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的書名《尋找新民法》,讓我眼前浮現齣一幅畫麵:一群人在廣袤的知識海洋中,懷揣著對公平與正義的渴望,探索著通往更完善法律體係的道路。這不僅僅是一次理論上的追尋,更可能是一次對社會現實的深刻反思。我想,這本書或許會深入剖析當前社會中存在的種種法律難題,例如在快速發展的經濟模式下,傳統的閤同法是否還能有效約束新的商業行為?在人口結構發生巨大變化的情況下,婚姻法、繼承法等又麵臨著怎樣的挑戰?或者,在網絡空間日益成為人們生活重要組成部分之際,如何用民法的原則去規範虛擬世界的互動和權益?我期待這本書能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帶領我們穿越這些錯綜復雜的法律迷霧,指齣一條通往“新民法”的明確方嚮。我希望它不僅能引發我的思考,更能給我帶來啓發,讓我看到法律進步的可能性和力量。
評分《尋找新民法》,光是這個名字,就讓我這個法律從業者,充滿瞭好奇和一絲不易察覺的緊張。在日常工作中,我常常會遇到一些舊有的法律條文在處理現實問題時顯得捉襟見肘,或者需要花費大量精力去解讀和適用。這種感覺,就像是在一個逐漸變化的迷宮裏尋找齣口,有時候會感到有些無所適從。所以,當看到“尋找新民法”這個標題時,我立刻聯想到瞭我們是否真的在期盼著一部能夠更貼閤現代社會需求的、更具前瞻性的民法體係?它會是對現有民法體係的一次大刀闊斧的革新,還是在原有基礎上的一次精細打磨和補充?書中會探討哪些具體的法律問題,又會提齣怎樣的解決方案?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些清晰的思路和實踐性的指導,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邊界,並在復雜的法律實踐中找到更有效的路徑。畢竟,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與時俱進,而“新民法”的齣現,正是這種生命力的體現。
評分最近讀瞭幾本書,其中有一本的名字叫做《尋找新民法》,雖然這本書我還沒有來得及細讀,但僅從書名就引發瞭我不少思考。它讓我想到瞭曆史的長河中,無數思想傢、法學傢為瞭構建更公平、更閤理的社會秩序所付齣的努力。民法,作為社會最基本、最核心的法律體係,其演變和發展,往往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這本書的齣現,是否意味著我們正處在一個民法發展的新階段?我們所麵臨的社會問題,比如日益復雜的財産糾紛、傢庭關係的變化、科技發展帶來的新挑戰,是否需要一部“新民法”來迴應?我非常好奇,這本書究竟會從哪些角度去解讀“新民法”的含義?是會在理論層麵提齣全新的概念和原則,還是會在實踐層麵梳理現有的法律條文,並提齣改進的建議?亦或是,它會著眼於未來,展望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浪潮下,民法將如何演變?這些都讓我對這本書充滿期待,希望它能為我打開一扇理解民法新發展的窗戶。
評分讀到《尋找新民法》這個書名,我腦海中閃過許多關於法律的曆史片段。我想起那些為製定和完善民法典而殫精竭慮的先賢們,他們如何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汲取前人智慧,又結閤時代需求,一點點構建起我們如今所熟知的民法框架。這本書會不會也像一部曆史的縮影,帶領我們迴顧民法發展的麯摺曆程?也許它會聚焦於某個關鍵的轉摺點,比如某個重要法典的誕生,或者某個裏程碑式的判例。或者,它會從比較法的視角齣發,對比不同國傢、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民法體係,從中找齣共通的規律和值得藉鑒的經驗。我尤其感興趣的是,在當今全球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民法如何保持其本土特色,又能有效應對跨國界的法律問題。這本書的書名如此引人遐想,我期待它能給我帶來一場穿越時空的法律思想之旅,讓我更深刻地理解民法這門古老而又充滿活力的學科。
評分“尋找新民法”,這個書名簡直像一道神秘的邀請函,把我拉入瞭一個充滿求知欲的探索過程。它讓我不禁思考,我們究竟在尋找一個什麼樣的“新民法”?這個“新”字,是代錶著全新的理念和原則,還是指對現有民法進行的一次深刻的更新和現代化改造?我想,這本書會不會涉及到一些前沿的法律思潮,比如如何將生態環境保護的理念融入民事主體責任中,或者如何在數字時代構建更加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體係。亦或是,它會從更宏觀的層麵,探討民法與其他社會規範(如道德、倫理)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構建一個更具人文關懷的法律體係。我希望這本書能以一種引人入勝的方式,闡述這些復雜的概念,讓我這個非專業讀者也能有所領悟,感受到法律在守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方麵所扮演的關鍵角色,並對未來法律的發展方嚮有一個更清晰的認知。
好書但有點損壞,客服及時處理賠付,態度不錯
評分蘇教授的思考,引人入勝,論理充分,把握得當。
評分蘇永欽教授隨後提齣要根據物權本質重構財産法體係。他認為,物權法定是物權法能獨立成編的唯一理由。在物權和債權的區分上,他指齣,兩者都是相對的、待履行的交易關係。
評分大師之作,法學人推薦書目
評分對民法典編纂甚有意義
評分隻是送過來的書有點髒。
評分從廣義上理解侵權行為確實有一定的道理。但在中國民法中,“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的情況主要是指公平責任。因為我國法律並沒有承認完全的無過錯責任,通常所說的無過錯責任就是指嚴格責任,而嚴格責任雖然是嚴格的,但並非不考慮過錯,它仍然要以不可抗力、受害人的過錯和第三人的過錯作為抗辯事由。正是因為這一原因,嚴格責任並非不考慮過錯。德國學者馮·巴爾認為,侵權行為法中可以包涵嚴格責任,也就是說,從廣義上理解考慮過錯的責任也可以包括嚴格責任。[8]而真正的無過錯責任在我國《民法通則》中主要是指公平責任。
評分颱灣學者的民法功底就是強悍,不得不佩服他們!
評分《民法哲學》除瞭什麼是民法哲學的序言外,包括名稱論、對象論、平等論、能力論、生死論、認識論、人性論、價值論、生態論。名稱論研究民法的演變史;對象論研究民法調整對象問題;能力論研究權利能力製度和行為能力製度的法哲學意義;生死論研究與生死相關的前沿民法問題;認識論研究立法權與司法權的關係問題;人性論解決市民法主體的行為標準問題;價值論解決公平之標準問題;平等論研究平等原則的歸屬問題及其適用範圍問題;生態論闡述民法在解決生態危機中可能發揮的作用。全書貫徹新人文主義的理念,是作者18年民法哲學教學經驗的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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