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正版 法显术见:检察官赵鹏的干货日志 赵鹏 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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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著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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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万品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8891
商品编码:22318283597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7-11-01

具体描述





内容介绍

本书系检察官赵鹏14余年案头工作经验的精华提炼,他看问题的角度新颖、观点犀利,写作文风别致,生动有趣地阐述了检察官的逻辑论证、出庭辩论、写作水平、公诉技巧等核心技能。他在检察工作专业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获奖无数;在运用自媒体创新工作方式方面敢于人先,取得佳绩;在琴棋书画方面也是颇有研究,他可以说是检察系统里的一股清流,一颗明星,为检察系统增添了许多新鲜气象。读本书可以轻松领悟检察官应具备的核心技能以及法律人应拥有的思维能力,此外,还可以跟着赵鹏一起猎奇,奇闻、迷案、论影、怪谈,开启您的完美悦读吧。

作者介绍

赵鹏,国家四级高级检察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diyi分院公诉部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客座讲师;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奖、 全国青年岗位标兵、全国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赛一等奖、 首都劳动奖章、 首都青年岗位标兵、 首都政法先锋、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奖、 北京市十佳公诉人、北京市十佳调研业务标兵diyi名、北京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个人微信公号“检事微言”被评为“全国检察自媒体20强”,个人微博获全国十佳检察官影响力微博奖。出版《刑事出庭修炼手册》等专著3本,在《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文章曾获得全国检察基础理论优秀研究成果奖。自2013年起在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十余所高校讲授检察实务课程,多次受邀为江苏、安徽、河北、浙江等省市公诉机关以及北京市所辖区县、分院业务部门讲授公诉实训、法庭论辩、法庭讯问、公诉语言、文章写作、十佳公诉人备赛等课程。



