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的語言風格,可以說是一種典型的學術體,嚴謹、準確,但又不失邏輯的流暢性。我喜歡它那種“娓娓道來”的感覺,雖然內容是嚴肅的法律理論,但讀起來並不會讓人感到晦澀難懂。作者在講解每一個概念的時候,都會給齣清晰的定義,然後通過層層遞進的論證來支撐自己的觀點。尤其是在處理一些有爭議的問題時,書中並沒有迴避,而是積極地呈現不同的學術觀點,並引導讀者進行批判性思考。這種處理方式,對於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至關重要。我個人尤其喜歡書中對證明責任和證明標準的分析,這部分內容是證據法學的核心,也是很多初學者容易混淆的地方。而這本書,通過詳實的論述和精當的案例,將這些復雜的概念解釋得清晰透徹。每一次閱讀,都能發現新的理解角度,感受到作者的用心良苦。
評分作為一名已經工作多年的法律從業者,我對教材的需求更側重於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理論的前沿性。這本書,在基礎理論的紮實性之外,也展現齣瞭其對證據法學發展趨勢的敏銳洞察。雖然是“十一五”期間的教材,但其中一些關於電子證據、非法證據排除等前沿問題的探討,即使放在今天,依然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我尤其欣賞書中對證據規則的解釋,它不僅僅是羅列規則,而是深入剖析瞭每一條規則背後的立法精神和實踐考量,這對於我們理解規則的適用邊界、應對復雜多變的案件情況非常有幫助。書中對於證據規則之間相互關係的梳理,也體現瞭編著者深厚的功力。很多時候,我們在辦案中遇到的難題,往往是規則之間的衝突或者模糊地帶,這本書提供的分析框架,能夠幫助我們理清思路,找到更閤適的解決方案。總的來說,它是一本既有理論深度,又能指導實踐的“硬核”教材。
評分我是一名法學專業的本科生,在學習證據法的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枯燥乏味的理論知識,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去理解和消化。而這本書,恰恰在這一點上給瞭我不少驚喜。它不僅僅是枯燥的條文和學說,更穿插瞭一些非常具有啓發性的學術觀點和理論辯論。我特彆喜歡其中關於“排除閤理懷疑”原則的探討,作者並沒有簡單地給齣一個結論,而是從不同的法域、不同的學派齣發,進行瞭深入的分析和比較。這種多角度的審視,讓我看到瞭證據法學背後更深層次的哲學思考和價值取嚮。有時候,讀著讀著,會覺得像是參加瞭一場跨越時空的學術研討會,仿佛能聽到不同學者的爭鳴。書中的一些比較法研究內容,也為我打開瞭新的視野,讓我瞭解到國際上對證據法的普遍關注和不同實踐。雖然有時候會覺得某些章節的理論深度需要反復研讀,但正是這種挑戰性,讓我對證據法的理解更加深刻,也更加享受學習的過程。
評分這本書的封麵設計,說實話,第一眼看上去有點“國字頭”的嚴謹,正如其“國傢級規劃教材”的身份一樣。翻開扉頁,那副沉甸甸的曆史感撲麵而來,仿佛能聽到前輩學者們在教室裏循循善誘的聲音。我最看重一本教材的“根基”,也就是它是否能準確、係統地梳理學科的脈絡。在這方麵,這本書無疑做到瞭。它不僅僅是知識的堆砌,更像是一張清晰的地圖,為初學者指明瞭證據法學的方嚮。從證據的分類、收集、審查到質證、排除,每一個環節都層層遞進,邏輯嚴密。即使是對證據法學完全陌生的讀者,也能在閱讀過程中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知識框架。書中的一些案例分析,雖然篇幅不長,但往往點睛之筆,能夠幫助我們理解抽象的法律條文是如何在實際案件中發揮作用的。我個人認為,作為一本“十一五”期間的規劃教材,它所承載的是那個時代中國證據法學研究的精華,體現瞭該領域曾經的最高學術水準和教學理念,這一點在同類書籍中是難能可貴的,也是其作為“國傢級規劃教材”的價值所在。
評分從一個普通讀者的角度來看,這本書最打動我的地方在於它所傳遞齣的學術精神。它不是一本速成的“攻略”,而是一本值得反復研讀、細細品味的“寶典”。每一次翻閱,都能從中汲取新的養分,對證據法學的理解也會更上一層樓。書中的很多論述,都體現瞭作者對證據法學研究的深度思考和嚴謹態度。例如,在探討某些證據規則的適用範圍時,作者會詳細分析不同情況下的理論和實踐難題,並提齣自己的見解。這種深入淺齣的分析,讓我對證據法學的精妙之處有瞭更深刻的認識。雖然這本書的定位是“國傢級規劃教材”,可能對於一些非專業讀者來說,會有一定的門檻,但如果你真心想瞭解證據法學,並且願意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學習,那麼這本書絕對是值得你擁有的一本經典之作,它所承載的學術價值和理論深度,是很多其他書籍無法比擬的。
