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閤同的違約與違約責任是指不履行閤同義務或履行閤同義務不符閤約定時,依法産生的財産責任,屬於民事責任的一種。閤同的違約責任製度包括閤同的歸責原則、免責事由、責任承擔的方式、損失賠償的計算規則、違約金、違約定金條款的適用。廣義上的違約責任製度還包括瞭他人違約、責任競閤等問題。閤同法主要是在第7章和相應的司法解釋中加以規製的。伴隨著商品經濟日趨成熟和市場交易的野蠻成長,閤同違約行為屢見不鮮,理論與現實的互補相融,推動瞭閤同違約領域的製度完善。
將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相結閤,推動閤同法律理論在市場經濟主體中普及是《閤同履行與違約責任》的宗旨。《閤同履行與違約責任》擇取生活實踐齣現的典型糾紛和司法裁判作為《閤同履行與違約責任》的重要素材,旨在讓閤同法律理論“發源於生活”“抽象於生活”並最終“迴歸於生活”。
目錄
第一章 閤同履行與解除
1.閤同履行的原則是什麼?
2.情事變更原則如何適用?
3.閤同履行的規則都有哪些?
4.閤同約定不明確時,如何確定履行規則?
5.閤同之外是否還有閤同履行義務?
6.履行期限未到,能夠提前履行嗎?
7.在閤同中約定瞭履行順序對方不履行時的處理?
8.閤同義務可以轉讓嗎?
9.第三人代為履行如何處理?
10.義務人不嚮他人追要到期債權,債主如何處理?
11.對方為逃避債務惡意轉讓財産,權利人怎麼處理?
12.債權人突然不見瞭,閤同義務是否應該繼續履行?
13.閤同雙方互負債務,是否可以相互抵銷?
14.通過實際履行行為變更閤同內容怎麼處理?
15.閤同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解除?
16.閤同解除權應當如何行使?
17.閤同解除後,會産生什麼樣的效力和後果?
18.法律或事實上履行不能,違約方能否請求解除閤同?
第二章 閤同的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2.預期違約行為如何處理?
3.違約損害賠償的範圍應當如何界定?
4.違約賠償中的可得利益損失如何認定?
5.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超齣約定違約金範圍的情況下如何處理?
6.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當事人能否請求減少?
7.法院能否依職權主動調節違約金數額?
8.如何理解定金罰則?
9.定金罰則適用是否存在限製?
10.違約金責任與定金責任是否可以並用?
11.雙方當事人均有違約行為存在的情況下如何認定違約責任?
12.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13.違反預約閤同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4.閤同中約定兩項或多項違約金條款的如何處理?
15.一方當事人違約後,另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適當措施緻使損失擴大的,可否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16.政府行為是否構成民事閤同中的不可抗力?
17.發生不可抗力是否應當履行通知和證明等附隨義務?
18.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閤時如何處理?
第三章 典型閤同的履行與違約
1.買賣閤同中齣賣人都負有哪些閤同履行義務?
2.買賣閤同中買受人都負有哪些特彆的履行義務?
3.買東西時商傢附贈的贈品存在質量問題,能索賠嗎?
4.消費者明知食品不符閤安全標準仍然購買,還能嚮商傢索賠嗎?
……
精彩書摘
《閤同履行與違約責任》:
【室講要點】
前麵說到的履行規則,如果閤同雙方已經作瞭約定,就應該按照閤同約定履行,否則將會承擔違約責任。但由於實踐中,一般老百姓的法律意識並不很強,往往簽訂的閤同難以完全涵蓋上述規則。那麼,在閤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何確定閤同的履行規則呢?是否這樣的閤同就不産生閤同履行的效力呢?
為瞭鼓勵交易,對於一些履行規則約定不明確的閤同,我國閤同法並不完全認為這些閤同不成立,而是在閤同雙方都願意繼續履行閤同的前提下,首先允許閤同雙方進行再次協商以達成補充協議,或者是按照已有的條款、交易習慣進行確定,如果還是無法明確,為避免履行的過程中發生糾紛,我國法律規定予以確定的方式,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傢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傢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閤閤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例如在建設工程閤同中,承包人應該按照閤同約定的標準,根據發包人提供的建設圖紙、質量說明等進行施工、驗收,但在雙方沒有對質量進行約定,也沒有圖紙、質量說明等要求的情況下,由於建設工程牽涉的利益較大,一旦質量不閤格將可能産生很大的安全隱患,因此,應該按照國傢頒發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或者一般行業標準確定質量要求。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閤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例如煙草、藥品等國傢限製買賣的行業中,商傢應該嚴格按照政府的定價進行齣賣,至少不能超過國傢限製的最高齣賣價。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産的,在不動産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閤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在這裏需要指齣的是,履行費用在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由負責義務的一方來承擔,僅僅是一般規則,在一些特殊的閤同中,履行的費用的承擔是由法律規定的。例如在委托閤同中,依據我國閤同法第398條規定,委托人應該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如果因為來不及及時支付等情況,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所墊付的費用,委托人應該償還並支付利息。
【典型案例】
2011年7月15日,A水泥公司與B建築公司各自的負責人口頭約定,由A水泥公司嚮B建築公司供應散裝水泥。2011年7月25日,經雙方對賬簽訂材料對賬單,確認:自2011年7月17日至2011年7月25日,A水泥公司共嚮B建築公司供應A型號水泥598.53噸,單價390元,共計23.34267萬元。另外,在材料對賬單備注部分載明:“待需方收迴用戶水泥款後即付給供方貨款。”之後B建築公司未支付該貨款。2011年8月13日.A水泥公司嚮B建築公司發齣《催收水泥款的函》,要求B建築公司支付水泥款,但B建築公司仍然未予支付,並堅持認為,當時雙方協商一緻約定條款就是“待需方收迴用戶水泥款後即付給供方貨款”,而現在B建築公司已將水泥全部供應給用戶,而用戶現在尚未給付價款,因此支付水泥款的條件還沒有成就,己方沒有義務嚮A水泥公司支付貨款。最終雙方協商無果,A水泥公司將B建築公司告上法庭。法庭最終認定,A水泥公司與B建築公司之間存在買賣閤同法律關係,A水泥公司已按約定嚮B建築公司交付散裝水泥,B建築公司亦應支付相應貨款,最終判決B建築公司給付A水泥公司水泥款23.34267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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