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中外社会科学经典名著,尤其是具有学科元典,意义的社科名著,或重译或重编,增加名师点评和插图,致力于为我国读者打造易读宜藏的经典精粹。
评分精选中外社会科学经典名著,尤其是具有学科元典,意义的社科名著,或重译或重编,增加名师点评和插图,致力于为我国读者打造易读宜藏的经典精粹。
评分其实,即便知道自己祖国确实对殖民地拥有主权,或者,知道自己拥有主权这一事实已经是铁的实践所证明了的,同时,知道自己对殖民地臣民拥有所谓的征税权利,一个清醒智慧的民族,仍然是不会为这些观念所左右的。
评分精选中外社会科学经典名著,尤其是具有学科元典,意义的社科名著,或重译或重编,增加名师点评和插图,致力于为我国读者打造易读宜藏的经典精粹。
评分非常好质量包装都很好!!!!
评分好
评分是正版图书,虽然有点小贵。
评分慢慢读,很难理解透彻
评分《法理学的范围》一书的结构是由十次演讲内容压缩为六部分而成,不过奥斯丁为什么把它们叫做演讲(lectures)(包括后来由奥斯丁的妻子萨拉编辑出版的《法理学演讲录》)?奥斯丁死后,很多人把奥斯丁的法理学定性为分析法学或者分析性法理学,是否符合奥斯丁的愿意?《范围》一书所指的范围是什么意思?等等。这些问题并不是可以一带而过的,恰恰相反,对这些问题如果缺乏认真的考虑就极可能产生对奥斯丁思想的误读。例如,兰伯教授认为,将奥斯丁的法理学界定为分析法学显然是一个粗率的错误,因为,奥斯丁本人从来没有在他的著作中使用过分析法学这一术语,奥斯丁使用的是“一般法理学”这个概念,并且一般法理学是与特殊法学相对的一对概念。而在奥斯丁那里,一般法理学指的是对法律秩序中“多种多样的原则、观念和特征(distinction)的阐述”,而且“这些命题不仅为截然不同的法律秩序所共享,而且也是‘本质上的’、‘必然的’和‘必要的’。”在这点上,奥斯丁多少了受霍布斯的影响。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描述了他区分一般法理学与特殊法学的目的,“不是展示某个特定的法律是什么,而是什么是法律。”兰伯教授认为,英国十九世纪的法律史学家梅因要为将分析法学标签贴在奥斯丁思想上的做法负很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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