节民法的适用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各论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客体——物
第四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监护
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自然人的住所和身份证明
第六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七节自然人的人格权
第五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制度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第四节法人的能力
第五节法人的机关
第六节法人的变更、终止
第七节法人的责任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第二节合伙
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
第三节意思表示
第四节效力有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节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
第八章代理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代理权
第三节无权代理
第九章时效和期间
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
第五节期日和期间
第二编物权法
第十章物权总论
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第二节物权的效力
第三节物权法定原则
第四节公示公信原则
第五节物权变动
第十一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第三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
第四节共有
第五节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六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十二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四节地役权
第十三章占有
第一节占有概述
第二节占有的种类
第三节占有的效力
第三编债权法
第十四章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债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债的分类
第四节债的效力
第十五章债的发生根据:合同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格式条款
第四节合同的内容确定与合同解释
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六章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第一节不当得利
第二节无因管理
第十七章债的履行
第一节债的履行概述
第二节债的履行规则
第三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四节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
第十八章债务不履行及其救济
第一节债务不履行概述
第二节实际违约
第三节预期违约
第四节合同解除
第五节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债的保全
第一节债的保全概述
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三节债权人撤销权
第二十章债的担保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保证
第三节担保物权概述
第四节抵押权
第五节质权
第六节留置权
第七节定金
第二十一章债的移转
第一节债权让与
第二节债务承担
第三节债的概括转移
第二十二章债的消灭
第一节债的消灭概述
第二节清偿
第三节提存
第四节抵销
第五节其他消灭原因
第二十三章典型合同
第一节给付财物的合同
第二节交付成果的合同
第三节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四编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四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功能
第二节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十五章侵权责任的构成
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第三节抗辩事由
第二十六章侵权责任方式
第一节侵权责任方式概述
第二节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章共同侵权责任
第一节共同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共同加害行为
第三节其他数人侵权行为
第二十八章特殊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过错侵权责任
第二节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第三节无过错侵权责任
前言/序言
出版说明
法律出版社作为中国历史*悠久、品牌积淀*深厚的法律专业出版社,素来重视法学教育图书之出版。
原“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系列作为本社法学教育出版的重心,延续至今已有十余年。该系列一直以打造新世纪新经典教材为己任,遍揽名家新秀,因其卓越品质而颇受瞩目并广受肯定。当前,根据法学教育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本社将原有教材系列调整重组,形成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以便更好地为法学师生服务。
中国的法学教育正面临深刻变革,未来的法学教育势必以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以知识教育与应用教育相结合、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相结合为导向,法学教育图书的编写与出版也将由此进入变革与创新的时代。
为顺应未来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本社将应时而动,为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法学师生量身打造法学教材及教学辅助用书。在教材方面,将推出课堂教学系列、实训课程系列、通识课程系列、简明本系列、双语教学系列等;在教学辅助用书方面,将推出案例教程系列、法规教程系列、练习与测验系列、法学讲座系列、专业培训系列等。或革新,或全新,以厚基础、宽口径、多元化、开放性为基调,力求从品种、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崭新风采,为法学师生提供更好教本与读本,同享规划教材之盛。
“好书,同好老师和好学生分享”。本社在法学教育图书出版上必将继往开来,以精益求精的专业态度,打造全新“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传播法学知识,传承法学理念,辅拂法律教育事业,积累法律教育财富,服务于万千法学师生和明日法治英才。
法律出版社
第二版前言
