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法思想史新编》主要内容包括:汉武帝时期主流法思想的形成与内容、魏晋时期的律学对主流法思想的深化、隋唐时期主流法思想的法典化、宋明之际主流法思想的僵化与衰败、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出现的历史背景等。
目录
前言 中国法思想史研究的应有之义
(一)“中国法思想史”研究之定位
(二)学科研究视角下的“中国法思想史”
(三)“中国法思想史”研究之反思
一 神权法时代与天之信念
(一)将法视为“神”的产物是不同地域文明伊始的共同点
(二)神权法时代法思想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三)春秋战国诸子有关“天命”思想的继承与改造
(四)中国社会的“天治主义”与天之信念
二 先秦儒家以人性善为基础的法律理想主义
(一)先秦儒家法思想的特点
(二)儒家的代表人物
(三)孔子对法的论述
(四)孟子与荀子对孔子法思想的发展
(五)儒家礼治、德治、人治思想的分析
(六)先秦儒家法思想中改良理论的分析
三 法家以人性“好利恶害”为基础的法律工具主义
(一)法家法思想的特点
(二)法家的代表人物
(三)法家的法治理论与韩非对法家的总结
(四)法家与儒家的博弈
四 以道家与黄老学派为中心的法律自然主义
(一)法律自然主义的定义与特点
(二)道家的“纯自然主义”法思想
(三)阴阳家的“神秘自然主义”及其法思想
(四)黄老学派的法思想
(五)以儒家为本的主流思想中的法律自然主义
五 以儒家为本的主流法思想与“法律现实主义”
(一)“主义”辨正与主流法思想的特点
(二)汉武帝时期主流法思想的形成与内容
(三)魏晋时期的律学对主流法思想的深化
(四)隋唐时期主流法思想的法典化
(五)宋明之际主流法思想的僵化与衰败
(六)“主流法思想僵化”之分析
六 主流法思想的地位与非主流法思想的发展
(一)汉中期后主流法思想的普及
(二)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与争论
(三)非主流法思想的发展
七 主流法思想主导地位的终结
(一)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出现的历史背景
(二)黄宗羲的法思想
(三)王夫之对传统“法治”思想的改造
(四)启蒙思想家的历史地位
(五)改良、立宪思潮与主流法思想主导地位的终结
附录
一 中国传统法中的“和谐”观
(一)“和谐”与“乐”——和谐原义
(二)“礼乐政刑,其极一也”——和谐理念的发展
(三)“法之不可犯,不若礼之不可逾”——古代法律体系对和谐理念的体现
(四)古今法理念的连接
二 中国古代的“权力”理念
(一)问题的提出:“定义”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
(二)中西不同的权力理念源于对人性认识的差异
(三)结语:中国古代是一个“混合政体”
三 价值观与法律的关系
(一)价值观与法律的表达
(二)价值观与法律的实际运作
(三)价值观与法律关系的思考
(四)结语
四 律、律义与中华法系关系之研究
(一)律与中华法系的概念
(二)律学:律义的阐释由法而儒的转变
(三)礼的拟制:律制日益简约,律义日益深邃
(四)对本文开篇提出问题的解答
参考文献
主要人名索引
重要流派索引
重要名词及内容索引
精彩书摘
《中国法思想史新编》:
(2)阴阳家的天象与法
阴阳家,或称阴阳五行家是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代表人物是邹衍(约公元前305-前240年)。据《汉书·艺文志》载,阴阳家由古代掌管天文历法的官职演变而来。阴阳家以阴阳五行的演变解释“天象”等自然界的变化,并以此附会人类社会的政治。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也是古人用来表示普遍存在的两种互相对立又互相依赖,并不断发展变化的事物规律,如天地、日月、昼夜、寒暑、水火、雄雌、男女等等。自然界的一切无不由阴阳组成,无不由阴阳变化衍生。五行指土、木、金、火、水,古人认为此五种物质是构成万物的基本元素,这五种元素的变化,是相生相克的,即“相生相胜”。配以阴阳二气,五行的“消长”变化,使自然界有规律地变化,“运行有常”,诸如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等等。若阴阳五行运行不畅,就会出现天灾,诸如“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等等。
邹衍创立的阴阳家将人类社会的祸福、王朝的兴替,亦用阴阳五行的变化加以解释,于是形成了“五德终始说”。“五德终始”学说的主要内容是认为与自然界五行相对应的人类社会中有“五德”,其也处在不断的相互消长、相生相胜的有规律变化之中。邹衍以此说解释了舜、夏、商、周的兴替:“五德从所不胜,虞土、夏木、殷金、周火。”即舜有土德,而夏有木德,与自然界中木克土相对应,夏代舜而成为统治者;商为金德,金克木,故夏为商所灭;周有火德,火克金,故商为周所灭。这种五德终始的理论,给王朝的兴衰赋予了神秘的宿命色彩,也为新建王朝赋予了合法性,因而深受统治者的赞赏。秦始皇统一天下,按照五德相胜之说,自认为有“水德”,故能代周,因为水能灭火。每当王朝兴替之际,新建王朝莫不依据“五德终始”的理论证明旧王朝气数已尽,新王朝应运而生。
