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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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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宪法篇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1-)
(二)选举、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010年3月14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2010年10月28日)(1-)
(三)国家机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004年10月27日)(1-)
(四)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
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
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1-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001年2月28日)(1-)
(五)基层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0年10月28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1-)
(六)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1-)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08/2/4408/4/六05/2/8505/2/98
05/2/99]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1至5条】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12/2/9808/2/100]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11/2/8008/2/440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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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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