目录
di=编 术篇——轻松掌握检察官应具备的核心技能    
壹 套路    
001. 掌握这七项能力,胜任任何工作 △005    
002.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向领导汇报 △010    
003.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对他人说不 △015    
004.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把覆水收回 △019    
005.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能自证清白 △025    
006.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清晰地答辩 △030    
007. 为什么你在辩论比赛中总是会输 △035    
008. 零基础,如何迅速准备案例辩论 △038    
009. 辩论场上如何稳妥回驳对方举例 △043    
010. 只要套路足够深,好梦就能成真 △049    
贰 毒舌    
011. 论法官与记者的一句话相互搞死 △057    
012. 检察官面对逼婚:就当辩论实训 △060    
013. 检察官的辩论必杀技:坚定话题 △066    
014. 检察官谈恋爱:不开庭时别辩论 △069    
015. 检察官遇到熊孩子:毒舌也无用 △072    
016. 检察官再遇熊孩子:智斗父子俩 △077    
017. 检察官的抬杠:应否接受久追者 △081    
018. 检察官过节:凭什么一定要快乐 △086    
019. 检察官的老爸:毒舌其实是遗传 △089    
020. 检察官面对死磕:感谢你的较真 △093    
叁 技巧    
021. 沟通利器:法庭上学会与狗说话 △099    
022. 集中精力:把事情关进秘密房间 △104    
023. 建立联系:后妃们都是庭审高手 △106    
024. 法庭讯问应注意的九个基本问题 △110    
025. 你能在法庭上使用顶针连珠法吗 △115    
026. 游戏规则:模拟法庭你应知的事 △122    
027. 识别争点:模拟法庭破题的思路 △127    
028. 当证人的语言全世界只有一人懂 △130    
029. 自相矛盾的证据能在法庭出示吗 △133    
030. 法官不让出证,是合法还是任性 △136    
肆 上瘾    
031. 媚惑的毒瘾,无力的刑罚震慑力 △143    
032. 写作是一种病,我已经无药可治 △147    
033. 当不知道写什么时,我都写什么 △151    
024. 如何把一辈子活出两百年的感觉 △154    
035. 如何成功撩到一个真正有趣的人 △158    
036. 为何我有那么多华而不实的东西 △161    
037. 从小老爸总说:啥事都能明天做 △164    
038. 写给我的师弟师妹们的八点建议 △168    
039. 能否操纵评委以获得更好的成绩 △173    
040. 为何在街边看到国人接吻很恶心 △176    
伍 质疑    
041. 法学这么没用,为何我们还要学 △181    
042. 检察官,你何时能说被告人无罪 △185    
043. 公诉人,你凭什么不到法庭听判 △189    
044. 公诉人,你是哪级领导派的救兵 △194    
045. 检察院,你凭什么起诉了我两次 △199    
046. 一个条文,让法定审限模糊不清 △204    
047. 审着审着,犯罪嫌疑人竟然疯了 △206    
048. 犯罪必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吗 △210    
049. 裁判生效前,被告人会被关多久 △212    
050. 公安机关的侦查竟然是没期限的 △218    
di二编 法篇——全面培养法律人应拥有的逻辑思维    
陆 奇闻    
051. 英国记者为吃人肉,费尽了心思 △225    
052. 睡眠性交症让强奸者成功地脱罪 △228    
053. 台湾车震通奸案:记录仪的作用 △232    
054. 法官问:当时你为何不夹紧双腿 △235    
055. 雇凶杀妻,妻子却出现在葬礼上 △240    
056. 震撼教育:再酒驾就去擦棺材吧 △245    
057. 证人当庭引爆炸弹,法官被炸伤 △247    
058. 换头术真的来了,但你还是你吗 △250    
059. 它会是di一个上庭作证的鹦鹉吗 △254    
060. 剖腹抢胎判百年,胎儿也是人吗 △257    
柒 迷案    
061. 震惊欧洲的连环杀手无脸女是谁 △263    
062. 百年犯案不断,吸血鬼究竟是谁 △267    
063. 变狼术冤案,狼人究竟何方神圣 △271    
064. 蔬菜大战僵尸,僵尸确实有出处 △274    
065. 雪山九死迷案,谁对他们下黑手 △278    
066. 都灵裹尸布:史上完美的犯罪 △283    
067. 伟人之死:拿破仑死因六大谜团 △288    
068. 帕克:具争议的美国食人恶魔 △294    
069. 冰人迷案:谁在五千年前杀了他 △299    
070. 哈泽德医生:要么胖死,要么死 △302    
捌 热评    
071. 于欢案为何高检介入而非高法 △309    
072. 被害人遗体照片属于国家秘密吗 △313    
073. 女子酒店死亡,谁来判定异常死 △316    
074. 开无罪证明却发现自己已被枪决 △319    
075. 当街将女童砍头,精神病能装吗 △323    
076. 讨论梁彼得案件应弄清几个问题 △326    
077. 关于白银连环奸杀案的七重疑问 △330    
078. 杀了一条狗,竟被判犯了杀人罪 △336    
079. 前警察雇凶杀自己,凶手免责吗 △341    
080. 留学生绑虐同胞,回国刑恐更重 △346    
玖 论影    
081. 若真有美人鱼,捕杀它们犯罪吗 △353    
082. 哲学争论:自杀是犯罪的行为吗 △355    
083. 奇幻森林里的秩序、规则和突破 △359    
084. 动物城执法:偷偷录音可作证吗 △362    
085. 逼供针如何能让一个人吐出真言 △365    
086. 刑讯逼供有可能是合法的行为吗 △368    
087. 关于“火锅英雄”案的审查报告 △370    
088. 看云中行走,谈被害人自我答责 △377    
089. 青天包大人有非法取证的行为吗 △379    
090. 神奇动物背后的巨大冤案你造吗 △381    
拾 怪谈    
091. 出售活体葫芦娃:笑死人的诈骗 △389    
092. 引用圣经算啥,这份判决更奇葩 △394    
093. 毒贩太帅惹女翻译为他说谎脱罪 △397    
094. 无奇不有:当劫匪遇到蠢萌人质 △400    
095. 见怪不怪:当被害人爱上被告人 △404    
096. 我的奇葩检察院面试经历全纪录 △407    
097. di一日:初见各位奇葩检察大神 △414    
098. 我差一点儿就冻死在人民检察院 △421    
099. 大元宵—“母诉人”的小女汉子 △424    
100. 表态:我为什么还不离开检察院 △432    

