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法思想史新編》主要內容包括:漢武帝時期主流法思想的形成與內容、魏晉時期的律學對主流法思想的深化、隋唐時期主流法思想的法典化、宋明之際主流法思想的僵化與衰敗、明末清初啓濛思想傢齣現的曆史背景等。
目錄
前言 中國法思想史研究的應有之義
(一)“中國法思想史”研究之定位
(二)學科研究視角下的“中國法思想史”
(三)“中國法思想史”研究之反思
一 神權法時代與天之信念
(一)將法視為“神”的産物是不同地域文明伊始的共同點
(二)神權法時代法思想的主要內容與特點
(三)春鞦戰國諸子有關“天命”思想的繼承與改造
(四)中國社會的“天治主義”與天之信念
二 先秦儒傢以人性善為基礎的法律理想主義
(一)先秦儒傢法思想的特點
(二)儒傢的代錶人物
(三)孔子對法的論述
(四)孟子與荀子對孔子法思想的發展
(五)儒傢禮治、德治、人治思想的分析
(六)先秦儒傢法思想中改良理論的分析
三 法傢以人性“好利惡害”為基礎的法律工具主義
(一)法傢法思想的特點
(二)法傢的代錶人物
(三)法傢的法治理論與韓非對法傢的總結
(四)法傢與儒傢的博弈
四 以道傢與黃老學派為中心的法律自然主義
(一)法律自然主義的定義與特點
(二)道傢的“純自然主義”法思想
(三)陰陽傢的“神秘自然主義”及其法思想
(四)黃老學派的法思想
(五)以儒傢為本的主流思想中的法律自然主義
五 以儒傢為本的主流法思想與“法律現實主義”
(一)“主義”辨正與主流法思想的特點
(二)漢武帝時期主流法思想的形成與內容
(三)魏晉時期的律學對主流法思想的深化
(四)隋唐時期主流法思想的法典化
(五)宋明之際主流法思想的僵化與衰敗
(六)“主流法思想僵化”之分析
六 主流法思想的地位與非主流法思想的發展
(一)漢中期後主流法思想的普及
(二)有關法律問題的探討與爭論
(三)非主流法思想的發展
七 主流法思想主導地位的終結
(一)明末清初啓濛思想傢齣現的曆史背景
(二)黃宗羲的法思想
(三)王夫之對傳統“法治”思想的改造
(四)啓濛思想傢的曆史地位
(五)改良、立憲思潮與主流法思想主導地位的終結
附錄
一 中國傳統法中的“和諧”觀
(一)“和諧”與“樂”——和諧原義
(二)“禮樂政刑,其極一也”——和諧理念的發展
(三)“法之不可犯,不若禮之不可逾”——古代法律體係對和諧理念的體現
(四)古今法理念的連接
二 中國古代的“權力”理念
(一)問題的提齣:“定義”中國古代社會的性質
(二)中西不同的權力理念源於對人性認識的差異
(三)結語:中國古代是一個“混閤政體”
三 價值觀與法律的關係
(一)價值觀與法律的錶達
(二)價值觀與法律的實際運作
(三)價值觀與法律關係的思考
(四)結語
四 律、律義與中華法係關係之研究
(一)律與中華法係的概念
(二)律學:律義的闡釋由法而儒的轉變
(三)禮的擬製:律製日益簡約,律義日益深邃
(四)對本文開篇提齣問題的解答
參考文獻
主要人名索引
重要流派索引
重要名詞及內容索引
精彩書摘
《中國法思想史新編》:
(2)陰陽傢的天象與法
陰陽傢,或稱陰陽五行傢是戰國時的一個重要學派。代錶人物是鄒衍(約公元前305-前240年)。據《漢書·藝文誌》載,陰陽傢由古代掌管天文曆法的官職演變而來。陰陽傢以陰陽五行的演變解釋“天象”等自然界的變化,並以此附會人類社會的政治。
“陰陽”是中國古代哲學的基本範疇,也是古人用來錶示普遍存在的兩種互相對立又互相依賴,並不斷發展變化的事物規律,如天地、日月、晝夜、寒暑、水火、雄雌、男女等等。自然界的一切無不由陰陽組成,無不由陰陽變化衍生。五行指土、木、金、火、水,古人認為此五種物質是構成萬物的基本元素,這五種元素的變化,是相生相剋的,即“相生相勝”。配以陰陽二氣,五行的“消長”變化,使自然界有規律地變化,“運行有常”,諸如春生夏長、鞦收鼕藏等等。若陰陽五行運行不暢,就會齣現天災,諸如“陽伏而不能齣,陰迫而不能蒸,於是有地震”等等。
鄒衍創立的陰陽傢將人類社會的禍福、王朝的興替,亦用陰陽五行的變化加以解釋,於是形成瞭“五德終始說”。“五德終始”學說的主要內容是認為與自然界五行相對應的人類社會中有“五德”,其也處在不斷的相互消長、相生相勝的有規律變化之中。鄒衍以此說解釋瞭舜、夏、商、周的興替:“五德從所不勝,虞土、夏木、殷金、周火。”即舜有土德,而夏有木德,與自然界中木剋土相對應,夏代舜而成為統治者;商為金德,金剋木,故夏為商所滅;周有火德,火剋金,故商為周所滅。這種五德終始的理論,給王朝的興衰賦予瞭神秘的宿命色彩,也為新建王朝賦予瞭閤法性,因而深受統治者的贊賞。秦始皇統一天下,按照五德相勝之說,自認為有“水德”,故能代周,因為水能滅火。每當王朝興替之際,新建王朝莫不依據“五德終始”的理論證明舊王朝氣數已盡,新王朝應運而生。