就法思想而言,阴阳家主张的“时令说”与“谴告说”都为后世主流思想吸收,汉以后阴阳家的学说成为主流思想家解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的三纲及君主至上、德主刑辅的有力依据。
“时令说”。阴阳家将为政的方式——德与刑附会于阳与阴,德为阳,刑为阴。并告诫统治者应顺应天地四时阴阳的变化而或用德政,或用刑治,不可逆时而动。反映阴阳家思想的《礼记·月令》这样因时安排了统治者的”政务“:春季是阳气长、阴气消之始,万物复苏。统治者应行”春令“应合阴阳五行的变化。在春季须行德政,以助阳气。此时应禁止杀伐,不动土木,多行庆赏教化,使百姓能体察到上天的好生之德与统治者的仁慈之心。即使对罪犯也要怀有怜悯体恤之心:“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夏季阳盛阴衰,万物生长,应行“夏令”并持续春季的德政,赦免小罪,缓决重囚。“百官静事毋刑,以定晏阴之所成。”即百官应静守其职,毋动刑罚,以稳定阴阳的变化。秋季阴气长,阳气消,故万物萧瑟,有肃杀之气,统治者应行“秋令”以合阴阳五行的变化。在秋季须以阴助阳,以刑辅德,故应“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并“申严百刑,斩杀必当”。以刑杀应上天肃杀之气,确立统治者的权威。冬季阴盛阳衰,应行“冬令”,保持威严,对犯罪者严惩不贷。后人总结阴阳家的为政原则为:春夏以庆赏,秋冬以刑罚。而主流法思想中的“司法时令说”与汉之后形成的“司法时令制”直接导源于此。
“谴告说”。如果统治者逆“时令”而动,阴阳就会失调,五行变化就会出现混乱,自然界就会发生灾异。如此一来,自然界中的灾异就变成了上天对人类、尤其是对帝王的警告和惩罚。如《月令》记:“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行夏令,则民多疾疫,时雨不降,山林不收;行秋令,则天多沉阴,淫雨早降,兵革并起”,等等。灾异谴告具有神秘的色彩,但是其对日益强大起来的君权毕竟是一种制约的力量。
……
前言/序言
中国法思想史研究的应有之义
在近两三年《中国法思想史新编》的撰写过程中,我不由得对前入学术思想史的研究成果格外关注,有许多著作置于床头、案上,每有闲暇或写作间隙,便会翻阅。读这些书的目的,在于用心体会“中国学术思想史”这一系统性课题的主旨,寻找自己的研究视角与“中国法思想史”研究的应有之义,希望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斩获。
(一)“中国法思想史”研究之定位
通过大量的浏览阅读,我认为学术思想史的研究有三种视角:
一是原汁原味地描述先哲的思想及其传承,理解务求其深,陈述务求其真。比如东方出版社(北京)1996年重印的“民国学术经典文库”之“思想史类”丛书中的杨东莼著《中国学术史讲话》、顾颉刚著《汉代学术史话》、陈钟凡著《两宋思想史评述》、嵇文甫著《晚明思想史论》;中华书局(北京)1989年出版的梁启超著《饮冰室合集·专集》之《老子哲学》、《孔子》、《墨子学说》、《墨子学案》等。
二是以现代的学术研究方法,阐释以往的思想,以今释古。目前有关成果大部分属于此类。如中华书局(北京)1989年出版的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之《清代学术概论》、《先秦政治思想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1995年出版的章太炎著《国学讲演录》;商务印书馆(北京)1997年出版的钱穆著《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95年出版的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著《中国思想通史》;安徽文艺出版社(合肥)1999年出版的李泽厚著《中国思想史论》,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2001年出版的葛兆光著《中国思想史》等。
三是为我所用,借评论古人的学术思想而阐述自己的观点、主张。如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桂林)2006年出版的傅斯年著《中国古代思想与学术十论》:三联书店(北京)1949年出版的吕振羽著《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98年出版的朱维铮导读、梁启超撰《清代学术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2001年出版的蔡尚思著《中国思想研究法》;三联书店(北京)2005年出版的钱穆著《中国思想通俗讲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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