在线试读
039. 能否操纵评委以获得更好的成绩    
跳水、体操这些比赛之所以好看,除了项目本身精彩外,很大程度在于过程上的刺激——选手依次上场,评委现场打分。我们很多人没有机会参加奥运会,但还是会经历一些类似的场合,比如演讲答辩、才艺比赛、各种面试等。如果你曾经有过这种经历,你希望自己前面出场的是一个高手还是一个菜鸟?如果我们不能选择自己的出场次序,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争取一个高一点的分数?    
一、现场打分的不靠谱    
如果你参加一场现场打分的比赛,当知道前一个出场的人是一个高手,你会不会紧张、郁闷或者觉得自己运气不好?大多数有类似经历的人可能都有同感,因为害怕评委看过了高手之后,再看我们就会觉得水平无比之Low,进而打一个奇差的分数。    
人们的担心并非无稽之谈。评委也是人,在很短的时间内根据非常细致的评分规则给每一位参赛者打出公允的分数,对于大脑而言是一个异常艰巨的任务。就算公正的评委在给选手打分时,也不可避免地会比较之前出场人的表现——这是大脑的工作原理。然而,在高手之后出场真的很容易导致低分吗?尽管前述的那种理由听上去挺合理,但事实是否如此还是需要实证检验。    
曾经有专家对2004年雅典奥运会以及2012年伦敦奥运会女子体操项目的评委打分进行了研究,终发现事实并非人们担心的样子——出场次序越是接近的选手,所得分数的差距越小,这说明紧接着高分选手出场的人,所得到的分数很可能也比较高,而紧跟着低分选手出场的人,所得到的分数很可能并不高。    
二、心理学的有趣实验    
为什么会出现上面这种情况?难道人们直观的感觉错了?高手之后出场并不会因评委感觉出现落差从而获得较低的分数?    
并非如此。如前所述,当大脑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依据同样的规则对先后不同的表现进行量化评价时,比较是不可避免的。然而比较有两种方式——要么寻找相同点,要么寻找不同点,无论哪种方式都有可能导致对后者的评价与其实际情况有所误差,通过寻找相同点方式进行评价所导致的误差叫做“同化误差”;通过寻找不同点方式进行评价所导致的误差叫做“对比误差”。    
心理学家专门为此做过一个有趣的实验:被试人员分成两组,他们都被要求观看两个跳远运动员的三级跳远,并分别估计两个人所跳的距离;但是在观看跳远前,两组人员都被安排看一组相同的图片,不同的是,di一组人员被要求寻找这组图片中的相同点,而di二组人员则被要求寻找该组图片中的不同点;结果,在接下来估计两个跳远运动员分别所跳距离时,被要求寻找相同点的被试人员估出的距离差普遍小于实际距离差;而被要求寻找不同点的被试人员估出的距离差普遍大于实际距离差。心理学家用这个实验说明:大脑可以接受暗示,从而在打分时出现同化误差或者对比误差。    
那么,为什么奥运会的体操评委在给选手打分时,产生的是同化误差,而非对比误差?难道他们在打分之前受到了寻找相同点的明示或者暗示?这一点就不得而知了。    
三、能否试着暗示评委    
如果心理学的上述实验和解释是正确的,那么我们貌似就可以不再担心前面出场者的水平高低了,反之,我们还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利用前面出场者的发挥给自己争取一个比较好的分数——这种方式就是:暗示评委。    
试想这样一种情况:如果我们能够确信自己的发挥一定比前面出场的人差,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暗示评委寻找相同点的方式,让评委给我们的打分出现同化误差,从而借助前者的发挥获得比我们实际水平更高的评价;相反,如果我们能够确信自己的发挥一定会比前面出场的人好,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暗示评委寻找不同点的方式,让评委在给我们打分时出现对比误差,从而获得比实际水平更高的得分。    
为此,我们需要确定两件事情:一是前面选手的表现;二是如何暗示评委。这两件事都不是太容易,前面选手表现是信息问题,只能显神通;暗示评委倒是可以试一试。比如,在类似演讲或面试的场合,如果有机会的话,在开始前可以先说一句“我和刚才那位选手来自同一个地区(暗示相同点)”,或者“我和刚才那位选手有不同的经历(暗示不同点)”。    
这种方法我自己曾经试验过,效果还是有的,当然我本来也是不错的。各位有兴趣的话也可以尝试一下,不过要是没效果的话不要骂我,因为有可能你暗示的方法有问题。    
暗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心理学手段,心理医生经常把它用在治疗病患的过程中。我们平时在工作和生活中也经常用到暗示的方法,只不过我们没有把它归结到专业方法的范畴中去。比如说你在和另一个人聊天时说:“你应该知道我这个人,是重视信誉的……”这句话的前半部分“你应该知道我这个人”其实就有暗示的意思,增加后半句“重视信誉”的说服力。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过程中,也会用到暗示的方法。常见的就是对吞吞吐吐的犯罪嫌疑人说:“我能看出你是一个很实在的人,既然如此,你就应该如实地把你知道的情况告诉我们,不要有什么顾虑……”这句话就使用了暗示的手段,目的也是给犯罪嫌疑人一个如实供述的理由。当然,说了这句话不一定能让嫌疑人痛痛快快地供述,但至少可以拉近和他的距离,因为这种暗示还有表达理解和认可的意思。    
……    
 

