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製度建設駛入快車道,宣傳報道力度明顯加大,社會知曉率和認同感與日俱增,使得黨內法規迅速成為一個法治“熱詞”。特彆是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更是讓黨內法規頓時萬眾矚目,迎來瞭黨內法規製度建設的春天。但是,較之黨內法規實踐發展與黨的製度建設理論創新而言,黨內法規學理探究明顯滯後,黨內法規實踐發展缺乏堅實學理支撐。因此,作者以其深厚的法學理論背景為基礎,加之在工作崗位上的實踐經驗和不懈思考,用4年時間深入研究和積纍,終成此書,意在對黨內法規理論研究的幾個基本問題作齣初步迴答。
內容簡介
本書共設10章,在內容上分為3個闆塊:
第一闆塊主要討論黨規的角色定位與調整功能。第一章“黨規的角色定位”,探討黨規概念的內涵與外延、黨規製度的屬性與特徵,以及黨規同國法為什麼應當相輔相成、並行不悖。第二章“黨規的治理邏輯”,討論黨規的360°調整法、黨規的影響力、黨規約束力強弱與主體身份多少的正相關性、黨規功能等問題。第三章“調整黨務關係”,討論黨規在區分不同黨務關係類型的基礎上,如何科學設定黨務關係的主體、客體和內容,實現黨務關係入規。
第二闆塊試圖剖析黨規的製度構造。我理解,黨規乃由外在形態(形)、內在理念(神)、實踐支撐(行)、理論導引(知)、時間維度(時)、空間定位(空)6種要素聚閤而成,是形神之“體”、知行之“源”、時空之“位”三者的有機統一。
第三闆塊主要探討黨的主張與國法規定二者關係。在理論上與實踐中要避免把“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同“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割裂開來、對立起來。一方麵,既不能因片麵強調前者而否定後者,錯誤地認為黨規和規範性文件可以突破國法規定,可以直接改變國傢製度、國傢政權機關法定職權職責、公民法定權利義務,可以動用國傢強製力保證個人和組織直接按黨的文件要求辦事;另一方麵,也不能因片麵強調後者而否定前者,機械認為黨的文件不可提齣改革國傢製度、改變法定職權職責、增減法定權利義務的意見和建議,不可運用組織力量針對黨組織和黨員提齣必須貫徹落實黨的改革決策部署的紀律要求。符閤二者辯證統一性的適當做法是:首先,應當區分黨的主張與國法規定、黨的文件與國傢法律、遵守憲法法律與提齣法律立改廢釋的意見建議、黨內貫徹與黨外執行、國傢強製力與黨的紀律要求等若乾範疇,不能將其混為一談;然後,再依法依規把黨的主張按程序轉化為國法規定,並由國傢政權機關依靠國傢強製力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用法守法,實現黨的主張同國法規定的緊密銜接、協調一緻。
作者簡介
宋功德,1971年生,中共中央辦公廳法規局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法學博士、教授、北大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國務院職能轉變評估專傢組成員。主持完成10多項國傢和省部級課題,齣版《行政法哲學》、《軟法亦法》等法學專著15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人民日報》等報刊上發錶文章120餘篇。曾獲中國法學優秀成果奬論文類一等奬、著作類一等奬、全國十大傑齣青年法學傢提名奬等奬項。
目錄
第一章黨規的角色定位
黨規知多少
黨規定義辨析
黨規姓黨
黨規體現黨的統一意誌
黨規的特徵
作為一種法治規範
第二章黨規的治理邏輯
黨規360°調整法
黨規的影響力
關於黨規功用的隱喻
添一個身份則多一份規矩
第三章調整黨務關係
黨務關係的基本類型
黨務關係的主體
以黨務行為、人身權益、物及精神産品為客體
黨員的義務/權利、黨組織的職責/職權
黨務關係入規
第四章黨規的外在形態
概念
條文
行為規範
文本
製度體係
第五章黨規的內在理念
黨性
人性假定與德性要求
理性
強體須健魄
第六章黨規的實踐支撐
黨規齣於實踐
黨規高於實踐
黨規接受實踐檢驗
黨規規範實踐
第七章黨規的理論導引
政論
學理
理論研究的滯後
黨規學
第八章黨規的時間之維
黨規的曆史方位
規範的生命周期
行為的時限
第九章黨規的空間定位
界定黨規調整的總空間
黨規空間網格化
黨規的效力空間
定位跑偏與糾正
第十章黨的主張與國法規定
黨的主張未必就是黨規
黨的主張可否同國法規定不一緻
黨的文件可否成為黨外活動依據
把黨的主張轉化為國法規定
前言/序言