就法思想而言,陰陽傢主張的“時令說”與“譴告說”都為後世主流思想吸收,漢以後陰陽傢的學說成為主流思想傢解釋“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婦綱”的三綱及君主至上、德主刑輔的有力依據。
“時令說”。陰陽傢將為政的方式——德與刑附會於陽與陰,德為陽,刑為陰。並告誡統治者應順應天地四時陰陽的變化而或用德政,或用刑治,不可逆時而動。反映陰陽傢思想的《禮記·月令》這樣因時安排瞭統治者的”政務“:春季是陽氣長、陰氣消之始,萬物復蘇。統治者應行”春令“應閤陰陽五行的變化。在春季須行德政,以助陽氣。此時應禁止殺伐,不動土木,多行慶賞教化,使百姓能體察到上天的好生之德與統治者的仁慈之心。即使對罪犯也要懷有憐憫體恤之心:“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獄訟。”夏季陽盛陰衰,萬物生長,應行“夏令”並持續春季的德政,赦免小罪,緩決重囚。“百官靜事毋刑,以定晏陰之所成。”即百官應靜守其職,毋動刑罰,以穩定陰陽的變化。鞦季陰氣長,陽氣消,故萬物蕭瑟,有肅殺之氣,統治者應行“鞦令”以閤陰陽五行的變化。在鞦季須以陰助陽,以刑輔德,故應“命有司修法製,繕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務搏執。命理瞻傷,察創、視摺、審斷。決獄訟,必端平。戮有罪,嚴斷刑”。並“申嚴百刑,斬殺必當”。以刑殺應上天肅殺之氣,確立統治者的權威。鼕季陰盛陽衰,應行“鼕令”,保持威嚴,對犯罪者嚴懲不貸。後人總結陰陽傢的為政原則為:春夏以慶賞,鞦鼕以刑罰。而主流法思想中的“司法時令說”與漢之後形成的“司法時令製”直接導源於此。
“譴告說”。如果統治者逆“時令”而動,陰陽就會失調,五行變化就會齣現混亂,自然界就會發生災異。如此一來,自然界中的災異就變成瞭上天對人類、尤其是對帝王的警告和懲罰。如《月令》記:“季春行鼕令,則寒氣時發,草木皆肅,國有大恐;行夏令,則民多疾疫,時雨不降,山林不收;行鞦令,則天多沉陰,淫雨早降,兵革並起”,等等。災異譴告具有神秘的色彩,但是其對日益強大起來的君權畢竟是一種製約的力量。
……
前言/序言
中國法思想史研究的應有之義
在近兩三年《中國法思想史新編》的撰寫過程中,我不由得對前入學術思想史的研究成果格外關注,有許多著作置於床頭、案上,每有閑暇或寫作間隙,便會翻閱。讀這些書的目的,在於用心體會“中國學術思想史”這一係統性課題的主旨,尋找自己的研究視角與“中國法思想史”研究的應有之義,希望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有所斬獲。
(一)“中國法思想史”研究之定位
通過大量的瀏覽閱讀,我認為學術思想史的研究有三種視角:
一是原汁原味地描述先哲的思想及其傳承,理解務求其深,陳述務求其真。比如東方齣版社(北京)1996年重印的“民國學術經典文庫”之“思想史類”叢書中的楊東蒓著《中國學術史講話》、顧頡剛著《漢代學術史話》、陳鍾凡著《兩宋思想史評述》、嵇文甫著《晚明思想史論》;中華書局(北京)1989年齣版的梁啓超著《飲冰室閤集·專集》之《老子哲學》、《孔子》、《墨子學說》、《墨子學案》等。
二是以現代的學術研究方法,闡釋以往的思想,以今釋古。目前有關成果大部分屬於此類。如中華書局(北京)1989年齣版的梁啓超《飲冰室閤集·專集》之《清代學術概論》、《先秦政治思想史》;華東師範大學齣版社(上海)1995年齣版的章太炎著《國學講演錄》;商務印書館(北京)1997年齣版的錢穆著《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人民齣版社(北京)1995年齣版的侯外廬、趙紀彬、杜國庠著《中國思想通史》;安徽文藝齣版社(閤肥)1999年齣版的李澤厚著《中國思想史論》,復旦大學齣版社(上海)2001年齣版的葛兆光著《中國思想史》等。
三是為我所用,藉評論古人的學術思想而闡述自己的觀點、主張。如廣西師範大學齣版社(桂林)2006年齣版的傅斯年著《中國古代思想與學術十論》:三聯書店(北京)1949年齣版的呂振羽著《中國政治思想史》;上海古籍齣版社(上海)1998年齣版的硃維錚導讀、梁啓超撰《清代學術概論》;上海復旦大學齣版社(上海)2001年齣版的蔡尚思著《中國思想研究法》;三聯書店(北京)2005年齣版的錢穆著《中國思想通俗講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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