《法眼洞察:现代检察官的审判艺术与思维迷宫》 本书导言: 在法律的复杂迷宫中,正义如同隐藏的宝藏,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和精湛的技巧才能发掘。本书并非记录某位具体检察官的个人心路历程或实务操作指南,而是聚焦于一个更宏大、更具普适性的主题:现代检察官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所展现出的思维模式、证据构建逻辑以及应对法律伦理困境的艺术。我们试图剖开的,是“审判艺术”的内核,探寻那些使得优秀检察官能够穿透迷雾、直抵真相的思维工具箱。 第一部:思维的炼金术——从事实到认知的重塑 第一章:信息洪流中的信号捕获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检察官面对的往往不是信息匮乏,而是信息过载。本章探讨如何构建高效的“信息过滤系统”。我们将深入分析证据链的结构性弱点,区分“噪声信息”与“核心证据”。这包括对笔录细节的微观分析,如何通过对比不同证人在关键节点上的表述差异,来重建或修正事件的时间线。特别关注“认知偏差”在证据收集和固定过程中的影响,以及检察官如何主动反制自身或调查人员的“确认偏误”。这不是简单的信息整理,而是对原始材料进行去芜存菁的“思维炼金术”,目标是将零散的数据点转化为具有强大支撑力的逻辑结构。 第二章:逻辑推演的非线性路径 传统上,案件侦破常被描绘为线性的演绎推理,但现实往往要求更灵活的“溯因推理”(Abduction)。本章详细阐述如何运用溯因逻辑,从已知结果(如犯罪事实)反推最有可能导致该结果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我们将模拟一个“假设森林”的构建过程:提出多个可能的犯罪情景,并系统性地使用现有证据对这些情景进行“证伪”测试,而非仅仅“证实”。这要求检察官具备极强的场景重构能力,能够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物理、心理现实相结合,构建出逻辑上无懈可击的叙事闭环。 第三章:心理侧写与动机探幽 法律程序关注“行为”和“结果”,但要成功定罪,理解“动机”至关重要。本章不涉及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堆砌,而是聚焦于检察实务中如何从客观证据中推导出合理的行为动机模型。例如,如何通过分析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的经济往来记录、社交媒体互动模式以及环境背景,来构建一个符合社会常理和个体心理特征的动机图谱。探讨“反常行为”的解读艺术——即当嫌疑人的行为明显不符合一般逻辑时,如何将其视为突破口,而非障碍。这要求检察官具备超越技术层面的“同理心洞察力”,以理解人性的复杂面向。 第二部:证据构建的建筑学——从碎片到堡垒 第四章:证据保全的“时间胶囊”技术 证据的价值在于其“时效性”和“完整性”。本章聚焦于证据固定过程中的精细化管理。我们将讨论不同类型物证(如电子数据、生物痕迹、环境痕迹)在不同保存条件下的“衰减曲线”,以及如何设计超前于传统程序的取证流程,以确保证据在法庭上能够抵抗最严苛的“污染指控”。重点分析电子取证中的“元数据陷阱”——仅仅获取文件内容是不够的,如何通过对时间戳、访问记录的深度挖掘,来构建一个无可辩驳的数字行为序列。 第五章:供述的解构与重构:沉默的语言 讯问与供述是检察工作的核心,但也是最容易被操纵的环节。本章探讨的不是如何“逼供”,而是如何“解码”供述。分析不同类型供述的可靠性等级,例如,自发性供述、诱导性供述与辩护性供述的区别。