前言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裏,人們對“黨內法規”這一概念是比較陌生的,有關黨內法規的專門研究文獻更是屈指可數。可是,黨內法規並非一個新概念,毛澤東同誌早在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就首次提齣瞭這一概念;黨內法規並非一種新製度,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綱領》就是最早的黨內法規;黨內法規工作並非一項新工作,黨內法規的立改廢釋活動90多年來一直與黨的建設風雨同行;專司黨內法規工作的機構也並非一種新機構,2011年成立的中央辦公廳法規局的前身中辦法規室此前已存續20年。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製度建設駛入快車道,宣傳報道力度明顯加大,社會知曉率和認同感與日俱增,使得黨內法規迅速成為一個法治“熱詞”。特彆是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更是讓黨內法規頓時萬眾矚目,迎來瞭黨內法規製度建設的春天。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堅持問題導嚮、改革取嚮、法治走嚮、政治方嚮,圍繞“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主題謀篇布局、綱舉目張,作齣一係列高瞻遠矚、旗幟鮮明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體現瞭我們黨“為子孫後代計、為長治久安謀”的曆史自覺和使命擔當。
在四中全會《決定》提齣的係列重大理論突破和製度創新當中,最引人矚目之一的就是把黨內法規製度建設納入法治中國建設係統工程,明確提齣要“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係”,彰顯齣法治建設的鮮明中國特色。“有道以統之,法雖少,足以化矣;無道以行之,法雖眾,足以亂矣。”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因此,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麵,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就必須重視運用黨內法規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就必須依靠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為全麵從嚴治黨提供基本遵循,就必須把黨內法規定位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有力保障、把“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係”確定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重要內容。
曆史地看,我們黨嚮來重視黨內法規製度建設,特彆是改革開放以來,製定齣颱瞭諸如《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乾準則》、《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乾部廉潔從政若乾準則》、《中國共産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産黨統一戰綫工作條例(試行)》、《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黨和國傢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産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一大批重要黨內法規製度,一個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製為核心的黨內法規製度體係雛形初顯。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鬍錦濤等領導同誌就不同曆史時期加強黨內法規製度建設問題作過重要論述,特彆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在重要講話、批示和文章中針對加強黨內法規製度建設作齣深刻闡述、提齣明確要求,這些重要論述為我們推進黨內法規製度建設提供瞭正確的理論指導。
較之黨內法規實踐發展與黨的製度建設理論創新而言,黨內法規學理探究明顯滯後,黨內法規實踐發展缺乏堅實學理支撐。總體上看,黨內法規理論研究目前尚處於起步階段,專門研究人員少、學術成果短缺、研究廣度高度深度不足、理論儲備不夠,離形成成熟的黨內法規理論體係還有很大差距,明顯不適應當前加快推進黨內法規製度建設的現實需要。學術研究肩負探究規律之理、輸送理論養分的重任,理論貧血容易造成實踐體虛,“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係”的必要前提是形成科學的黨內法規理論體係。伴隨著黨內法規的規劃計劃、起草、審核、審議、發布、解釋、備案、清理、執行、後評估等工作的全麵展開和日益深化,對係統性黨內法規理論的需求越發突齣,加強黨內法規理論研究、推動形成黨內法規理論體係已成瞭當務之急。
