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會計核算中企業所得稅疑難400問》是徐箐老師根據30多年稅務工作實際經驗和公眾號“數據空間”中微信學員提問整理,並結閤公眾號“徐箐私房課”內容輔導模式匯編而成。其形式:為瞭企業財務人員便捷操作和與具體獨立的問題進行對接,采取瞭問答形式。其解答方式:嚴格按照國傢稅務總局新政策作為問題指導依據。
作者簡介
徐箐,經濟師、稅務師。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員、中科大EDP、北京大學EDP講師。從事稅務機關工作30多年,曾擔任過稅收徵收管理、稅務稽查、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法規、企業財務製度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企業稅收重大案件審理辦公室部門主任,稅務行政復議委員會主任,稅收執法檢查辦公室主任。稅務稽查案例審核、稽查復查負責人,負責內部涉稅文件和減免稅審簽。應邀受聘多傢企業稅務顧問及稅務審計和內訓工作。
目錄
1.企業當年實際發生費用未及時取得有效憑證,其費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企業購入的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當年沒有計提摺舊,是否可以在以後年度一次性提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如果企業當年符閤條件的研發費用沒有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是否視為企業自行放棄?
4.企業嚮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社會組織實施股權捐贈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5.企業嚮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如何確定收入額和捐贈額?
6.股權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投資方企業是否需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7.企業當年計提的工資,在第二年匯算清繳之前發放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是否需要納稅調增?
8.單位每年組織員工進行體檢,體檢費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9.已認定的享受免稅優惠政策的非營利組織在什麼情形下取消其資格?
10.企業注銷清算所得,是否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11.固定資産加速摺舊與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是否可以同時享受?
12.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是否允許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
13.單位的工會組織從總工會領取的專用收款收據,是否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
14.高新技術企業的名稱變更,是否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15.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否每年都需要嚮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6.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和軟件企業兩免三減半能否同時享受?
17.納稅人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18.企業當年符閤條件的研發費用沒有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是否相當於企業自行放棄?
19.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設備享受瞭加速摺舊的優惠,如何進行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20.企業外聘研發人員的費用,是否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的優惠?
21.企業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研發,發生的研發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
22.設備既用於研發活動又用於非研發活動,其費用如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3.哪些企業不允許使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24.是否所有企業都可以享受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5.符閤固定資産加速摺舊(扣除)條件的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是否享受該項優惠?
26.哪些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不能在季度預繳時享受?
27.如何確定小型微利企業?
28.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形成多繳,在申請退稅時可否要求加算銀行利息?
29.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時享受嗎?
30.匯總納稅的企業分支機構在年度中間注銷,年終匯算清繳時按什麼分攤比例進行補稅或退稅?
31.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一年以後轉讓取得的股權,是否還符閤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
32.企業跨省遷移是否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處理?
33.公司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在什麼時間內需要嚮稅務機關報送什麼資料?
34.企業所得稅對工資薪金總額是如何界定的?
35.企業每月給員工報銷部分車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6.企業的固定資産達到使用年限報廢産生的損失,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7.企業不徵稅收入其發生的相關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8.企業取得集團總部的補貼收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39.企業轉讓股權如何確認股權轉讓所得?
40.企業跨年度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申報納稅?
41.符閤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製性股票和股權奬勵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42.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必須同時滿足哪些條件?
43.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處理四個方麵的要求
44.企業發生的存貨盤盈,是否需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45.企業支付給員工的補充養老保險,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精彩書摘
《會計核算中企業所得稅疑難400問》:
1.企業當年實際發生費用未及時取得有效憑證,其費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徐箐指導:根據《國傢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乾問題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的規定,關於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麵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2.企業購入的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當年沒有計提摺舊,是否可以在以後年度一次性提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徐箐指導:根據《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産加速摺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的規定,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後購進並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注意:企業除瞭在2013年底購人單位價值在5000元以上但不超過100萬元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不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2014年之後的可以按照規定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如果企業當年符閤條件的研發費用沒有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是否視為企業自行放棄?
徐箐指導:根據《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五條第4款的規定,企業符閤本通知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後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並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注意:其他費用追溯5年)。
4.企業嚮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社會組織實施股權捐贈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徐箐指導:根據《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5號)第四條的規定,所稱股權捐贈行為,是指企業嚮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行為。企業嚮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社會組織或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行為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5.企業嚮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如何確定收入額和捐贈額?
徐箐指導:《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5號)的規定,①企業嚮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應按規定視同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入額以企業所捐贈股權取得時的曆史成本確定。前款所稱的股權,是指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股權、上市公司股票等。②企業實施股權捐贈後,以其股權曆史成本為依據確定捐贈額,並依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股權捐贈後,應按照捐贈企業提供的股權曆史成本開具捐贈票據。③本通知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注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確定為具有接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
注意:所稱股權捐贈行為,是指企業嚮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行為。企業嚮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社會組織或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行為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執行期為: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
前言/序言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麵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決定》從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傢長治久安的高度,對深化稅製改革作齣全麵部署。特彆是隨著新一輪稅製改革的深入,稅收政策和法規也在不斷地調整和變化中,繁雜的稅收政策的變化,使許多企業財務人員麵臨著如何在繁雜的涉稅業務和多變得稅收政策尋找一條便捷的方法,即:“問題一對一”。尤其是企業所得稅作為收益稅種,在企業財務核算中無論是收入環節還是支齣環節,都滲透著國傢稅收法規、政策規範化處理的嚴格要求。財務人員在每一項業務處理中稍有不慎或者處理上的偏差,就會為企業帶來極大的損失和風險。
《會計核算中企業所得稅疑難400問》是徐箐老師根據30多年稅務工作實際經驗和公眾號“數據空間”中微信學員提問整理,並結閤公眾號“徐箐私房課”內容輔導模式匯編而成。其形式:為瞭企業財務人員便捷操作和與具體獨立的問題進行對接,采取瞭問答形式。其解答方式:嚴格按照國傢稅務總局最新政策作為問題指導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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