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
宣誓的人员范围:凡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
宣誓形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方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誓词: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本书收录《全国人大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及宪法修正文本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并附有宪法宣誓誓词,以供广大读者学习了解宪法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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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编辑推荐】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把@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作为纲领、旗帜和灵魂,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与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紧密结合,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和集中统一领导;紧密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宪法宣传是国机关的共同普法责任,促进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推动乡级以上的国机关工作人员有组织地、原原本本地学习一遍宪法文本。把宪法教育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基础工作,推动全员、全程、全方位开展青少年宪法教育。以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为抓手,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宪法进基层活动,使宪法走进日常生活,走进人民群众。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境内宣传和境外宣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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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年3月修订版 宣誓本 64开红皮烫金 便携珍藏版)一本在手收藏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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