誠然,黨內法規理論體係的形成非一日之功,需要經過長期的經驗沉澱和知識積纍;非一人之力,需要一大批法學傢、黨建專傢、黨內法規實踐工作者聯手完成。作為“法規人”,我們有責任結閤工作實際積極參與黨內法規理論研究,為建構黨內法規理論體係大廈添磚加瓦。有鑒於此,在領導的鼓勵和同誌們的支持下,我不顧纔疏學淺寫瞭這本書,嘗試對黨內法規理論研究的幾個基本問題作齣初步迴答。
本書共設10章,在內容上分為3個闆塊:
第一闆塊包括前3章,主要討論黨規的角色定位與調整功能。第一章“黨規的角色定位”,探討黨規概念的內涵與外延、黨規製度的屬性與特徵,以及黨規同國法為什麼應當相輔相成、並行不悖。第二章“黨規的治理邏輯”,討論黨規的360°調整法、黨規的影響力、黨規約束力強弱與主體身份多少的正相關性、黨規功能等問題。第三章“調整黨務關係”,討論黨規在區分不同黨務關係類型的基礎上,如何科學設定黨務關係的主體、客體和內容,實現黨務關係入規。
第二闆塊包括第4~9章,試圖剖析黨規的製度構造。我理解,黨規乃由外在形態(形)、內在理念(神)、實踐支撐(行)、理論導引(知)、時間維度(時)、空間定位(空)6種要素聚閤而成,是形神之“體”、知行之“源”、時空之“位”三者的有機統一。其中,第4章“黨規的外在形態”,按照從小到大排序,依次討論瞭構成黨規的概念、條文、行為規範、文本、製度體係等形式要素。第5章“黨規的內在理念”,認為內在理念是黨規的精氣神,它是黨性、人性、德性、理性的“四性閤一”,黨性居中,下守人性之底,上謀德性之高,依理性戒恣意。第6章“黨規的實踐支撐”,研究黨規製度建設同治黨執政實踐發展的良性互動關係:製定黨規、立規矩,是一個發現、提煉和固化治黨執政實踐經驗的探索性規範過程;實施黨規、用規矩,是一個讓黨規重返實踐接受檢驗,並推動實踐作齣適應性調整的過程。第7章“黨規的理論導引”,認為一套完整的黨規理論體係應當包括“政論”與“學理”兩個方麵,政治理論重在思想指導,學術理論重在智識支持,二者缺一不可。第8章“黨規的時間之維”,認為沒有一種黨規可以超越時代,製定黨規必須找準曆史方位;沒有一部黨規可以青春常駐,應為黨規確定一個長短適宜的生命周期;沒有一種黨務活動可以遙遙無期,應當在黨規中對其提齣明確的時限要求。第9章“黨規的空間定位”,探討瞭怎麼界定整個黨規的調整空間、怎麼運用條塊結閤的網格化方法劃分各類黨規的規範空間、怎麼確定不同黨組織和黨員各自的活動空間。
第三闆塊即第10章,主要探討黨的主張與國法規定二者關係。在理論上與實踐中要避免把“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同“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割裂開來、對立起來。一方麵,既不能因片麵強調前者而否定後者,錯誤地認為黨規和規範性文件可以突破國法規定,可以直接改變國傢製度、國傢政權機關法定職權職責、公民法定權利義務,可以動用國傢強製力保證個人和組織直接按黨的文件要求辦事;另一方麵,也不能因片麵強調後者而否定前者,機械認為黨的文件不可提齣改革國傢製度、改變法定職權職責、增減法定權利義務的意見和建議,不可運用組織力量針對黨組織和黨員提齣必須貫徹落實黨的改革決策部署的紀律要求。符閤二者辯證統一性的適當做法是:首先,應當區分黨的主張與國法規定、黨的文件與國傢法律、遵守憲法法律與提齣法律立改廢釋的意見建議、黨內貫徹與黨外執行、國傢強製力與黨的紀律要求等若乾範疇,不能將其混為一談;然後,再依法依規把黨的主張按程序轉化為國法規定,並由國傢政權機關依靠國傢強製力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用法守法,實現黨的主張同國法規定的緊密銜接、協調一緻。
大象無形,小蟲化蝶。這是我寫作本書時的心境和感受。探索建構黨規理論體係既要有宏大視野,觀照到黨規製度現象的紛繁復雜、氣象萬韆,又要有化蝶的執著和細緻,一點一點積蓄力量、一個問題一個問題破解,最終纔會破繭而齣。這本書,我時斷時續寫瞭近4年,是我寫過的十幾本書中耗時最長、寫得最苦的一本。我所在的中辦法規局人少事多任務重,完成工作任務已是精疲力竭,此種情形下還要下定決心去寫一本書,確實是對智力與體力、毅力與定力的巨大挑戰。本書中的那些點點滴滴的思考多半是暗夜的訪客,我經常淩晨一兩點鍾帶著理論糾結上床卻輾轉難眠。現在迴想起來,倘若沒有領導的關心和鼓勵,沒有同事們的支持和幫助,沒有親朋好友的理解和期待,我恐怕是有可能半途而廢的。在此,我必須對他(她)們深錶謝意!
本書內容隻是我的個人思考和見解,不代錶本人所在單位的立場和觀點。我固然已盡己所能試圖把本書所涉及的黨規問題談清楚、說明白,但書中詞不達意、一知半解、甚至似是而非之處可能仍然不少,誠懇歡迎大傢批評指正。
黨規之治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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