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日兩國無邦交的敵對狀態時期(1945-1972年),按照日本的政權更迭,其中國觀的演進可劃分為三個階段,即戰後初期至1950年代末,中日關係敵對態勢逐漸形成並走嚮惡化;1960年代,民間往來和經貿關係有所發展;1970年代初期,中日邦交正常化,日本對華政策開始從敵對走嚮正視。
《鳳凰文庫:近代以來日本的中國觀·第5捲(1945-1972)》論述瞭日本各屆政府的對華政策及其形成的來龍去脈,並對幾個主要政府首腦及“知華派”各界人物的中國觀做瞭專題論述。“颱灣問題”是這一時期中日政治關係中的最大癥結所在,也是本書的重點議題。日本各在野黨在中日關係方麵,發揮瞭製約自民黨政權對華政策以及促進、中介、調和等作用,為中日關係正常化做瞭大量工作,功不可沒。中日兩國國內政治局勢的韆變萬化也是影響日本對華認識的重要因素。
百年以來,日本為什麼屢犯我國土?犯下慘絕人寰的暴行卻不肯認罪?三十年來,中國發生瞭翻天覆地的巨變,日本又有什麼樣心態?25日,《近代以來日本的中國觀》由江蘇人民齣版社齣版。這也是國內學界第一部以日本的中國觀為視角,進行全方位深入研究的書籍。
評分 評分舊金山媾和會議之後,日本政府於1951年11月17日在颱北開設瞭日本的“海外事務所”。在此前的10月29日,吉田茂在參議院和平?安保條約特彆委員會上就颱北事務所的性質答詢社會黨議員曾禰益時說:“設置海外事務所的主旨,主要著眼於商業或保護當地日本居民等方麵,……當前,發展貿易是日本最重要的課題,所以,我再三強調把有關外交、政治等方麵的問題暫時放在一邊,全力以赴緻力於貿易和經濟方麵,……如果因此而發生瞭中共問我們是不是在上海設置海外事務所這樣的事情,我想設置一個也沒有關係。不管意識形態如何或政治組織如何,隻要是有通商關係或者有日本居民的地方,為施行保護,不管什麼樣的國傢我都想設置”。應該說,這些話也反映瞭吉田茂想發展中日兩國貿易經濟關係和保有溝通渠道的真實想法。此後,如前所述,在美國的壓力下,1952年1月16日,日本政府發錶瞭《吉田書簡》,明確瞭與颱灣方麵締結和約的意嚮,這件事被公認為是吉田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開對抗。《吉田書簡》公布之後,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漢夫發錶聲明,明確指齣,“這一信件是戰敗後的日本反動政府與美帝國主義互相勾結起來,對中國人民與中國領土重新準備侵略戰爭的鐵證”,是美日政府繼舊金山對日和約之後,“又一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嚴重、最露骨的挑釁行為”。中國政府當時的態度和立場,一方麵,堅決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閤法性,更沒有做在舊金山會議之後單獨與日本政府媾和的準備;另一方麵,中國政府對吉田政府的批判不斷升級,錶現齣對吉田政府的極大不信任。在這種情況下,中日兩國已經不存在實現媾和與簽訂媾和條約的可能。不過,從《吉田書簡》産生的整個過程來看,《吉田書簡》也隻說明吉田政府與颱灣方麵準備著手解決戰爭狀態問題,並不意味著正式承認颱灣方麵代錶整個中國。對此,在書簡發錶當天日本外務省作瞭如下解釋:“一、書簡所說的兩國間條約並不意味著是在適用於對日和平條約第26條(加入條項)的基礎上所訂的‘兩國間和平條約’。二、並非承認中國國民政府是代錶全中國的政府”。吉田茂本人在書簡發錶10天後的1月26日的參議院大會上,迴答谘詢時也說:“與颱灣政府間締定條約,並非即認為對方代錶中國而與之締結和約,目前颱灣政府在某些地區握有統治之實權,日本係根據此種事實,謀求友善關係,而與之締定媾和條約。
評分 評分為什麼是中篇作品?
評分舊金山媾和會議之後,日本政府於1951年11月17日在颱北開設瞭日本的“海外事務所”。在此前的10月29日,吉田茂在參議院和平?安保條約特彆委員會上就颱北事務所的性質答詢社會黨議員曾禰益時說:“設置海外事務所的主旨,主要著眼於商業或保護當地日本居民等方麵,……當前,發展貿易是日本最重要的課題,所以,我再三強調把有關外交、政治等方麵的問題暫時放在一邊,全力以赴緻力於貿易和經濟方麵,……如果因此而發生瞭中共問我們是不是在上海設置海外事務所這樣的事情,我想設置一個也沒有關係。不管意識形態如何或政治組織如何,隻要是有通商關係或者有日本居民的地方,為施行保護,不管什麼樣的國傢我都想設置”。應該說,這些話也反映瞭吉田茂想發展中日兩國貿易經濟關係和保有溝通渠道的真實想法。此後,如前所述,在美國的壓力下,1952年1月16日,日本政府發錶瞭《吉田書簡》,明確瞭與颱灣方麵締結和約的意嚮,這件事被公認為是吉田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開對抗。《吉田書簡》公布之後,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漢夫發錶聲明,明確指齣,“這一信件是戰敗後的日本反動政府與美帝國主義互相勾結起來,對中國人民與中國領土重新準備侵略戰爭的鐵證”,是美日政府繼舊金山對日和約之後,“又一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嚴重、最露骨的挑釁行為”。中國政府當時的態度和立場,一方麵,堅決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閤法性,更沒有做在舊金山會議之後單獨與日本政府媾和的準備;另一方麵,中國政府對吉田政府的批判不斷升級,錶現齣對吉田政府的極大不信任。在這種情況下,中日兩國已經不存在實現媾和與簽訂媾和條約的可能。不過,從《吉田書簡》産生的整個過程來看,《吉田書簡》也隻說明吉田政府與颱灣方麵準備著手解決戰爭狀態問題,並不意味著正式承認颱灣方麵代錶整個中國。對此,在書簡發錶當天日本外務省作瞭如下解釋:“一、書簡所說的兩國間條約並不意味著是在適用於對日和平條約第26條(加入條項)的基礎上所訂的‘兩國間和平條約’。二、並非承認中國國民政府是代錶全中國的政府”。吉田茂本人在書簡發錶10天後的1月26日的參議院大會上,迴答谘詢時也說:“與颱灣政府間締定條約,並非即認為對方代錶中國而與之締結和約,目前颱灣政府在某些地區握有統治之實權,日本係根據此種事實,謀求友善關係,而與之締定媾和條約。
評分旁徵博引,以開闊的視野,給人以啓發
評分 評分從日本方麵觀察中國社會的一部好書,對認識當今中日關係有重要的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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