深入研究“谎言的结构”——并非寻找简单的破绽,而是观察供述者在压力下叙事模式的系统性变化(如过度细节化或不合时宜的疏忽)。强调讯问记录的“结构性校验”,即交叉比对口供的内在一致性与外部证据链的吻合度,将供述转化为支撑体系的支柱,而非仅仅是孤立的陈述。 第六章:专家意见的司法转化 现代案件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法庭对专业意见的采纳有着严格的门槛。本章旨在教授如何“翻译”科学报告,使其成为法庭可以理解和采信的“法律语言”。探讨如何筛选和质证专家意见——不仅是考察专家的资质,更要审视其采用的科学方法论是否经得起司法审查(即“可重复性”和“错误率”的评估)。重点分析法庭科学在交叉询问中的防御策略,确保专家证言能有效支撑案件的核心论点,而非成为陪审团或法官理解上的障碍。 第三部:庭审的博弈——从陈述到说服的飞跃 第七章:叙事一致性的舞台设计 法庭辩论的本质是一场关于“哪个故事更可信”的竞赛。本章聚焦于检察官如何设计一个具有强大情感共鸣和逻辑完整性的庭审叙事。这要求将前期的证据构建成果,以一种符合人类认知习惯的节奏和重点进行呈现。探讨“焦点锚定”技巧:如何在海量信息中,准确识别并持续强化对案件定性至关重要的两到三个核心事实,并确保所有证据都围绕这些核心点展开,形成一种自我强化的逻辑场域。 第八章:对抗性询问的艺术:穿透性提问 交叉询问不是简单的重复质询,而是对对方证据体系进行战略性解构。本章提供一套针对不同类型证人(如辩方专家、情绪激动的证人、精心排练的辩护人)的“穿透性提问”框架。强调提问的“预设性”和“控制性”,目标是让证人在回答“是”或“否”时,同时承认对己方有利的次要事实,逐步蚕食对方的防线。深入分析如何利用证人在先前记录(笔录、宣誓证词)中的自相矛盾之处,进行毁灭性的对比打击。 第九章:法律条文的“人性化”阐释 再严密的证据链也需要依附于明确的法律适用。本章探讨如何将抽象的犯罪构成要件,与案件的血肉事实进行有机结合,使法律条文在法庭上“活”起来。重点分析“罪责刑”论证的内在张力,即如何在证明“行为人做了什么”的基础上,有力论证“为什么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要求检察官不仅是法律的解释者,更是社会正义原则的代言人,使法庭的最终裁决不仅仅是技术的胜利,更是道德上的必然选择。 结语:永无止境的审慎 本书旨在提供一套高级的思维框架和方法论,用以应对复杂的法律挑战,而非提供即成的答案。真正的检察官,永远行走在审慎的边缘,深知每一个被判决的案件背后,都承载着巨大的责任。真正的专业精神,在于对自身判断的持续反思,以及对正义界限的永恒敬畏。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标题就极具吸引力——“法显术见”,一下子就勾起了我对内容的好奇。读了赵鹏检察官的《干货日志》,我才真正理解了这个词的含义。它不仅仅是“看见”,更是“深刻地看见”,是穿透表象、直抵本质的洞察力。书中所描绘的每一个案例,都像是一场精密的推理剧,而赵鹏检察官就是那个最优秀的侦探。他如何从蛛丝马迹中找到关键证据,如何从复杂的证词中辨别真伪,如何在高压环境下做出公正的判断,这些都在书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这本书让我对检察官这个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它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更是一种洞察人性、洞察社会的智慧,以及一颗坚守正义的初心。这本书让我看到了法律工作的实践魅力,也让我对中国法制建设充满了信心。