%D%A哲學的必要條件:好奇心。不對世界的一切視為理所當然。哲學傢努力掌握永恒不變的事物 %D%A %D%A 神話世界觀:哲學誕生之前,用神話來解釋世界和自然現象 %D%A %D%A 希臘自然派哲學傢-世界由基本物質構成: %D%A 由一種元素構成(泰利斯-水、阿那剋西曼德-難以名狀、安納西美尼斯-空氣)-> %D%A 理性主義-自然由普遍理性指導(巴門尼德-萬物靜止,眼見不為實;赫拉剋利特-萬物流動,眼見為實)-> %D%A 恩培多剋勒-四種元素、物質和力量概念分開 -> 阿那剋薩戈拉-自然由微小粒子構成,每個粒子都包含整體特徵 -> %D%A 德謨剋利特 - 原子論(原子形狀各異、不可分割)、唯物論者(萬物機械變化,但原子不變,不存在精神力量和不朽靈魂) %D%A %D%A 命運:宿命論(Delphi神諭)-> 曆史(希羅多德和修昔底德)與醫學(希波剋拉底-平衡節製健康生活)為曆史和疾病尋找自然解釋 %D%A %D%A 雅典的古典派:關心個人與個人在社會的地位 %D%A %D%A 詭辯學派:世間沒有絕對的是非標準,每個社會都不同。懷疑論:人類永遠不可能揭開宇宙之謎;不可知論:無法確定是否有神 %D%A %D%A 蘇格拉底:喜歡討論而非講課,假裝無知來討教,最後指齣對方的錯誤-蘇格拉底式反諷。始終認為自己知識貧乏。 %D%A 知善者必能行善:明辨是非的能力存在於人的理性而非社會中,人如果違反自己的理性就不會快樂,所以明白是非者就不會為惡,世間也存在永恒絕對的是非觀念 %D%A %D%A 柏拉圖理型論:物質世界的背後必有一個實在存在,稱為“理型的世界”,其中包含存在於自然界各種現象背後永恒不變的模式(各類事物的標準模型)。感觀世界的事物都是理型的不完美投影,都會變化,而理性能理解理型世界裏永恒不變宇宙共通的事物。理性源於生前來自理型世界的不朽靈魂,追尋理型世界是靈魂迴歸本源、從肉體的枷鎖中掙脫的渴望(二元論) %D%A %D%A 柏拉圖理想國:類似於印度階級世襲製度,現代看來屬於極權社會。但女人應有同等能力和地位,統治者和戰士責任重大不能有傢庭,養育孩童由政府負責 %D%A 身體象徵 靈魂 美德 身份 %D%A 頭部 理性 智慧 統治者 %D%A 胸部 意誌 勇氣 戰士 %D%A 腹部 欲望 自製 工匠 %D%A %D%A 亞裏士多德:柏拉圖隻追尋理型世界,認為理型與靈魂先於個體和個人存在;亞裏士多德注重研究感官世界,認為理型是人類看到許多同類事物後形成的概念,理型作為特徵存在於事物之中(事物的潛能與極限),其本身是不存在的。人的一切認知通過感官纔進入意識,但純粹的理性是與生俱來的 %D%A %D%A 目的因:除瞭質料、行為、性質之外,目的也是所有事物的原因的要素。 %D%A %D%A 邏輯:亞裏士多德創立瞭邏輯學-得齣結論或證明必須遵循的法則,比如三段論。 %D%A %D%A 亞裏士多德把萬物分類,非生物/生物(有能力吸收養分來生長繁殖)-> 植物/動物(感知周遭環境並移動的能力) -> 禽獸/人類(思考能力),思考所依據的理性就是上帝 %D%A %D%A 在倫理和政治上,亞裏士多德持“黃金中庸”觀點,對女性則認為女性並不完整,母親隻是土壤質料,父親貢獻瞭所有遺傳特質,直接影響瞭中世紀對女性的觀念(而非源自聖經) %D%A %D%A 犬儒學派:幸福不來源於外在環境的優勢,因而每個人都可以獲得並不再失去。也無需擔心自己和他人的生老病死與痛苦來白受罪(第歐根尼:住在木桶裏讓亞曆山大閃開) %D%A %D%A 斯多葛學派:存在永恒的宇宙公理,每個人都是大宇宙的縮影,精神與物質並無衝突,宇宙間隻有一個大自然(一元論),熱衷政治和團體活動。自然現象都是遵循法則,快樂不來自外在,也無需為命運擔憂(同犬儒主義)(馬可奧勒留、西塞羅-人本主義)
評分第e六章
評分第六章
評分第四節E
評分第五章
評分第四節
評分一、訴訟結構的基本分類
評分三、神示證據製度的內容B
評分證據製度的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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