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把法律方法涉及的问题分为三个部分;基本原理部分、制度路径部分和思维方式部分。在基本原理部分,作者通过对法律与方法之问的关联,法律职业者的产生、发展与作用,法律与语言的关系,法律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论述,集中深入地说明法律不仅是纸上的文字规定,而且是需要特定人员在特定的国家制度中按照特定的方式实现的规则体系。在法律方法的制度路径部分,作者通过对法律与制度的关系、法律与没施的关系、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的关系的论述,集中说明法律人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如何以“看得见”的公开方式,追求达致特定法律问题解决目的的正确的法律决定。在思维方式部分,作者通过对法律与分析的关系、法律与推理的关系、法律与解释的关系、法律与论证的关系、法律与修辞的关系的论述,集中说明法律人解决法律问题过程中,是如何通过思维活动,形成自己的正确判断。
《法律方法讲义》根据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撰写,以帮助学习者能够自觉地像法法律人那样思考和解决问题,是一部法律方法的入门教材。《法律方法讲义》既是一部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习法律方法、法学方法论的参考读物,同时,可以供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具有非法律专业本科学习背景的研究生以及法学专业的本科生作为教材使用。
作者简介
葛洪义,法学博士,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等职。代表性著作有:《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法律与理性——法的现代性问题解读》、《法与实践理性》;代表性论文有:《法律·权利·权利本位——新时期法学视角的转换及其意义》、《法的普遍性、确定性、合理性辨析》、《法官的权力》等;主要研究领域:法律本体论,法律方法论、地方法制理论等。
目录
第一编 法律方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讲 法律与方法/3
一、方法的含义与构成/4
二、法律与方法的关系/7
三、法律方法及其特点/12
第二讲 法律职业者/20
一、法律职业的产生/21
二、法律职业的动因/28
三、中国的法律职业/34
第三讲 法律与语言/39
一、法律与语言的关系/40
二、法律语言的特点/46
三、法律语言的类型/53
第四讲 法律与国家/58
一、国家的含义及意义/59
二、法律与国家的关系/64
三、国家的结构与体制/70
四、国家司法机关的构成/77
第二编 法律方法的制度路径
第五讲 法律与制度/85
一、法律与制度的关系/86
二、制度化与再制度化/90
三、制度中的法律方法/94
第六讲 法律与设施/104
一、法律设施及其意蕴/104
二、法律设施的现实作用/108
三、法律设施的种类/113
第七讲 法律的渊源/118
一、法律实质意义上的渊源/119
二、法律形式意义上的渊源/123
三、当代中国法律的渊源/131
第三编 法律方法的思维方式
第八讲 法律与分析/139
一、解决问题的分析方法/140
二、关于事实的分析/144
三、关于法律的分析/151
第九讲 法律与推理/158
一、法律与推理的关系/159
二、形式推理及其类型/164
三、疑难案件中的推理/169
第十讲 法律与解释/175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176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181
三、法律解释的原则/185
四、我国法律解释的体制/190
第十一讲 法律与论证/196
一、法律与论证的关系/197
二、法律论证的含义/201
三、法律论证方法的发展/205
四、法律论证的目标与规则/210
第十二讲 法律与修辞/223
一、修辞与法律修辞的含义/224
二、法律与修辞的关系/229
三、法律修辞的特点/233
参考文献/238
结束语/242
精彩书摘
显然,依据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标准,法律是一种比较“小人”的人际关系处理模式,是建立在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基础上的。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就是用“义”就可以让君子知道该做什么,而对于小人,则必须用“利”才能让他明白该做什么。可见,中国古代对于追求自己利益的行为,即使不是反对,至少也是不齿的。利益是法律权利的核心内容,如果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行为是龌龊的、令人不齿的,法律当然也就不需要了。古代中国不重视法治,应该与这种观念有关。法律秩序的思想观念前提其实就是“先小人,后君子”。先假定某个人或组织会因一己之私而觊觎他人的利益、侵犯他人的财产、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进而导致争斗。故而,预防性地先行采取明文规定的方式,划定一个界限,既警告可能冒犯他人的人约束自己的行为,又事先说明如果某一种行为发生,必然引起的特定后果。
法律规则的前提是各种冲突发生的潜在可能性,一开始就是针对各种可能的争夺利益的行为,所以,制止冲突、化解矛盾、惩罚侵权行为,是其内在的需要。这样一来,法律与方法之间就建立了密切的关系。
法律是将各种可能的行为预先分类,设定相应的处理模式和解决办法,从而调整社会关系。这个规则体系具有一般性,即针对的总是某一类别的人的可能的行为,所以,它的有效性依赖于它对实际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约束力。一旦法律预先规定的或禁止,或保护,或鼓励的行为实际发生了,一般性的法律规则是否可能成为处理这一行为的实际依据,就是对法律实效的检验。可见,法律是否有效,是否具有生命力,取决于它是否能够适用于对具体个别行为的指导、引导和评价上,取决于它是否能够运用于解决具体事件和案件。而具体事件和案件的解决过程,则是一个方法问题。方法总是针对相对特定的目标,在法律领域,就是针对特定事件、案件和法案,即依据一般性的规则处理个别法律问题的过程。所以,法律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在方法上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即要求与法律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与法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方法,我们暂时称它为法律的方法。在现代社会,法律问题的解决,需要在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都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也就必须遵循法律的方法、依赖法律的方法,进而在法律与法律的方法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关系。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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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把法律方法涉及的问题分为三个部分:基本原理部分、制度路径部分和思维方式部分。在基本原理部分,作者通过对法律与方法之间的关联,法律职业者的产生、发展与作用,法律与语言的关系、法律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论述,集中深入地说明法律不仅是纸上的文字规定,而且是需要特定人员在特定的国家制度中按照特定的方式实现的规则体系。在法律与方法的制度路径部分,作者通过对法律与制度的关系、法律与设施的关系、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的关系的论述,集中说明法律人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如何以“看得见”的公开方式,追求达到特定法律问题解决目的的正确的法律决定。在思维方式部分,作者通过法律与分析的关系、法律与推理的关系、法律与解释的关系、法律与论证的关系、法律与修辞的关系的论述,集中说明法律人解决法律问题过程中,是如何通过思维活动,形成自己的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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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了很多,但是关于学习法律的方法掌握的不多,关于学习法律的方法似乎应在法律本科的时候就应当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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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平时讲义的结集。不如葛老师的其他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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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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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正版,实用,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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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很好的书,值得细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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