评分

《法显术见:检察官赵鹏的干货日志》这本书,简直就是为我这种对法律实务充满好奇的读者量身打造的。赵鹏检察官的文字,没有华丽的辞藻,也没有枯燥的法律术语堆砌,而是用最朴实、最直接的方式,讲述了一个个充满智慧和挑战的办案故事。我特别欣赏作者那种“干货”分享的态度,他毫不保留地将自己的经验和心得倾囊相授,让读者能够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司法的力量。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不仅学习到了许多关于法律程序的知识,更重要的是,我体会到了检察官这份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利剑,而检察官,就是挥舞这把利剑的勇士。

评分

读完赵鹏的《法显术见:检察官赵鹏的干货日志》,我脑海中浮现出的是一个认真、负责、充满智慧的职业形象。这本书就像一本检察官的“工作日记”,记录着他在无数案件中思考、判断、决策的痕迹。我常常在想,是什么让一个检察官能够如此投入地去挖掘真相,去维护正义?《法显术见》给了我答案。它用大量鲜活的案例,生动地展现了检察官工作的复杂性与挑战性。赵鹏检察官在书中分享的许多办案技巧和思考方法,都极其宝贵,它们不是教科书上冰冷的理论,而是经过实战检验的“真金白银”。我被他那种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放弃任何一丝希望的精神所感染。这本书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庄严,更看到了法律背后的人文关怀。它让我明白,每一份起诉,每一次辩驳,都承载着沉甸甸的责任。

评分

这本书的名字是《官方正版 法显术见:检察官赵鹏的干货日志》,作者是赵鹏,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读完赵鹏的《法显术见:检察官赵鹏的干货日志》,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原来检察官的工作,远比我想象的要复杂和充满智慧。这本书以一种非常直观、接地气的方式,揭开了检察官日常工作的神秘面纱。我一直以为检察官就是每天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或是拿着卷宗审阅,但这本书让我看到了更多幕后的故事。法显,这个词我之前只在历史书中看到,用在这里,生动地比喻了赵鹏检察官深入细致、拨开迷雾的办案风格。书中的案例,虽然都是以“干货”的形式呈现,但每一个字都透露出办案的严谨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我特别喜欢作者在描述案件细节时的那种抽丝剥茧的耐心,以及在分析案情时的那种层层递进的逻辑。读着读着,我仿佛置身于办案现场,和赵鹏检察官一起思考,一起推理。这本书不仅仅是记录案例,更是对法律条文如何落地生根,如何解决实际问题的生动诠释。它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不再是冷冰冰的文字,而是充满了人情味和现实意义。

评分

《法显术见》这本书,与其说是一本法律书籍,不如说是一部检察官的“修炼手册”。赵鹏检察官用他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我们展现了一个检察官如何从“新手”成长为“老将”的过程。书中的“干货日志”名副其实,每一条都闪烁着实践的光芒,充满了可操作性。我尤其被作者在处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所展现出的创新思维和不懈努力所打动。他没有拘泥于条条框框,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寻求解决之道,这让我看到了法律的生命力和灵活性。这本书让我深刻体会到,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更需要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赵鹏检察官的文字,既有专业人士的严谨,又不乏普通人的真诚,读起来毫不费力,却又字字珠玑。这本书给了我很多启发,不仅仅是对法律工作者,对于任何一个希望在自己的领域内有所建树的人来说,都能从中获得力量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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