《中国民法学》初版于2015年3月年面市。相较于之前学界前辈或同仁已多版的(经典或非经典的)众多民法教材,本书算是一本“新书”了。近三年来,本教材除作为我校(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生本科教学的指定教材外,也被不少高校选定为所在学校法学专业民法教学的指定教材。同时,本书自出版以来,销量一直稳定且具一定市场规模。作为本书的编著者,欣慰有之。在此,谨向校内外的莘莘学子、学界同仁和广大读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认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民法学的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是相辅相承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6月我校《民法学》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后,我们并未懈怠,而是在新起点上以更高标准来进行民法学的课程建设。2016年6月28日,我校《民法学》被确定为第*批“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在教育部主办的“爱课程”(http://www.icourses.cn/mooc/)网上,我校“民法学”的在线注册访问量一直长期位居法学类课程的第*名,这无疑是对我们长期持之以恒高标准进行民法学课程建设的极高褒奖,也是我们进一步搞好民法学课程和教材建设的动力。
自2015年以来,我国民事立法进入加快建设和发展的新时期。根据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单位参与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得以顺利编纂完成并于2017年3月1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我们认为,《民法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形式民法的开篇之作,它不是《民法通则》的简单升级版,而是一部采用新的立法形式(编纂)、具有新的时代意义和新的价值理念的新立法。《民法总则》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我国既有民事立法的知识概念、权利体系、规范规则和各项制度,也给民法学的教学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
要搞好民法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必须与时俱进。为此,我们根据《民法总则》的新规定及2015年以来其他民事立法司法的成果(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由承担初版写作任务的老师们按照各自承担的对应章节,对《中国民法学》初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有些章节的内容是大幅度的改写),进而形成《中国民法学》的第二版。
在本书第二版编辑出版前,法律出版社决定将本书列入该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这无疑是对我们和本教材的肯定、提携和鞭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律出版社黄闽社长(*近刚刚荣休)及丁小宣分社长对本书的出版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对此,我们心存感激。在本书第*版及第二版的编辑出版中,法律出版社的刘琳编辑,不辞辛劳,为本书的编辑和出版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在此,我们谨向刘琳编辑表示衷心的感谢!
编著一本好教材是我们的愿望和目标,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感谢读者们在第*版使用中提出的宝贵意见(特别感谢硕士就读于我校,现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庞伟伟同学)!对本书的编著,我们虽力求体系完整、表达严谨、简明扼要、精益求精,但由于时间、作者能力及主编水平等多方面的原因,本书一定还存在不少的瑕疵和问题。对于您认为存在的问题,敬请您发送邮件至mfjpkc@163.com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我们,以便我们对本教材进行再修改时予以瑕疵修补与问题改进。
我校民法学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方针是:“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没有*好,只有更好。”《中国民法学》教材,是我们民法学课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在此意义上,将《中国民法学》编著好并对其不断提高与完善是我们永远的义务。在中国民法学发展与繁荣的道路上,我们期待法学前辈、民法同行、广大读者和同学们给我们更多的鞭策、鼓励和帮助。作为西政民法人,我们将以更好的《中国民法学》和课程教学及建设成果来回报大家,回报社会,回报时代!
谭启平
2018年2月6日
前言
民法是人法、私法、权利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直接、*密切。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以具体的民法制度、理论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在高等法学教育中,民法学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程(教育部将之确定为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民法学的学习,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是必不可少和非常重要的。
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本科教育,历来重视民法学教材建设。1978年恢复高考招生以后,在老一辈资深法学家金平教授、张序九教授的带领下,我校民法教研室的老师们,在当时教学参考资料极其匮乏、教学条件极其落后的条件下,即于1980年5月率先编写和出版了国内*早和*具影响力的民法学教材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讲义》。此后,由金平教授、李开国教授、张玉敏教授单独或共同主编,先后编著出版了《民法通则教程》《中国民法学》《民法》等高水平教材,对保证我校法学本科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中国民法学研究的繁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在民法教研室全体老师的共同努力下,2003年,我校《民法学》课程被评为重庆市首批精品课程。此后,民法教研室全体老师精诚团结,不断进取,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课程建设方针,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高等教育教书与育人相结合的新路径,立足民法学精品课程教学和建设的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法人”的教学理念,并将“民法人”的素质或品质凝练概括为:民法人是讲诚实、守信用的人,民法人是具有平等价值观和公平观念的人,民法人是懂得尊重他人权利的人,民法人是具有社会公德意识的人,民法人是具有义务观和责任感的人,民法人是系统掌握和精通民法知识的人。2010年6月,我校《民法学》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2013年10月,我校《民法学》进入教育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名单。目前,我校《民法学》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教学资源(http://www.icourses.cn/coursestatic/course_3127.html)已成为我校及部分国内高校学生进行民法学学习的第二课堂。
我们认为,《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永无止境!为适应我校《民法学》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和建设需要,我们组织民法教研室部分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教师编著了此本新的《中国民法学》教材。具体承担写作任务的教师为(按写作章节顺序):
张力:第*章至第三章;
谭启平:第四章至第六章;
孙鹏:第七章至第十章;
吴春燕:第十一章至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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